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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对席勒的悲剧冲突的把握认为黑格尔的伦理冲突说的悲剧理论是对席勒冲突说的悲剧理论进一步的发展。席勒突出了悲剧快感是经过暴力状态和斗争显示出来的。这恰恰是黑格尔悲剧理论中“冲突说”的先声。这仍然是不完全准确的。
与以上对席勒的悲剧冲突的把握不同,不是席勒所说的某一个自然的目的性屈从于一个道德的目的性这种悲剧冲突,而是席勒所说的某一个道德目的性屈从于另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性这种悲剧冲突是黑格尔的悲剧理论的“先声”。
席勒在探讨“在哪些条件下,感动的快乐最有把握产生,产生又最为激烈;不过同时也须注意,哪些情况限制或者甚至于破坏这种快乐。”这个问题时,指出了两种感动,一种感动是既不是邪恶意志造成的,也不是缺乏理智,而是环境所迫,不得不然。还有一种感动超过这种感动,那就是“灾难的原因不仅不和道德相悖,甚至于还正因为合乎道德,才可能发生这场灾难,而双方遭受的痛苦只是由于感到自己引起了对方的痛苦。”(《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6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论悲剧题材产生快感的原因》,第91页。)在高乃依的《熙德》一剧里,希梅娜和罗得黎格两个人的处境都属于这一类;毫无疑问,论到错综复杂性,这应该算是悲剧中的杰作了。荣誉感和孝心武装了罗得黎格的手,使他横下心来和他的情人的父亲为敌,英勇无畏地战胜了仇人;荣誉感和孝心又使被杀者的女儿希梅娜,变成罗得黎格的可怕的控告者和迫害者。他们两个人的行动都违反自己的心意,他们的心意看见被迫害的对象遭逢不幸,惊惶战栗,而他们的道德本分又使他们努力引来这场灾难。两个人都牺牲了自己的心意,完成一桩道德本分,因而博得我们最高的敬意;两个人都是自愿受苦,而受苦的动机又使他们极度为人尊敬,因而也把我们的同情心激动到最高的程度,在这里我们的同情心不会受到不快之感的干扰,反而会在双倍的火焰中熊熊燃烧,仅仅由于我们不能想象为什么这样高度值得有幸福的人却遭逢不幸,仅仅是这一点还能以一层痛苦的轻云,使我们同情的快乐稍有逊色。如果我们把黑格尔对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的分析和席勒对高乃依的《熙德》的这种分析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出他们二人在悲剧的冲突及其解决上的异同。黑格尔认为,悲剧所表现的正是两种对立的理想或“普遍力量 ”的冲突和调解。就各自的立场来看,互相冲突的理想既是理想,就都带有理性或伦理上的普遍性,都是正确的,代表这些理想的人物都有理由把它们实现于行动。但是就当时世界情况整体来看,某一理想的实现就要和它的对立理想发生冲突,破坏它或损害它,那个对立理想的实现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所以它们又都是片面的,抽象的,不完全符合理性的。这是一种成全某一方面就必牺牲其对立面的两难之境。悲剧的解决就是使代表片面理想的人物遭到痛苦或毁灭。就他个人来看,他的牺牲好像是无辜的;但是就整个世界秩序来看,他的牺牲却是罪有应得的,足以伸张“永恒正义”的。他个人虽遭到毁灭,他所代表的理想却不因此而毁灭。所以悲剧的结局虽是一种灾难和苦痛,却仍是一种“调和”或“永恒正义”的胜利。在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这部悲剧里,安提戈涅的哥哥因争王位,借外兵进攻自己的祖国忒拜,兵败身死,忒拜国王克瑞翁下令禁人收尸,违令者死。安提戈涅不顾禁令,收葬了哥哥,国王于是下令把她烧死。但是她死之后,和她订过婚的王子,即克瑞翁的儿子,也自杀了。在黑格尔看来,这里所揭露的是照顾国家安全的王法与亲属爱两种理想之间的冲突,这两种理想都是神圣的,正义的,但是处在当时那种冲突的情境里,却都是片面的,不正义的。国王因维持他的威权而剥夺死者应得到的葬礼,安提戈涅因顾全亲属爱而破坏王法,每一方面都把一种片面的理想推到极端,因而使它转变成为一种错误,所以互相否定,两败俱伤,冲突才得解除,又恢复到冲突以前的平衡。在这种冲突中遭到毁灭或损害的并不是那两种理想本身(王法和亲属爱此后仍然有效),而是企图片面地实现这些理想的人物。席勒所说的悲剧《熙德》是主动牺牲,而黑格尔所说的悲剧《安提戈涅》则是历史扬弃,但都是更崇高、更普遍的道德本分或永恒正义的胜利。这就是说,席勒认为悲剧的冲突及其解决是悲剧人物自身完成的,而黑格尔则认为悲剧的冲突及其解决是“永恒正义”的发展,即使悲剧人物退让或放弃,也是他自觉地实现历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