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外部化的思考(2)
2017-08-25 06:59
导读:当然,企业内部控制的外部化并非以外部控制代替所有的内部控制,这也是由社会分工专业化的理论所决定的。社会分工的发展已经证实,尽对的专业化并未带
当然,企业内部控制的外部化并非以外部控制代替所有的内部控制,这也是由社会分工专业化的理论所决定的。社会分工的发展已经证实,尽对的专业化并未带来尽对高的生产效率。假如把外部控制视为内部控制复杂化后所剥离产生的业务,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一样也需要占用一定数目的资源,企业单纯采用外部控制是不符合本钱效益原则的。例如现代外部审计就是建立在对企业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基础上的抽样审计。这样的审计模式是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很好的结合,它充分利用了内部控制的效率,避免了复杂的全面审计,节约了审计的本钱。同样,当企业只存在内部控制时,由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报告等信息缺乏中立性的独立验证,投资者特别是潜伏投资者对其缺乏信任,企业在资本市场中难以取得低本钱的资金来源;当企业完全依靠外部控制时,由于缺乏自我监视约束机制,企业中往往普遍存在舞弊行为或出现低效率现象,而又不能得到及时正确的控制,终极企业会产生较大的治理本钱。所以只有将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才能使企业最有效的利用有限的治理资源完成高效率的控制任务。总之,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和对高治理效率的追求促使企业主动放弃了一部分内部控制程序,转而采用了外部控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内部控制的外部化。
2 政府经济治理职能的履行推动了内部控制的外部化。由内部控制的定义可知,保证企业高效、合规的生产经营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的目标。而这一目标恰好与政府宏观经济治理的职能不谋而合,所以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不可能仅是企业自身的事务,它必然会映射出政府治理职能对其产生的。政府为了履行经济治理职能,更好地运用宏观手段治理企业经营,会不断的出台宏观政策加以指导,其中不乏关于内部控制的规定。纵观各国内部控制的发展,政府对内部控制外部化的促进作用集中体现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上。尽大多数国家都针对内部控制题目由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制定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内部控制的实施必须严格以此为纲领。例如,美国政府为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先后多次将民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纳进条文,或者通过其他形式进行加强。这种由政府或其他机构制定内部控制原则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内部控制的外部化表现。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另外,很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机构和职员本身就是外部控制活动的执行者,由他们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会充分的反映出外部化的要求。当前,很多规定都夸大了外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的约束性和验证性。例如,我国1996年12月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的情况;在2000年发布的《公然发行证券公司信息表露编报规则》中也明确提到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治理系统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加以表露。在政府的强烈影响之下,企业必然会在某些内部控制过程或环节上加大外部控制的范围。例如有些企业内部审计部分及职员与外部审计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对企业实施控制;有的则直接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其参与企业的内部审计。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内部控制的外部化发展。
3 内部控制的缺陷需要通过外部化加以弥补。内部控制的性质是内向型服务,是企业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正是由于其内向服务的属性决定其在独立性方面存在缺陷,这较为突出的表现在内部控制的机构设置、领导形式等的定位题目上。正是由于企业可自主决定内部控制机构的设立、职员配置、工作的中心和范围等重要内容,所以其独立性必然会受到影响。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位题目,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由监事会领导;二、由董事会领导;三、有高级治理层领导。从理论上讲,由于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其控制权限较大受到的阻力相对较小,由其领导的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独立性;由董事会或者高级治理层领导的内部审计则独立性相对较弱。但是,在现实中大多数规模不大、业务活动简单的企业都采用了后两种形式的内部审计,因而其内部控制的监视很大程度上只是董事会或高级治理者对中、下层职能治理部分的监视控制,而高层治理者自身缺乏约束,这样的内部控制就是不完整的,缺乏独立性。即便由监事会作为内部审计的领导机构,也难以保证其职员在实质与精神上的独立性,因而内部控制的独立性和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往往受到怀疑。另外,内部控制职员并非专业的审计或治理职员,即使其中立性得到保证,其专业能力仍会受到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