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证据的证实标准(4)
2017-06-22 01:00
导读:注释: ①早期的审计报告中有“证实”两字,后因1931年的ultramares事件的发生,受之“证实”一词从此就在审计报告中消失了,以示审计职员对财务报表的
注释: ①早期的审计报告中有“证实”两字,后因1931年的ultramares事件的发生,受之“证实”一词从此就在审计报告中消失了,以示审计职员对财务报表的所做的只是发表一种意见,而不是一种“担保”或“证实”。事实上,在动词意义上,证实实质上是指“据证”“明之”的论证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论证说服其他人相信特定事物的真实性。所谓真我国著名
逻辑学家杜汝辑教授(1986)以为,实在质含义只能是“未被否定”。“事实上,人们熟悉的和科学的发展,主要是在不断淘汰碰到反例的命题和建立新的命题的过程中实现的。新的全称命题在尚未碰到反例之前,我们可以视之为真,即并非严格的真,……假如我们说一个全称命题是真的,实质上指的是它尚未被否定,而不是严格的真(因而不排除被否定的可能)……。”只有在此意义上,我们才能说,一切科学命题,一切尚未碰到反例的全称命题,都可视之为普遍而必然的真命题。另在日本和我国地区证据
法学中,“证实”通常被视为被说服者根据证据所获得的确信状态。 所以本文仍用“审计证实”及“证实标准”等词,而不想矫枉过正地代之别的词。 ②此处所说的认定是指治理当局认定意为治理当局对财务报表中的各类交易和相关账户所做的暗示性或昭示性的陈述。这是一种关于过往交易或事项等事实的命题,而不是交易或事项等事实本身。 ③美国学者希拉里,普特南(1997)提出了“公道的可接受性”的概念。他以为在真理概念和公道性概念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粗略地说,用以判定什么是事实的唯一标准就是什么能公道地加以接受。根据他的观点可以知道公道的可接受性和真理之间的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教的观点对于***教徒来说是可以公道接受的,但并不是真理。但是,他同样以为,事实(或真理)和公道性是互相依靠的概念。依普特南看来,所谓公道的可接受性是指,假如一个陈述被人们以为是公道的,那么,这个陈述就具有公道的可接受性,遗憾的是,他并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标准。 ④2001年安然事件发生后,该委员会公布解散,由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取而代之。
: [1][美]罗伯特。K.莫茨,[埃及]侯赛因。A.夏拉夫。审计结构[M].文硕译。北京:贸易出版社,1990. [2]蒙哥马利审计学翻译组。蒙哥马利审计学(上)[M].北京,中国贸易出版社,1989. [3]张成敏。证据学与科学逻辑学[A].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4卷)[M].2002. [4]ISSAB: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Auditing,Assurance,and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