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事会领导下的公司内部审计治理模式(2)
2017-09-02 01:05
导读:3.公司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熟悉不够,支持不够。我国很多公司对内部审计所提供的各种治理、服务缺乏理解,把内部审计当成给自己挑毛病找麻烦的
3.公司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熟悉不够,支持不够。我国很多公司对内部审计所提供的各种治理、服务缺乏理解,把内部审计当成给自己挑毛病找麻烦的机构,心理上存在排斥内部审计的观念。我国很多企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迫于政府压力,并非是自觉的熟悉,因此,积极性不够,抵触情绪较大,表现在机构职员东拼西凑或随意撤并、精简,这就使很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极不稳定,气力单薄,难以发挥内部审计监视作用。
4.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偏差。现阶段的内部审计,大多是事后的查错补漏,而内部审计的真正任务,则是通过事的猜测把关、阶段监视检查和事后审计查处,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促进经营者进步治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5.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上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内部审计职员大多数是财会职员,而法律、业务等经营治理人才奇缺;(2)知识结构不公道,内部审计职员业务、法律、
外语等方面的技能不全面;(3)审计技术需要进步。
6.企业内部审计的投进严重不足,科技含量低,很多工作还停留在手工操纵阶段,形成审计工作严重滞后,对企业经营决策起不到应有的监视检查作用。
(三)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治理模式的最佳选择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企业在设置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时应坚持两条原则:第一,独立性原则。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在职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董事、总经理、其他职能部分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假如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或合并于本单位的其他部分,就会使内部审计失往其应有的独立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它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中夸大: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中庸之道的鉴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2].田志龙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公司治理系统关系时也明确提出:“就我国情况而言,公司内部审计只有直接受监事会领导,监事会才能发挥真正作用”[3].第二,权威性原则。这是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美国内部审计的实践也表明,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作用的扩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进步、独立性增强,又为内部审计职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另外,内部审计要有一定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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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部审计模式设置需要遵循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两项原则,结合我国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组织治理机制是我国内部审计最佳治理模式。这是由于:监事会领导公司内部审计的模式更符合独立性原则。目前我国公司普遍实行的是对董事会或经理层负责的内部审计制度,这不符合审计的独立性原则的要求。由于无论是经理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还是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由于我国目前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成员的高度重合的客观事实,均会形成自己审计自己、自己监视自己的现象,这是不符合审计的独立性原则的。从现实经济活动来看,最有权力最轻易违反公司财经制度和纪律的不是公司一般职员,而恰正是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高级治理职员。
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受监事会领导,可以有效地避免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治理模式存在的自己监视审计自己的不公道现象,更符合审计需要双向独立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受监事会领导符合权威性原则。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下属机构,其地位与董事会相同。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不存在谁领导谁、谁对谁负责的题目,他们作为股东大会的下属机构,均对股东大会负责,惟一区别只是职责不同分工不同而已。因此,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受监事会领导,是符合权威性原则的,而且更能体现和维护监事会的监视检查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