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准则有效性亟待进步(5)
2017-06-16 01:11
导读:第一种情况,关系到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的审计准则,如ISA1001——ISA1003,以及ISA1008和ISA1009.我国只有比较概括的准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作了
第一种情况,关系到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的审计准则,如ISA1001——ISA1003,以及ISA1008和ISA1009.我国只有比较概括的准则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作了规定,而没有像国际审计准则这样具体的内容。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审计及治理软件的程度还不高,这样的现状下我们没有必要急于制定相应的准则。
第二种情况,有关金融工具的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今年新增加了ISA1012,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准则。在我国对金融工具的发展一直持比较守旧的态度,并给予比较严格的控制,相关的金融工具都比较简单或者没有,因此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审计准则的迫切要求。
第三种情况,有关鉴证业务的准则ISA100.在国际上,根据鉴证业务准则引进的鉴证业务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的对象不仅包括财务信息,还包括非财务信息、系统以及过程。而目前在我国审计界在这方面的熟悉尚不完善,固然在审计准则体系以及实务中都包含了审计、审核、审阅等有关的鉴证业务内容,但缺乏相应的及规范体系,因此没有关于鉴证业务的规范性准则。
第四种情况,其他有关的审计准则,如ISA402,ISA501,ISA710和ISA930等。这些准则涉及的业务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出台的时间会相对比较晚。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中的其他准则已经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而且还对具有中国特色的业务,如验资等进行了规范。国际审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除了中国没有或者较少发生的业务外,都可以在我国找到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