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绩效审计制度变迁及我国现行制度体系完善(2)
2017-09-02 01:10
导读:(二)美国绩效审计制度的变迁 美国的财政监视制度深受英国议会对政府财政控制观念的。直至宪法(1787年)颁布前,政府审计事务皆由议会办理。178
(二)美国绩效审计制度的变迁 美国的财政监视制度深受英国议会对政府财政控制观念的。直至宪法(1787年)颁布前,政府审计事务皆由议会办理。1789年美国国会立法成立财政部,由其执行政府的财政监视权。财政部长口头或书面向国会参众两院提交审计报告,依国会指示履行职责。一次大战后,国会为进步联邦政府的财政治理效能,于1921年制定《预算与法》(BudgetandAccountingAct),成立审计总署(GeneralAccountingOffice,GAO),直属国会,自此财政部的会计检查职权划回GAO.在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下,GAO大大增强了国会制衡行政部分的能力,这也是美国审计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二次大战前,GAO协助国会监视行政机关的支出情况,主要工作是审核各机关送审的凭单。在约翰·R·摩卡尔(JohnR,McCarl)担任审计长时,曾实施部分付款凭证的事前鉴证制度,但随着支出凭单大量增加,审计工作负荷过度。1950年颁布《预算与会计程序法》(TheBudgetandAccountingProce duresAct)时,放弃凭单的鉴证手续,废止事前审计制度。 1981年6月,鲍歇尔(CharlesA.Browsher)就任美国审计长,将GAO的工作目标定位于:①向国会提供更具时效性的数据;②促进GAO与国会间的沟通与联系;③加强对国防预算的审计;④强化GAO核查各联邦政府机构机信息系统的能力;⑤加强GAO员工的职业道德。在鲍氏的任期中,GAO两度增修政府审计准则,建立起有效的GAO与国会间的沟通制度,并将各机关年度决算的审计交由公然执业的会计师鉴证,GAO则将其工作重点转移到政府绩效审计,审计范围涉及财政赤字、国防安全、信息资源的运用、人口老龄化、波斯湾战争中武器的使用效率、改善全国医疗健康计划、全球化的挑战等。鲍氏的不懈努力将GAO推上了世界绩效审计的领袖地位。 GAO是国会四大辅助机构之一,审计任务70%以上来自国会,依据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规定,超然独立地行使其职权。与NAO类似,审计结束后,在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前,GAO先将审计报告草案送受审单位征求意见,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后,再向国会提交正式的审核报告,并在正式审计报告中列明受审单位的意见,供报告使用者评断参考。GAO每年向国会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多达1300多份,除少部分涉及国防机密的外,民众均可索取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的公然使审计结果得到各方的重视,这对审计功能的提升尤有帮助。
三、我国绩效审计制度的变迁 与英美两国相比,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时间较短,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该阶段,国家审计机关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工作,提出从财务审计进手,落脚到经济效益的观点。据1984年审计资料记载,当时,全国有22个省、市、自治区的270个县以上审计局,对1263个部分和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试审,试审中充分考虑了经济效益。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1991年初,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都要确定一批大中型进行经常审计,既要审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正当性,又要逐步向检查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效益方面延伸,并作出适当的审计评价,推动经济效益的进步。该阶段,审计机关一方面继续实施以国有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微观经济效益审计试点,另一方面,也开展了一些带有宏观经济效益审计性质的审计工作,例如全国审计机关同时开展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共审计20000多个项目,总投资额达105815亿元,审计后对716个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提出了意见,压缩项目总投资达1285亿元。 第三阶段,本世纪至今。本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的快速导致了财政支出迅速膨胀,政府政务公然,提升国家竞争力等等均成为我国全面开展绩效审计的驱动力。2001年审计署组织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资金审计和电网审计、2002年组织的重点机场审计,以及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组织的对12家市属的医疗设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治理情况的审计等均是在此背景下实施。2003年7月,审计署制定《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正当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争取到2007年投进效益审计气力占整个审计气力的一半左右。 我国的绩效审计带有明显的本土特征。首先,《审计法》及相关条文关于“真实、正当、效益”的规定,将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揉合在一起,审计工作主要以查处和揭露国有企业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目的和内容。其次,审计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属微观经济领域的效益审计,并较多地集中在对其财务成果的分析上,对其经济活动评价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第三,绩效审计主要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国家审计机关尽管试验性地实施了一些绩效审计,但数目较少。第四,事后审计多,事前审计尚未几见,事中审计,即对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控制和调节也比较少。第五,尽管我国施行绩效审计已初见成效,但是,及至本日,我国的绩效审计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如尚无类似于美国《绩效成果法》的全国性法律及相关制度,现行的《审计法》、《预算法》及实在施条例也均未涉及该主题。绩效审计制度体系的不健全已成为我国全面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