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与非物质: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与发展(4)
2013-06-02 01:01
导读:五、矛盾之二:技术更新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文化角度看,工艺美术是以民族的传统文化为特质的,具有文化遗产的性质,它既是物质文化又有非物
五、矛盾之二:技术更新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从文化角度看,工艺美术是以民族的传统文化为特质的,具有文化遗产的性质,它既是物质文化又有非物质文化的诸多成分。作为物质文化,其物质材料是工艺美术的基础,因材才得以施艺,材料也是非物质的工艺技术的基础。“材料的不同性质和特征,决定了不同的造物品类和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属性”①。从材料与工艺技术的联系,也能明显地看出其物质与非物质的关系。所谓物质文化,材料是其根本,而“非物质” 的工艺技术,本质上是处置物质的技术,“工艺是在各种材料自身特性的基础上发展成的一整套与之相应的处置技术。或者说,材料的特性决定了一定的工艺、加工方法和艺术方法”②。进一步看,材料不仅决定了一定的加工材料的工艺技术,而且决定或规定了一定的装饰方法和艺术表现风格,材料确定着形式,材料“使人感觉到风格 ”③。传统木工艺中的雕花、刻花、组合、拼接,金属工艺中的錾花、镶嵌、金银错、鎏金银,陶瓷工艺中的堆花、剔花、印花、贴花、划花、刻花、画花、镂空,漆工艺中的彩绘、锥画、金银平脱、堆漆、剔红、剔犀、百宝嵌、夹纻,染织工艺的刺绣、挑花、补花、抽纱、缂丝、印花、扎染等多种装饰方法都与材料的内在性能有直接关系。这些装饰方法既是艺术方法又是工艺方法,工艺方法与艺术方法在艺术形式的创造上是同一的。
上述例子不仅表明材料与工艺间的关系,而且是物质与非物质间的关系。工艺美术既是传统物质文化又是非物质文化。以物质文化而论,其从材料到产品都有显见的物质内容和形态,包括剪纸工艺美术在内;从非物质文化的角度看,工艺技术、方式与方法、过程,乃至设计创意、作品的功能与精神文化上的意义、符号价值等都是非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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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艺美术是最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在巴黎第32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Intangible culture)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
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
知识和技能有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这一定义,公约从五个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作了界定:(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含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
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
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公约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无形文化遗产或所谓的活遗产、活生生的传统(Living Heritage),是产生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原因,它确保了创造性的延续;无形文化遗产是代代相传的,是顺应着人们生活的环境,并与他们生活的自然环境和历史发生变化,不断地由这些社团和群体重新创造的。这些文化,为社团和群体提供了一种统一性和连续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促进对文化差异和人类创造性的尊重,以及遵循社团、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传统工艺美术是一个大概念。它既指具体的工艺品,又包含工艺技能,有时又作为一个专业或学科的名称。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五项内容中重要的一项,也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的根本所在。工艺技术是工艺作品产生的关键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重点不是保护具体的工艺品,而是保护有可能失传和消亡的工艺技术,或者说,通过工艺品而确认和最终保存其制作的技艺。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从中国工艺美术历史来看,近二三百年来,随着社会的变迁,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各行各业的技术更新和进步,工艺美术也不例外。由此,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在技术的层面上,遭遇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是机械加工工艺取代了不少的传统手工技艺;二是一些传统工艺技术已经失传或消亡,在当代,这种失传的速度加快,可能性加大。由此形成了技术更新带来的对传统工艺技术保护的矛盾,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矛盾。
传统手工艺在手工业时代,其工具大多是手工工具,进入工业化后,一部分手工工具被机械工具所取代,手工艺中的劳动强度减轻,效率提高,有的甚至质量也因此得以提高。如石雕、木雕甚至玉雕,电动工具使得初步加工和后期的精加工更为省力和随意。现在,一些地区的木雕、石雕等雕刻普遍采用雕刻机械,有的甚至采用
计算机控制的雕刻机械,生产是批量化的,手工只是运用于某些工序,如人物脸部的刻画等等。从生产经营来说,机械化、自动化是方向,是值得提倡的,但从手工艺本身的价值和技艺传承而言,这种机械化和自动化又是值得质疑和探讨的,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艺技艺保护,应该有传统的和手工的这两种限定。从历史发展来看,手工艺正是这样一步步不断被大机械工业所取代,如果不注重对其手工性、手艺性的保护,任其被机械化所取代,最终将导致传统工艺美术的消亡。由此,不仅技艺传承和保护的难度大大增加了,而且其保护的迫切性和艰巨性也大大增强了。
199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在法律和法规的层面上进行了确定,条例指出:“国家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和促进本地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进一步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即:“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这里,国家要求全社会关注传统工艺美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而工艺美术行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