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几个题目的理性思考(4)
2017-08-07 01:12
导读:(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的确定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任期作为考核阶段,符合我国领导干部聘任制度规定的任职期限,比过往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的确定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以任期作为考核阶段,符合我国领导干部聘任制度规定的任职期限,比过往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为。一般任期为4—5年。假如至第5年离任时审,有,些题目时过境迁,难以查找原因,使得一些题目得不到及时解决。所以,一些部分和单位实行了“一年一小审;三年一中审;五年一大审。三年任期满者,为一年一小审;二年一中审;三年一大审”。中审、小审一般与财政财务审计相结合,注重查重大决策失误、经济题目和违反法游记为。大审时,再进行全面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党政机关主要是评价任职期间业绩优劣,而企业领导职员在实行年薪制、期权制和奖励制时,每年还有一个奖罚兑现题目。为了充分发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监视作用,处理好前后任职员的关系,查明存在的题目,奖罚公道,很多审计职员主张“先审计,后离任”和“先审计, 后兑现“的原则,希看组织部分、人事部分给予支持。假如急须调任新岗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接,并写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
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代理某项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为此,要有关领导部分制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职员任期经济责任制,提出经济责任目标,作为考核、评价任期责任业绩的依据。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种审计组织密勿配合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风险程度高。根据“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审计执行主体只能是国家审计机关。由于被审计单位和职员众多(党政领导干部换届时,更为集中),审计机关人手不足,难以承担。为此,可以考虑由审计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担当此项审计,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再由审计机关对原委托的组织部分、人事部分提出终极审计报告。至于中介机构的审计费,审计机关无力承担,应由财政部分拨专款,也可将专款拨付人事、组织部分,在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报告后支付。 地方党政机关、大型企业团体都有很多分支机构,假如都由审计机关按规定审查,困难很大,最好由党政机关、大型企业团体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各分支机构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作为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党政领导机关,企业团体领导职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的依据,以保证此项审计顺利进行,进步审计效率。三种审计组织密切配合是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条件,需要得到各部分的支持和三种审计组织的协调。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吸收其他审计的成果 我国《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形式有,财政审计、审计、企业财务审计、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多种审计形式。这些审计审查、评价、鉴证的内容,多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密切相关,并有一定重复。为了避免重复审计,减少被审单位的负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尽量利用其他审计的成果。有条件时,还可以结合进行。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为基础,一年一小审,就可以与年度财政、财务审计结合进行。根据审计目标和重点的不同,可以作一些补充审查。企业领导职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可以与经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但尽不是简单取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对“人”的处理题目,因此对所查题目必须查清落实,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鉴证,所以与财政财务审计结合时,不能忽视其特殊需要。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受托权责相当 根据“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人事、组织部分有权委托审计机关进行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机关经过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为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委托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后,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反馈,以便审计机关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了解审计效果。但有的地区或单位在接受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报告以后,对使用情况不予信息反馈,不利于审计机关总结工作经验,进步审计水平。这应当引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