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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CPA审计法律责任的制度缺失与重构(2)

2017-08-08 01:33
导读:(三)诉讼门槛起点太高 诉讼取证的技术难度(即诉讼门槛起点)要求越高,注册会计师被起诉的可能性越低,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就越小。目前,在我


  (三)诉讼门槛起点太高
  诉讼取证的技术难度(即诉讼门槛起点)要求越高,注册会计师被起诉的可能性越低,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就越小。目前,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审计过程是非常专业的技术性活动,要求资本市场的普通投资者证明注册会计师履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行为不当现象,难度较大。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信息披露很不透明,中小投资者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地位,许多上市公司一手遮天,欺骗中小投资者,而中小投资者却毫不知情,待事情暴露时,中小投资者才突然惊觉自己已经“血本无归”。可见,对信息处在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来说,要找到足够的证据来起诉造假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很难。即使他们有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或是法律赋予他们起诉的权利,实践起来也很难。因为,这些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造假虚构的证据是不公开的,大部分都掌握在被告手中,原告又如何在法庭上通过一一举证来说明被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呢?所以在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环境下,诉讼门槛起点太高,作为投资者的原告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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