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程序的新规定(3)
2017-06-07 01:11
导读:五是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经审计机关审定后,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正式对外出具。 第三,审计机关
五是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经审计机关审定后,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正式对外出具。
第三,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投递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将审计移送处理书投递有关单位。审计机关投递审计文书,可以直接投递,也可以邮寄投递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投递。直接投递的,以被审计对象在投递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实的收件日期为投递日期;邮寄投递的,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投递日期;以机要交换方式投递的,以机要件的签收或收件日期为投递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