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研究(3)
2017-08-04 01:12
导读: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职员。 显而易
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职员。
显而易见,若从地域范围上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当然只适用于中国领土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SPPIA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若撇开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职员。SPPIA导言中还提到:适用于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审计职员,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内部审计的主体是谁?依据SPPIA的理解,组织外部的审计职员也可充当内部审计主体,即可由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或职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并进而从理论上拓展内部审计主体范围的最好写照,而我国则仅仅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探讨内部审计外部化题目,并且仍只限于理论上的争论,尚未付诸实践。
3.目的、权力和责任。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目的,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SPPIA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题目,规定内部审计的目的、权力和责任应正式写进IIA宪章,并与准则一道由董事会通过。
4.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职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SPPIA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职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中庸之道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不仅如此,SPPIA还规定,假如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表露。SPPIA以为,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或客观性的情形有:①内部审计师应该避免评价自己以前负责主持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假如审计职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负责的一项业务提供鉴证服务,那么便可以以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②对由总审计师负责的职能进行鉴证时,应该由内部审计以外的另一方进行监视;③内部审计师可以为曾负责过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④假如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会对独立或客观性产生潜伏损害的话,那么,内部审计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客户说明。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很显然,我国的准则对独立与客观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和职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表露。而SPPIA则从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含义出发,列举了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几种可能情况并规定必须向有关方进行充分表露。独立与客观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们却提供了特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微妙平衡。该准则固然试图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所有鉴证业务上不受干扰,但是总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却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以适应组织的不同形式和规模。
5.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关注。关于内部审计职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职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来保持和进步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职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职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学识。包括必须具备、审计及其他有关专门知识,这是对内部审计职员的最基本要求。②业务能力。内部审计职员要圆满完成任务,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要通过审计工作的实践逐步进步的。③熟悉情况。内部审计职员理应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熟悉本组织的情况也是内部审计职员优于外部审计职员的地方。④专业练习。由于审计日益更新,审计环境渐趋复杂,审计也不断进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职员需要接受后续教育,不断新知识,不断实践,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不断进步。⑤交际能力。内部审计职员应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