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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五年,手詔:訪聞保甲法行既久,州縣玩習弛廢,保丁開收既不以實,保長役使又不得時,如修鼓鋪、飾粉壁、守敗船、(沿)[治]道路、給夫役、催稅賦之類,科率騷擾不一,……[31]
雖然這條手詔強調的是保甲法覺察防弊的功能,但還是從中可以瞭解到修飾粉壁成爲鄉村保丁的勞役負擔。又據《作邑自箴》卷第七《牓耆壯》條指出鄉村耆長必須“里堠粉壁及牓示常切照管,不得稍有損壞”。《清明集》卷一四《懲惡門·霸渡》中收入《霸渡》和《曉示過船榜文仍移文鄰郡》兩判,從中可以看到在津渡所在當設有發榜之粉壁。在上述交通線上的要點設立粉壁可以通過往來的人群來傳佈詔敕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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凖律,故殺子孫,徒二年。此長吏所得按舉。願公明以告諸邑令佐,使召諸保正,告以,諭以禍福,約以必行,使歸轉以相語,仍錄條粉壁曉示,且立賞召人告官,……[35]
據此州縣的諭告通過保正等職役人員向下傳達,最後在鄉村粉壁加以錄寫曉示。
至於邸店的粉壁,雖不在官府直接的範圍之內,也是張貼、錄寫官府榜文的所在。據《作邑自箴》卷六,知縣的勸諭文是要“鎮市中並外鎮步逐鄉村店舍多處各張一本,更作小字刊板,遇有耆宿到縣,給與令廣也”,店舍粉壁應當就是“張”挂知縣的勸諭文之所。
若有不務本業,遊手好閑,不遵父母兄長教令,兇徒惡黨之人,先從社長丁寧教訓,如是不改,籍記姓名,候提點官到日,對社衆審問是實,於門首大字粉壁書寫“不務本業,遊惰兇惡”等名稱。如本人知恥改過,從社長保明申官,毀去粉壁,如是不改,但遇本社合着夫役,替民應當,候能自新,方許除籍。[39]
可見官府或者村社對民戶的判決可以在民戶私家的粉壁上來公示。
官府通過上述諸場所中的粉壁,使得朝廷官府的詔敕政令在城市、鄉村以及交通路線上向社會的各個階層傳布。
三、宋代粉壁聯系上下的作用
粉壁聯系上下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傳佈詔敕政令上,但對此還可作進一步分析。官府在衙署門、城門、市曹、驛鋪等要鬧之所設立粉壁,一方面是傳佈朝廷官府的詔敕政令。另一方面,從某種角度來說又反映了官府控制輿論的努力。建炎四年九月岢嵐軍“狂人王師昊”“揭牓通衢,喧突關門。”高宗將之付越州治罪。王師昊得罪的原因當然不是其“所言略無可採”,而在於他使群衆受到“鼓惑”。高宗也明白說:“至於狂惑誕衆,不免略須禁止。”朝廷官府努力將民衆上言論事限制在“鼓、檢院”這一條途徑上,乃是要限制民衆言論的隨意擴散。[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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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出迎詔書,見文昌橋上帖婺源廟注疏印榜,此必有師巫廟祝之徒來此騙脅吾民,帖三廂官徧在城内外揭毁其榜,搜逐其人,限一日取肅静狀申,外四縣帖請一體行。若客店停着者杖一百,或本州有為之道地、幹緣行疏者徒斷移徙。榜示州前,仰吾民各自敬畏天地、孝養父母、遵守國法,世界道理不過如此,若捨此不顧,反信邪費財、奉事泥塊,必罰無恕。[45]
顯然,“婺源注疏人”被逐源自張貼于文昌橋上的印榜被知州發現。於此我們可以看到在倫理信仰的領域內,官府和民間傳教者在各處粉壁上可謂是針鋒相對:“師巫廟祝”到處張貼註疏印榜來宣揚自己的信仰,官府則揭毀其榜、搜逐其人,同時“榜示州前”。
