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新发展(2)
2017-05-18 01:08
导读:二、安然事件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新拓展 英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主席拉尔德。温顿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初指出:有一半的审计委员会是从整个董事会的利益出
二、安然事件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新拓展 英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主席拉尔德。温顿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初指出:有一半的审计委员会是从整个董事会的利益出发而建立的,1/4是为非执行董事而设立,另1/4是为外部审计而设立。在从整个董事会的利益出发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被作为授权改善以下几方面的手段:(1)审计(内部的和外部的);(2)会计和财务(尤其是财务报告);(3)内部控制、系统和程序。[2]审计委员会的这三条职责一直发展到现在。 拉尔夫。D.沃德在《新世纪董事会-公司董事的新角色》一书中指出,假如公司董事会中有一个单位应当无所畏惧地对事务进行监视的话,那它就是审计委员会。……在每年只会面 4次的情况下,他们都不可能发现所有可能发生的错误、职权滥用或是欺骗。但这不是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更多地,审计委员会的存在是为了审查公司发现题目的内部、外部机制。审计委员会是监视那些监视者的群体。 他还指出,财政报告评估的本质使得审计委员会一直忙碌不休,但审计同时还在很多新的创新领域中发挥作用:(1)公司依法项目和以其价值、范围以及有效性为导向的准则;(2)检查衍生的风险治理;(3)行政和董事会薪酬的税收和会计冲突; (4)委员会对非传统项目的监视;(5)公司如何对-潜伏的环境责任负责;(6)研究功能。 苏珊。F.舒尔茨指出:需要审计委员会增加具体审查程度的领域包括环境题目、内部控制、机相关的控制、保险风险治理、期中报告、管制与遵法、预算以及猜测。 综合一些专家的研究新成果,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新领域包括: 1.法规允从,即法规变化将如何影响公司程序及其检查; 2.潜伏环境责任的评估,即发生意外事故后,治理层对潜伏环境责任的假设是否现实; 3.检查金融衍生的风险治理,即对公司风险评估和检查监视工具的有效性; 4.薪酬的税收和会计冲突,即一项税收法案即将出台将对整个公司的薪酬避税产生什么影响,以及对公司如何会计处理的评价; 5.对非传统项目的监视,即评价治理层对财务报告的讨论分析意见,以及审计委员会主席是否预备对年报的; 6.公司道德责任,即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当性及责任; 7.研究功能,即审计通常要探寻公司利益冲突、董事会咨询费的适度,以及公司报酬的适度或可疑的公司报酬。
三、新的职责需要明确和可操纵性的规定相配套美国会计学家史蒂文。 M.布拉格最近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得更明确,更具可操纵性。[3]他指出: 审计委员会的目标,就是协助董事会,监视财务报告的形成及其相关控制。审计委员会没有决策的权力,通常情况下是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然后投票决定。审计委员会职能的范围不是固定的,但通常限制在以下各点。 (一)关于公司的治理。(1)检查治理层的开支。由此可以防止经营者们过度使用公司的资金。(2)检查公司治理者成员之间的交易。这样既可以防止经营者以公司的名义消费,中饱私囊,又能防止经营者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 (二)关于外部审计师。(1)提议聘用外部审计师。这样可以保证所聘用的外部审计师完全独立,避免因其与公司有着某种关系而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在推荐外部审计师时,也应考虑其在该行业的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可以为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以及收费标准等。(2)检查外部审计师建议的执行情况。由此可以确认公司的治理层正确对待外部审计师所提出的控制措施,从而使得控制环境得以加强。(3)处理外部审计师与公司治理层的争议。由此可以发现公司治理层是否企图向外部审计师施加压力,迫使其同意对某些交易采取另外的会计处理。(4)检查外部审计职员所提供的其他服务。这样可以发现外部审计师是否由于担心失往其他的业务而不愿发表否定意见,以此来获得被审计公司的其他大额业务。 (三)关于内部审计。(1)审查内部审计部分负责人的更换。以此确定内部审计部分负责人的更换有着公道的理由,而不是财务总监由于个人原因想更换一位比较服从的负责人。(2)审查内部审计职员的工作目标、
工作计划、
培训情况以及审计计划报告。以此来确认内部审计职员在公司内部控制最轻易发生风险的领域已正确定位,并且已接受相当的专业培训来处理这些题目。对
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可以发现内部审计部分的负责人是否给每位审计职员分配了足够的工作任务或者为了完成工作目标,现有的工作职员是否够用。(3)审查内部审计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取得的合作。由于被审计者有可能为了隐瞒某些情况而采取不十分合作的态度。对这些领域进行审查,最有可能发现舞弊现象。(4) 审查灾难恢复计划,以确认公司已经为最有可能发生灾难制定和论证了充分的灾难恢复计划。 (四)关于财务系统。(1)调查财务方面的舞弊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渎职。可以此为依据对可能涉及虚假财务报告或公司资产滥用的情况进行调查。(2)审查公司各项政策是否与相关及道德标准相符。以此来保证公司所有的政策,无论与财务系统存在何种关系,都与当地的法规一致,并符合公司所声明的经营道德标准。(3)确认财务报告已包括清偿权人所要求的全部信息。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的财务信息在适当的时间,以正确的形式报告给债权人,从而使得债权人减少由于错失财务信息而在贷款条款中所承受损失的风险。(4)为了保持信息的一贯性,审查提供给股东的所有报告,包括一些特殊报告。这样可以确定提供给投资者的所有有关公司财务状况一贯良好的报告都是真实的。对那些特殊报告尤其应加以关注。由于这些报告可能使用不同的
评价指标,如用扣除利息、税金、折旧及摊销之前的利润代替净利润以及治理层的一些过于乐观的声明。而这些与标准的财务报告所显示的信息往往不相符合。 审计委员会在审查各项财务活动时,重点关注的是当事人是否与公司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但有一项除外,即审计委员会往往被授权直接调查有关财务舞弊与渎职的事件,而不是仅仅审查他人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 之所以要审计委员会进行直接调查,是由于这种舞弊活动往往不仅涉及一般的雇员,还可能牵涉到治理职员。 因此,审计委员会只有通过亲身调查才能得到公正、无偏见的调查结果。 此外,审计委员会除了要调查财务舞弊活动外,还要负责检查各项审计活动及调查的结果,以确认公司的财务报告系统正确地报告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