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审计探讨(2)
2017-08-08 01:00
导读:三、定义 正如上述,有些学者以为,环境审计既是环境治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又具有监控和评价环境治理系统的职能;类似于内部审计本身既是内部控制
三、定义 正如上述,有些学者以为,环境审计既是环境治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又具有监控和评价环境治理系统的职能;类似于内部审计本身既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反过来它又具有评价内部控制的职能。但是,环境审计至今缺少确切定义。在专题会议、有关组织、或书刊中对此多次论及,均无定论。例举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际会议。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于1995年在开罗举行第15次国际审计大会,首次以环境审计为主题,124个国家提交的专题论文中有三份概述了审计定义,会议《开罗宣言》回纳研讨成果,只表述如下框架: ———环境审计与政府审计开展的一般审计无重大差别,但有别于内部机构专业性更强的环境审查; ———环境审计可包括各种类型(财务、合规、绩效)审计,有些论文涉及环境治理不善引起的负债,可在财务审计中审查; ———绩效审计包括3E,有些论文以为应加第4个E(环境),而一般3E可包括环境审计权限; ———可持续发展概念不应在环境审计定义中起独立作用。此外,就政府审计的环境审计对私营企业的可能性作了讨论,在定义中不应包括此项权限。 (二)职业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都对环境审计的定义加以研究,其中: 美国环保局表述为:环境审计是由师事务所或其它法定机构,对与环境有关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 国际标准化组织以为:环境审计是客观地获取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特定的环境活动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一个验证过程。 (三)审计书刊。如《审计研究》和《审计研究资料》从1996年以来发表二十多篇论文,国内外也有一些专著,对环境审计定义有所表述。2002年出版的《国际审计》一书博引各次会议、组织、书刊所列环境审计之后,回结为“是由有关审计组织,依据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遵循审计准则,系统地、定期地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活动、环境财务信息和环境治理系统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视、评价和鉴证,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委托方的活动”。综览上述环境审计的定义,形成如下框架: 1 由一定审计组织所实施; 2 按审计准则及其程序办理; 3 客观地取得审计证据对照一定标准并作出结论; 4 对环境保护的治理活动及其成果进行独立性监视和评价。
四、类型 环境审计是一种单独的种类还是包含在其它类型(财务、合规、效益)之内?有不同观点。 (一)在实施财务、合规、效益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把环境保护事项包括在内; (二)按环保项目实施单独的环境审计,它包括信息真实、财务合规、业绩成果和责任履行各方面。 值得留意的是环境审计存在的特点: 1 宏观与微观的环境保护事项,如一个江湖或水域污染的全面治理,大面积水土流失与土地变质的改造,或只是局部区域或单位环保事项的整治,有些能在财务或效益审计中予以包容,有些则难在其它审计过程兼顾而需单独进行。 2 事前与事后的环境保护事项,如对政策、规划、计划、预算的审查,难于纳进其它审计类型。又如对一个区域或单位、产品提出的环境审计报告,是对有关方面的独立鉴证。 3 一定范围或系统过程的审计活动,如ISO14000环保认证体系中,环境审计作为实现标准化的一个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检查、监视。 因此,内控评审或风险评估,实施财务、效益审计都不可欠缺;而独特地对内控或风险事项集中地加以评审,则成为单独的审计项目或类型。环境审计与此类同,它形成专项或综合、整体或局部的审计活动,而专项的、整体的则构成单独的类型。环境审计成为单独的项目时,可能对一定范围、一定时期的环保事项进行全面、整体审计,也可能只就其某些事项的合规性,或是对真实性、效益性实施审计。
五、内容环境审计内容存在较多争议题目。一般从审计主体表明其审计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