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信息不对称与诚信审计(2)
2017-08-29 05:40
导读:2.审计寻租 审计寻租是在审计关系中拥有审计信息资源上风确当事人利用审计信息不对称向其他有关当事人要挟或索取好处的行为。它给有关当事人带来极
2.审计寻租 审计寻租是在审计关系中拥有审计信息资源上风确当事人利用审计信息不对称向其他有关当事人要挟或索取好处的行为。它给有关当事人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审计寻租至少涉及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代理人即被审计单位的寻租,当其与委托人(如股东)签署契约时,可能隐瞒关于公司生产率之类的真实信息;委托人要获得公司的这类信息,就必须向代理人支付额外的报酬,于是代理人就获取了信息租金;当代理人通过贿赂审计人对委托人封闭审计信息时,审计寻租就有可能发生,而一旦贿赂成功,审计寻租就变成审计合谋。现实中,我国某些国有企业治理当局“报喜不报忧”以换取主管部分(国有企业真正财产委托人的代表者)的信任而步步升迁的现象,就是代理人寻租的典型例子。另一种情形是审计者的寻租。审计人寻租有两个方向,一是向委托人和社会公众寻租,二是向被审计单位寻租。前者在外审时比较轻易发生。外审职员较多地知道被审计单位的真实信息(本钱、劳动生产率、资金运用效率等信息),就有可能以提供契约之外的信息为由,向委托人索取正常服务报酬之外的利益,或者通过向社会公众“出租”内幕消息(如公司配股、分红、改组计划之类的贸易秘密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而获取好处。后者在内审时易于发生,即内审职员以将不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提供给最高治理当局为砝码,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好处。
3.审计博奕 审计博奕即通常所说的“检查与反检查”、“监视与反监视”等现象。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导致代理人对委托人聘请的审计人存在先天性的逆反心理。显然,从接受委托开始审计之时,审计人就负有尽可能为委托人提供有关被审计单位(代理人)充分信息的责任,而代理人拥有的私人信息又往往是极力回避股东(委托人)监视的,这样审计人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便产生了监视与反监视的博奕现象,而这种博奕是以审计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为条件的。我国目前每年都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查出的违规违法行为不是减少而是不断增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查单位极力回避“私人信息”的被揭露而采取了种种对策(如假帐、多套账、小金库等),博奕的结果是双方谁都没有“获胜”。审计博奕现象实际上隐含着整个审计行业的诚信危机。
4.审计风险 国际审计准则《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指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而我国在1996年公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上述两个定义将有意和无意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均包含在审计风险概念中。从某种意义上讲,审计风险是由审计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假如审计人获取不充分、不真实的审计信息而作出了不正确的审计结论,审计风险便产生了。信赖不足风险,实际上是审计人没有充分信赖所获取的关于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审计信息所产生的;信赖过度风险,则是审计人过分依靠了有关内控制度的不充分的审计信息;误拒风险,指不对称的审计信息使审计人没有依靠被审单位表露的报表信息;而误受风险,则是审计人依靠了所获取的有关被审单位会计报表认定的不充分、不真实的审计信息。对于诚信危机而言,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审计风险既包括因信息获得局限而无意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还包括审计师有意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情况。对委托人而言,还存在一种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人因懒惰没有将充分的审计信息传递给委托人,使其决策产生失误的风险。 上,审计师的参与可制衡治理者的不当得利机会,保护委托者利益,增强委托信任,终极使委托代理关系持续并向着良性方向。但是,这种理论上的良好愿看经常被实际的欺诈事件所打坏。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是建立在审计人具有专业、公正、诚信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假设基础之上的,假如该假设不成立,本应履行独立审计职责的审计人屡有失职,甚至与公司沆瀣一气、联手做假,那么审计报告非但不能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还将进一步降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使投资者完全丧失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甚至引起国家衰退。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出现的每一桩造假事件,无不伴随着审计者利用审计信息不对称所采取的有利于自己私利的行动,无不揭示着某些审计师职业道德的沦丧与诚信缺失。恶性造假事件的频繁出现,也使得审计行业的公信力遭受重创,就是说,审计信息不对称不但引发了审计人的诚信危机,还导致了整个审计行业的诚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