張貼匿名榜也是民衆用來反映自己對官府施政的批評意見的方式。在《清明集》載翁甫(浩堂)所作《匿名榜連粘曉諭》中,匿名榜是“此邦士友”懷着“欲相警戒成就之美意”而寫的,被官府的衙探所獲,責“知縣通關節,納苞苴事”。雖然翁甫對此匿名榜寬容地接受了,但“所可恨者,不劄以指陳,乃匿名而標貼,則恐非古人忠厚意耳”,仍然透漏了他對匿名榜不以爲然的態度。[46]同时也存在地方豪横以匿名榜来要挟官员的情形,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曹州民趙諫在京师因爲意圖請托新任通判李及被拒,遂懷恨張貼匿名榜,誣告李及非毀朝政。後來趙諫因其一貫“凶狡無賴,恐喝取財,交結權右,長吏多與抗禮,率干預郡政”而被斬。[47]匿名榜當然要在人群集中、往來頻繁之所來張貼,則前述諸處粉壁自然是張榜者的首選。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顯然,上述民衆對粉壁的利用更具滲透性,除了官府所據有的粉壁外,他們還在橋梁等場所張貼文字,這些場所的粉壁也是民衆注意力所及之地。從官府的角度來看,民衆在這些場所中的粉壁上所反映的也是一種民意,能够被官府獲悉。
民戶戶貫的有關信息是官府主動通過粉壁來獲取的;粉壁上所反映的民意可以被官府獲悉,儘管官府一般是較爲被動地來接受,並加以抑制和規範。這和粉壁被官府用來傳佈朝廷官府的詔敕政令構成了粉壁聯系上下作用的兩個方面,顯然佔據主導地位的是傳達官府的意旨,反映民意則是受到抑制的一面。
儘管粉壁通過頒佈詔敕政令將官府和民衆聯系起來,但宋代士大夫卻經常要批評州縣官府在粉壁上傳達朝廷官府詔敕政令只是“徒挂牆壁”,對粉壁曉示的效能持懷疑態度。這屬於官府運用粉壁的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與人事關係密切。下面試從兩個方面來作進一步分析。
一方面,官員的主觀態度始終是影響粉壁實際效能的重要因素。徽宗時李新上《乞州郡講習五禮新儀劄子》言:“臣嘗謂吉凶二禮,士民所常用,今州郡將新儀指摘出榜、書寫牆壁,務爲推行之迹,而苟簡滅裂、增損脫漏、誦讀不行,未越旬時,字畫漫滅不可復(攻)[考],民庶所行既未通知,至與新儀違戾,或僭或陋,實非民庶之過。臣欲乞諸州並許公庫鏤板,儀曹(局)[旬]以某禮行下屬縣,置籍抄録,[季行]檢示粉壁,及察民間所行之禮過與不及。”[48]李新所言“苟簡滅裂、增損脫漏、誦讀不行”,可以看作州縣官員在錄寫粉壁上的不盡職。但是,據《華陽集》[49]卷四十附錄《張公行狀》記載,張綱于秦檜死後官至參知政事,
初秦檜久擅政柄,以嚴刑峻法鉗天下之口,太上皇帝慨然總覽,盡去苛刻之政,自爾詔令之下無非寬恤民力。公建意以頒降重復、官吏奉行不虔,恐民庶不能通知,乃令有司看詳,取其切于利民者得八十餘事,止標大意及降旨月日,其間繁文一切削去,奏乞鏤版宣佈中外,仍令州縣揭諸粉壁。於是天下曉然皆知吾君之德意矣。
前者“增損”而使得“民庶所行既未通知,至與新儀違戾”,後者削去繁文使得“天下曉然皆知吾君之德意”,同是實際錄寫上的刪削卻導致了不同的效果,這反映了州縣官府在粉壁上有着充分的活動空間,關鍵在於州縣長官的運用之當否。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另一方面,在鄉村這一層次上,官府運用粉壁公佈詔令、宣傳教化是和派員講諭結合在一起的。漢代朝廷官府的教令下傳到鄉村,需要文吏的宣講來傳佈,[50]宋代官府也有類似之舉。前述蘇軾在《與朱鄂州書》指出縣邑令佐首先要對諸保正進行講諭,“使歸轉以相語”,然後是錄條粉壁曉示。縣邑令佐對保正的講諭,保正的“歸轉以相語”,是與粉壁曉示相關聯的重要環節。《朱子語類》卷八十四載:
《周禮》歲時屬民讀法,其當時所讀者不知云何,今若將孝弟忠信等事撰一文字,或半歲,或三月一次,或於城市,或於鄉村,聚民而讀之,就爲解說,令其通曉,及所在立粉壁書寫,亦須有益。[51]
在朱熹看來講讀與粉壁書寫有著同等的意義。這也符合當時社會的實情,如熙寧年間呂惠卿所說:“夫田野山谷之氓,止知蠶而衣,耕而食,生梗畏怯,有自少至老,足不履市門、目不識官府者,有生平不敢自出輸稅,而倍價募人代之輸者,其於文字目不能識,手不能書,豈能曉有司簿法之巧說,吏文之煩言,牓式狀之委曲苛細耶?”[52]顯然在廣大的鄉村,粉壁曉示的效能的發揮更離不開講諭人的溝通。
