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存在主义及文学观化毕业论文(4)
2013-07-10 01:01
导读:朗诵 实际上也是文学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古典诗学多强调这一点,萨特的理论正与之相符。 萨特的文学批评常涉及叙事问题,如时间、人称、话语等
朗诵实际上也是文学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古典诗学多强调这一点,萨特的理论正与之相符。
萨特的文学批评常涉及叙事问题,如时间、人称、话语等;但目的不单单在于说明叙事技巧,而更重要的是阐述生存及存在的意义。如论福克纳小说:“从来不存在进展,没有任何来自未来的东西。现在并非首先曾经是一种未来的可能性,就像我的朋友先是我期待的那个人,随后他终于来临那样。”(30)这种“永恒的现在 ”,实际上是用时间表现人的生存境况。更复杂的时间概念还有“小说”与“记叙”之分。萨特指出,小说的时间是展开,记叙提供解释;而“多斯·帕索斯的时间是他独特的创造:既非小说,又非记叙。或者不妨说,是历史的时间”(31)。与此相关的还有“话语”,“多斯·帕索斯用报上的宣言的文体来转述他的人物的全部话语。顿时间,这些话语就与思想脱离关系,变成纯粹的话语,变成应该如行为主义者那样照原样记录下来的简单反应”(32)。诸如此类,叙事及文体上的新异,使萨特对多斯·帕索斯的作品情有独钟。其评价未必可靠,其于小说艺术的见地却是令人称道的。
萨特对小说艺术的理解还强调一种“客观性 ”。这种客观性不是传统现实主义对生活的忠实,而是叙事中作者与人物的分离,为的是使小说人物具有“自由意志”。而在萨特看来,小说作品唯有让人物有了“ 自由意志”,才称得上是小说。据此,他在批评莫里亚克的小说时说:“小说人物有他们自身的法则,其中最严格的一条规定:小说家可以是人物的见证人或者同谋,但是绝不能身兼二职。不在外面,就在里面。莫里亚克先生不注意这些法则,结果杀死了他的人物的意识。”(33)同样的问题,还牵涉到叙事的人称。比如第三人称“他”或“她”就具有模棱两可性:既可以指别人,从而使人物成为不透明的物体,也可以把读者引入人物内心,这时候,“我”就是“他”或“她”。但萨特要求小说家极为审慎地对待这种转换;他重复了福楼拜说过的一句话:“小说家不是上帝。”人物的自由意识不容侵犯,小说的自由也不容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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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症结仍在自由,而且回到“为什么写作”和“为谁写作”。小说是写给读者的,是要经过阅读而存在的。如果阅读是被强加,甚或读者是受奴役的,自由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讲,小说人物只能是“中性”的,而不能掺杂作者的意愿,更不能成为作者手里牵动的木偶。假如作者“选择了神明的全知全能”,这一切就化为乌有了。所以萨特坚决主张,“在一部真正的小说里和在爱因斯坦的世界里一样,没有为享有特权的观察者留下位置”(34)。这也就是说,小说人物只能具有“ 自己的”意识;这意识在读者眼里无非是“物”,要靠“自为”的主体(存在)将其唤醒并融合。这种体验,我们若是读一读法国“新小说”里的“写物小说”—— 如阿兰·罗伯·格里耶的小说——就能略知一二。并且格里耶的小说观也能与萨特的观点相互参照,如所谓:“世界既不是有意义的,也不是荒诞的。它就是这个样子,非常简单”,“所以,我们必须努力构造一个更坚实、更直观的世界,而不是那个‘意义’(心理学的、社会的和功能的)世界”,等等。(35)当然,格里耶本人并不一定赞同存在主义,并且很可能力图超越存在主义;但在文学旨趣上的关联,还是可以见得的。
话说到此,不妨再追问一句:萨特如此强调小说中人物的自由,以及读者阅读的自由,跟现实生活中人的生存有无关系并或有何关系呢?这就要联系到存在主义关于“ 他人”的看法。萨特认为,自由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它更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一个人单凭自己是得不到自由的,而必须与“他人”共处并共享。尽管“他人”对于我来说是冷漠甚至是带来恐惧的,但就“我”个人而言,却是要担当起为“他人”自由的责任,为“他人”负责也就是为自己负责。这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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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作为一个人的定义来理解,并不依靠别的人,但只要我承担责任,我就非得同时把别人的自由当做自己的自由追求不可。我不能把自由当做我的目的,除非我把别人的自由同样当做自己的目的。(36)
对文学创作而言,小说作者给人物以自由,从而给自己以自由;又因此给读者以自由,这仍是给自己以自由。这是萨特的文学观,也是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给当代文学理论批评注入的思想。
注释:
(1)许多研究者都看出存在主义跟文学的密切联系,确认“存在主义既是一种哲学运动,也是一种文学运动”。最为典型的体现是同时具有哲学家和文学家身份并且都取得巨大成就的萨特。参见[法]约瑟夫·祁雅里《二十世纪法国思潮》。吴永泉等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113页。
(2)20世纪所谓“现代文学”受存在主义影响的隐显和远近不一,但相互间的关系是存在并持久的,从卡夫卡到福克纳,从法国“新小说”到日本的大江健三郎,都是例证。其间萨特的意义十分重要。参见[美]戴维斯·麦克罗伊《存在主义与文学》,沈华进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
(3)[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93页。
(4)萨特:《存在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周煦良、汤永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8页。
(5)[法]安德烈·莫洛亚:《论让-保尔·萨特》,见柳鸣九编《萨特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12页。
(6)参见[法]保罗·富尔基埃:《存在主义》,潘培庆、郝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43页。这个观点,跟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相似,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有关论述。
(7)《论让-保尔·萨特》,《萨特研究》,第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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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萨特:《影象论》,魏金声译,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着重号原有。
(9)叶秀山:《思·史·诗》,人民出版社988年版,第275页。
(10) 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06页。
(11)祁雅里:《二十世纪法国思潮》,第97页。
(12) 《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