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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社会分工和职能
就地方文献的大框架来说,社会有三个部门可以涉足于它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从定义的字面上看,它似乎囊括了所有的文献,范围很宽泛,但我们从《档案法》的整体表述和其他有关档案工作的文件来看,并不是如此。首先,它强调的是保存和管理,对于利用,也严格规定了它的开放期限,而且法定了对失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追究。这样看来,定义中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含义,应该是那些关键的、不可再生的、有密级或相当的重要程度的、基本带有唯一性的文献资料;定义中的“历史记录”,应该指的是第一手资料或原始记录,因为只有第一手资料,才具备上述性质。而地方文献的范围要比档案宽泛得多,它是两个前提(“内容上具有地方特征”和“包含历史信息”)下的“一切文献”,也包含了档案性质的文献和文物性质的文献。可历史上的一些珍贵典籍,凡具备文物性质的又大都成为了博物馆的藏品(档案法据此作了规定,因为概念中大家互有交叉,因此现在这三家单位的历史藏品并不需要强行归总于档案馆,而可以由各家保存,这是一种尊重历史的明智之举)。时代在发展,文献的形式、内容、载体和流通方式也都在发生相应的变化。时至今日,我们可以作出结论,三方收集文献的根本着眼点是不同的。博物馆涉及的是年代久远的稀见文献,对当代文献极少关注。而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和档案馆的档案,在当代社会的观照下,也有着明显的区别:档案馆收集原始记录和第一手材料,而图书馆收集的主体是出版物或原始记录的复制品,两者都应在自己的文献本体上形成体系。档案馆的工作以“藏”为主,开发利用为辅,而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却“藏”“用”并重,以“用”为主,而且利用越快,范围越广,价值就越大。按当前的实际状况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描绘它们的社会分工的话,档案馆的工作任务是形成地方历史的“骨架”(或者叫史料的骨架),而地方文献的工作任务是生长地方历史的“血肉”。笔者认为,当代社会发展的一个特点是分工更细,工作指向更明确,地方文献工作不能再稀里糊涂地熬成一锅粥,闭门杜撰自己的“天方夜谭”了。
1.4 争取法律保障
明确我们的职责是为了履行它。笔者认为,必须创造一个履行职责的良好环境,必须争取在地域权力机构通过法律程序制定地方法规或条例。长期以来,地方文献工作在图书馆界处于弱势,除了自身的原因之外,也是因为社会职能不明确,社会不予配合所致,尽管许多省市的领导机关给予专文下发的支持,但是如前所述,“千条江河各行其道”,部门、系统互不买账,一纸文件很难有震慑全局的作用。从本质上说,下文件是计划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