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股东违规占用的货币资金审计对策(3)
2017-08-12 02:28
导读:通过上述“一条主线、两个方向”的“三维视角”分析性复核,并结合是否符合商业实质的逻辑性判断,审计人员就可能对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的基本面有
通过上述“一条主线、两个方向”的“三维视角”分析性复核,并结合是否符合商业实质的逻辑性判断,审计人员就可能对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的基本面有更深刻地了解,对发现可能存在诸如违规占用等货币资金舞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货币资金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节点的审核
注册会计师在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审计测试过程中,一般比较关注相关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等内部控制程序,而往往忽视了相关执行人员的独立性判断和财务软件对资金业务执行过程中的监控和制约作用是否有效的判断。笔者就遇到过利用计算机密码共享这一内控缺陷,通过虚作资金支出会计凭证来掩盖其非法侵占现金的舞弊事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货币资金内控审计过程中,对于一些内控节点应引起一定的重视,例如:出纳的独立性情况;会计核算人员的财务软件登录密码的保密情况;财务稽核人员的尽责情况;财务软件中会计凭证记录或冲回有无留痕等等。
(二)开立银行账户入账完整性的审核
目前,相当一部分的违规占用资金是通过隐瞒交易记录来实现的,这种舞弊最简单的一个方法是相关银行账户整体不入账,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根本就查无头绪,相关货币资金和与之对应的负债及经营成果整体隐瞒。笔者就曾经随同监管部门一起在对新疆某上市公司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类似的问题。因此,在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首先应重点审核被审计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入账的完整性。
(三)银行对账单取得方式的审核
在审计实务中,银行对账单通常是由企业出纳提供给审计人员,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征求意见稿)》的有关精神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这说明出纳工作与银行对账单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是两个不相容的岗位。在这一点上,目前绝大部分企业在此内部控制环节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而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也正是利用了这一内控缺陷,通过资金流出“不列账”等方式,达到了其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货币资金审计时,应特别关注银行对账单的取得方式,鼓励企业开立网上银行业务,重点审核银行对账单与网上银行资金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未达账项的审核
在货币资金审核过程中,审计人员通常习惯于索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对账单,而非完整审计期间的全部银行对账单。在未达账项的审核过程中,也往往比较关注“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等被审计单位容易漏记成本费用的事项。这就使原本正常的未达账项审核程序出现了“偏科”,忽视了“有无长期挂账的未达账项”、“有无漏记资金一进一出现象”、“未达账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消除”等必要货币资金审核程序。笔者在审计实务中就遇到过出纳人员通过虚列未达账项而长期侵占公司资金的案例。因此,未达账项的审核是货币资金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是防范大股东通过“不列账”方式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
(五)定期存单的审核
对于存在银行借款的企业,其超过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单通常是带有一定使用用途的,如作为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的保证金等等,否则,在存贷款利息倒挂的情况下,这不符合基本盈利常识。因此,在定期存单的审核上,注册会计师一方面需要查验原件、银行函证等实质性测试来证实其存在性;另一方面也需要判断其存在的合理性,以防大股东通过存单质押担保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六)资金流向的审核
在目前现实的审计实务中,由于项目主审在整个审计计划、执行实施过程中,逐步将审计重心前移,由原来的实质性测试向制度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转移,受人员安排、精力的限制,往往会将货币资金审计交由新进审计助理人员来实施,而新进审计助理人员也往往偏重于对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存在性的测试,如盘点、银行函证等,对会计期间内大额资金流向的完整性、其资金性质的真实性测试存在忽视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的风险,给违规占用资金提供了一定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