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存在的弊端及其审计(3)
2017-08-13 01:35
导读:5、工资分配的客观性审计:工资分配是否客观关键,体现工资分配时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审计工资分配是否以其发生的地点和岗位
5、工资分配的客观性审计:工资分配是否客观关键,体现工资分配时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审计工资分配是否以其发生的地点和岗位进行分配。
(1)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是否列进“生产本钱”科目;
(2)生产车间治理职员(包括车间主任、车间会计及其他治理职员)的工资是否列进“制造用度”科目,并按规定的相关标准在不同产品之间,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客观分配;
(3)行政治理职员(包括厂长经理,会计职员、行政机关的相关治理职员)的工资是否列进“治理用度”科目;
(4)专设销售机构职员的工资是否列进“经营用度”科目;
(5)对外提供劳务职员的工资是否列进“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6)固定资产清理职员的工资是否列进“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7)固定资产大修理和建设工程职员工资是否列进“在建工程”科目;
(8)职工子弟学校、技校职员工资是否列进“营业外支出”科目;
(9)医务所、浴室等福利部分职员的工资是否列进“应付福利用度”科目。
总之,应付工资的审计,是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不仅是现金支出的敏感环节,而且是福利费提取的基础。它涉及列本钱用度、利润,乃至于所得税,所以认真、、有效地审计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