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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竹書《內禮》、《曾子立孝》首章的對比研究(3)

2013-08-16 01:05
导读:、臣對君)的“忠與禮”、“愛”與“敬”,只是講“人子事親”行孝,就没必要說“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
、臣對君)的“忠與禮”、“愛”與“敬”,只是講“人子事親”行孝,就没必要說“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為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只說“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為人弟者,言人之弟不能承兄[者,不與言之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就夠了。它講“君子之立孝,愛是用,禮是貴”,既要求“為人君者”,又要求“為人臣者”;既要求“為人父者”,也要求“為人子者”;既要求“為人兄者”,也要求“為人弟者”,說明這裡的“愛”就不是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單向的,而是下與上(子與父、弟與兄、臣與君)雙向的、相對待的互“愛”;這裡的“禮”也不是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單向的,而是下與上(子與父、弟與兄、臣與君)雙向的、相對待的互“禮”。

簡文接著說:“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慈弟;與弟言,言承兄。”更是對君、臣、父、子、兄、弟提出了各自“立孝”用“愛”貴“禮”不同的要求。所謂“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是說君臣“立孝”用“愛”貴“禮”是相互的,君要以禮“使臣”,臣也要以禮“事君”。正因為“與君言,言使臣”,所以“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正因為“與臣言,言事君”,所以“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其它如“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等等皆可依此類推。所謂“反此,亂也”,是說違反這種雙向互動、互相對待的“君子立孝”的要求就會“亂”,不是說只要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行孝用“愛”貴“禮”就行了。下對上(子對父、弟對兄、臣對君)用“愛”貴“禮”,但上對下(父對子、兄對弟、君對臣)不用“愛”貴“禮”,依然會“亂”。不然,又怎會有夏桀、商紂呢?

由此看,歷來注家對《曾子立孝》篇主旨的分析是得其小而失其大。宋人黄震說“皆世俗委曲之語”,雖未點透,過於簡單,但庶幾有見,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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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內禮》與《曾子立孝》的比較 

關於竹書《內禮》篇首章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首章的異同,李朝遠已作過很好的分析,他說:“《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簡文與此略同,只是簡文的‘人臣’所涵括的是所有的人臣,文獻中所指僅為‘不能事其君’的人臣。文獻所記著重於對未盡子、弟、臣之道者的戒告,簡文所論則是君臣、父子、兄弟之道的通則。簡文是一種規定,具有法則的意義,文獻中的‘不敢’,仍屬於的範疇,而且僅限於人子、人弟和人臣,未涉及到人君、人父和人兄,頗有‘為尊者諱’的意涵。” [23]

竹書《內禮》篇首章較之《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首章,文字上有增也有減。其意義不大者,在此暫不討論。

首先是竹書《內禮》篇分别提出了對“為人君者”、“為人臣者”、“為人父者”、“為人子者”、“為人兄者”、“為人弟者”先已後人的要求,而《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則只有對“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的要求。《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不但缺少了對“為人父”、“為人弟”、“為人臣”要求的部分,而且次序也不同,文字也有省略和變通。

其次竹書《內禮》篇的“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慈弟;與弟言,言承兄”,《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則作“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內容完全一樣,但次序不同。

再次竹書《內禮》篇的“反是,亂也”,《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則作“君子之孝也,忠愛以敬;反是,亂也”,文字有增。

當然,竹書《內禮》篇開頭没有《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的“曾子曰”三字,也是值得注意的。下面,在李朝遠說的基礎上,擬分别進行探討。

竹書《內禮》篇的“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為人弟者,言人之弟不能承兄[者,不與言之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可以與《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的“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畜其子者”、“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分别對應,但“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為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則為《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所無。

李朝遠認為:“簡文中的‘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句,文獻失載。”[24]其說是。按道理來說,《曾子立孝》篇既然有“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得有與其相對的“為人君而不能使其臣者,不敢言人臣不能事其君者”句。既然有“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畜其子者”,也得有與其相對的“為人父而不能畜其子者,不敢言人子不能孝其父者”句。既然有“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也得有與其相對的“為人兄而不能順其弟者,不敢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其兄者”句。這是其每句君臣、父子、兄弟對舉的邏輯決定的。

從下文的“故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來看,“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句也是不可或缺的。所謂“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子言,言孝父”,相對應的是“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畜其子者”,而既有“與父言,言畜子”,也當有相對應的“為人父”句。同理,“與兄言,言順弟;與弟言,言承兄”,“與弟言,言承兄”,相對應的是“為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而既有“與兄言,言順弟”,也當有相對應的“為人兄”句。“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與臣言,言事君”,相對應的是“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而既有“與君言,言使臣”,也當有相對應的“為人君”句。

所以,不管從《曾子立孝》篇本文的邏輯看,還是從竹書《內禮》篇的記載,今本《曾子立孝》篇確實是“失載”了“為人君”、“為人父”、“為人兄”三句。

竹書《內禮》篇和《曾子立孝》首章稱舉君臣、父子、兄弟的次序也頗為不同。竹書《內禮》篇“故為人君者,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不與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故為人臣者,言人之臣之不能事其君者,不與言人之君之不能使其臣者。故為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故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故為人兄者,言人之兄之不能慈弟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承兄者。故為人弟者,言人之弟不能承兄[者,不與言人之弟之不能順兄者]”段,其次序是從“為人君者”到“為人臣者”,從“為人父者”到“為人子者”,從“為人兄者”到“為人弟者”。其“與君言,言使臣;與臣言,言事君;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與兄言,言慈弟;與弟言,言承兄”段,也是從君到臣,從父到子,從兄到弟。次序完全相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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