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方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动因(4)
2017-05-22 01:01
导读:审计责任是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视形式,其行为主体即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对审计委托者及其他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这是狭义概念;从广义上讲,审
审计责任是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视形式,其行为主体即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对审计委托者及其他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这是狭义概念;从广义上讲,审计责任则是审计者、审计委托者、被审计者及有联系的各方在审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责任关系,也就是说,承担审计责任的不单是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还包括审计委托者、被审计者以及与审计活动相关的利益者。审计责任通常是狭义上的。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有着内在联系。审计责任决定于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风险越大,对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大。从普遍意义上讲,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要对其审计活动中相关行为及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无形的、持续的、发挥着规范审计行为的积极作用;但是,就某一具体审计责任的承担和落实,需要以审计活动中发生质量与责任纠纷为条件,以审计职员在审计活动中确实存在失误或舞弊行为为事实依据,且要有真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这样,审计职员对于审计责任则有一个规避,即对于具体审计质量纠纷,若有责任需要也必须承担,但若没有责任则不应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方法就通过逐步演进以满足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规避审计责任的需要。
与效率和质量的关系一样,风险与责任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二者通过这种关系求得一种动态平衡,并形成促使审计方法不断演进的一种动因。
(三)基于满足所有权监视的需要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审计监视制度以后,对于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客观基础题目,出现了基于监视会计的需要和基于经济监视的需要的观点。后来,很多学者从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证,以为审计产生于维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需要。我们以为,两权分离后便形成了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出现了所有权监视和经管权监视,在维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责任关系时,审计更多的是从维护所有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或者直接说,审计产生和发展于所有权监视的需要。两权分离后,所有者将财产交托给经营者经营,他关心的是经营者是否保管和经营好其财产,使其财产保值增值。因此,所有者则委托或委派审计进行监视。审计机构和审计职员为了完成所接受委托的经济监视任务,则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与方法。当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较为简单、所接受的审计监视任务较为轻易完成的时候,审计职员所采取的审计方法就比较单一和片面;相反,当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较为复杂、所接受的审计监视任务较难完成的时候,审计职员所采取的审计方法自然就比较系统和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资料及其经济活动是逐步复杂化的,这样,审计方法就不断向系统化和规范化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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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审计方法的演进体现了进步审计效率和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满足所有权监视需要的内在动因。三个方面是互为一体的。进步审计效率和质量是基本动因,当审计方法演进的初期首先考虑的就是这个因素,当演进到一定阶段或层面,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就逐渐显现出其必要性了,而这两个方面又都构成了最大程度地实现审计目标、满足所有权监视的需要的条件条件;满足所有权监视的需要又反过来影响着进步审计效率和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因素的变化方向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