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之趋势与公司治理(2)
2017-05-22 01:01
导读: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现状 2000年以来,顺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开始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和
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现状
2000年以来,顺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开始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和监视之间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等,与此同时,国内关于公司治理及法律政策的研究也有了较大进步,但与国际先进经验比较,仍有诸多不足:一是股权结构之“股权融资本钱低”而导致对经营者约束力相对弱等;二是内部治理机制之“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济活动的监视仍不明显”等;三是绩效约束机制之“缺乏对公司内部人的有效制衡与监视”;四是治理法律法规之“缺乏有关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标准”等。在这种治理环境下,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的正常作用难以发挥。
(一)对公司信息表露的监视乏力
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准则和信息表露制度中,有关对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不像国际上的监管那样健全或严格。以信息表露框架为例,现行体系没有要求上市公司表露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它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没有明确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相关信息表露和内部约束机制[2]。据2003年的调查表明,深沪两市均匀每家上市公司被占用1.43亿元。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所以,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中很少提及内部控制实施和公司风险治理的评估情况,这样必然减弱了对少数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值得留意的是,国内审计准则也没有明确夸大内部审计对信息表露监视和评价的相关职能。
(二)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视有限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而形成,控股公司除承担股东委托和社会责任外,还承担着处理存续公司遗留题目的重任,公司治理中难免会有牺牲部分相关利益者的情况,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以其内部人的身份无法确保公司对治理目标的理性选择。国内公司因公司治理过程失控而引发的财务造假事件教训深刻,琼民源、银广夏、郑百文、红光实业、黎明股份等集体舞弊案折射的不仅是内部控制题目,更多体现的是公司治理目标偏离和公司治理制衡机制削弱的深层次题目。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对内部控制执行力的督促不足
不解决好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力题目,难以支持公司治理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运作。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因内控失效而导致舞弊的案例屡见不鲜,大多数组织动机(例粉饰业绩)的舞弊都是通过集体会计造假,而原因就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失效,控制环境脆弱必然导致内部审计独立性缺乏,所以,内部审计仅限于对某领域年度受权范围发表审计意见或治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层面的持续监控无法实现。
(四)内部审计地位及受重视程度差强人意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层对内部审计的实施范围和结果报告施加了较大影响,对内部审计价值认知程度不高。首先,大部分公司审计委员会未得到充分授权,计划或项目批准流于形式;其次,内部审计多限于传统审计功能的发挥,有的甚至将财务控制排除在外;同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就像二条黑夜中并行的船,没有交叉点,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由其他部分替换;还有,内部审计师对公司内部IT控制系统的接触也受到限制,与一般员工信息沟通的渠道不畅等;总之,没有营造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的良好环境。
(五)内部审计职员知识结构及胜任能力题目
部分内部审计职员胜任能力不足。内部审计职员积累工作经验大多局限于在某单一专业领域,固然知识结构和业务技能比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与国际同行相比有一定差距。美国SOX法案明确要求在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师应帮助治理层对公司IT应用控制和IT一般性控制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但我国内部审计队伍中着实缺少既懂IT又熟悉财务、审计、业务等综合知识结构的人才。
依现状分析,我国国内政策环境和公司治理整体框架还有待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手段还有待优化,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领域的转型与创新也面临很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