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的中国模式(2)
2017-08-25 01:38
导读:三、构建绩效审计模式的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国开展绩效审计有其独特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而要构建中国绩效审计的模式,广泛地开展绩效审
三、构建绩效审计模式的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国开展绩效审计有其独特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而要构建中国绩效审计的模式,广泛地开展绩效审计,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审计机关的授权必须明确。我们开展绩效审计,固然有审计法作为法律依据,但是现有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具体和明确,审计法只是提出了对有关 “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正当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视”[4].但是在审计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开展绩效审计,相关的条款中,如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等方面也是针对财务审计进行规定的,不适应于开展绩效审计的需要。而在广大的公共部分对于接受绩效审计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这种形势下开展绩效审计就有很多障碍。所以当前应在国家立法中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权限,并对这一工作的开展进行法律规范。 (二)改进审计机关的计划治理,地将绩效审计与现有审计业务种类进行结合。将绩效审计作为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就需要审计机关公道安排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的工作量,并留意在项目的安排上对两类项目进行协调。笔者以为,在当前条件下,不对一个单位或项目同时安排两种类型的审计,而应分析项目的特点与风险情况,对真实性与合规性方面风险较高的项目实施财务审计,对治理风险较高的项目安排绩效审计。这样可以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充分发挥两类不同审计的作用。 (三)积极推动政府预算治理制度的完善。政府预算治理制度直接绩效审计的开展。当前我国正在探索绩效预算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对政府支出提出相对明确的绩效要求与考核标准,这就为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反过来,绩效审计的开展也为绩效预算的实施提供了支持。通过绩效审计可以对项目或单位的绩效水平作出客观的评价,为下期预算提供决策基础,也便于考核预算单位的责任履行情况。当前审计机关应积极与财政部分配合,共同促进绩效预算制度的建立。 (四)积极促进政府治理水平的进步。绩效审计回根到底还是对政府责任履行情况的监视。而监视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政府及其部分(单位、项目)应有一个事先确定的责任目标,假如没有一个事先明确的责任目标,事后的审计监视也就难以进行。而要有一个明确的项目或单位工作责任目标,需要政府治理水平到一定程度之后才能实现。我国的政府正在进行职能转变,在这个转变的同时也伴随着治理水平的进步,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正在建立责任政府。责任政府的形成,对于开展中国式的绩效审计将创造有利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审计机关也应通过自己的工作积极推动政府治理水平的进步。如通过绩效审计揭示政府在预算治理、投资项目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治理中存在的共性题目,促进其完善制度;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对政府活动进行评估,评价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揭露政府活动中的治理缺陷,从而促进政府改善治理;通过对公共部分单位的审计,为政府确定相关单位的责任目标提供基础,促进政府部分和公共单位责任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