綜上所述,不同場所的粉壁傳佈了朝廷官府的詔敕政令,一定程度上也將民間的某些信息傳遞給官府以至中央朝廷,是官府與不同階層的人們聯繫的重要媒介。通過諸處場所中的粉壁,朝廷官府統治的觸鬚向下延伸,從中央到地方,從城市到鄉村,制度規定和規範就是沿着這些粉壁所連綴起來的“脈絡”貫徹下去,形成中央到地方的統治“網絡”。而這些“網絡”的正常運行,仍然離不開地方官員和講諭人的努力,否則只能是“徒挂牆壁”罷了。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本文爲“唐宋時期中央與地方信息渠道”項目的子課題,受到了中華社科基金的資助。
[1]關於漢代官府公佈詔敕方式的研究,可以參考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廣西出版社1999年,153-159頁。
[2]粉壁上懸挂的“板書”已無实物存留,而粉壁上錄寫的詔令尚有迹可尋。汪桂海在《漢代官文書制度》一書中徵引了一條考古材料,爲1992年甘肅敦煌懸泉置遺址發掘出土的墨書題寫於牆壁上的“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時間爲漢平帝元始五年,牆壁殘塊塗以白土,以赭石階欄,直行隸體,汪氏稱其爲“漢代題壁公佈詔令文書之極好物證”。157頁注3。這份考古材料已經在《文物》2000年第5期上公佈,41頁圖版六,參見同期所載《敦煌懸泉漢簡內容概述》。
[3]中華書局,1955年。
[4]《封氏闻见记》,《<说郛>三种》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宋王讜《唐語林》卷八曾引此條,文字稍異,中華書局1987年周勳初校證本,686頁。據《四庫全書總目》考證,封演爲唐玄宗至代宗時人,見《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二○《封氏聞見記》條。
[5]關於唐代詔敕的公佈過程和場所,日本學者中村裕一在《唐代制敕研究》中有初步的討論,汲古書院,1991年,859-909頁。
[6]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古籍中“牓”與“榜”通用,本文除引文各仍其舊外,一律作“榜”。
[7]中村裕一在《唐代公文書研究》中引到兩件文書,一是法藏敦煌文書P.2598號《正月廿一日榜文》,據推測是中和年間(881-885)所寫,但此件文書並無官印,加之書寫粗劣,可能不是正式頒佈張貼的榜文;一件是吐魯番文書73TAM509:26(a)號《唐寶應元年(762)五月節度使衙牓西州文》,汲古書院,1996年,146-148頁,265-266頁。此外,英藏敦煌文書S.2575號爲《天成四年(929)二月六日都僧統海晏准普光寺置方等道場牓》和《天成四年三月九日都僧統准普光寺置方等道場牓》,都鈐有官印,當是正式的牓文。據榮新江先生的指點,英藏敦煌文書S.8516號還保存了一份牓文《廣順三年(953)十二月十九日歸義軍節度使曹元忠牓》,惜爲斷片,其A1片清晰的寫有“敕歸義軍節度使 牓”,並鈐有官印。參見榮新江編著《英國圖書館藏敦煌漢文非佛教文獻殘卷目錄》,“85161A+B”條提要,新文豐出版公司,1994年,94-96頁。阪尻彰宏先生曾對這一組斷片作一連綴和研究,據他研究這種官府(節度使)榜文來源於“帖”,通常張貼在衙署(節度使)門前。《敦煌牓文書考》,《東方學》第百二輯,2001年7月。由於敦煌地區在五代時期實際上是延續了唐代後期的情形,故此處將五代時期的敦煌文書納入唐代來論述。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8]《陳拾遺集》卷八《上軍國利害事·牧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9]《全唐詩》卷二百九十九。
[10]《冊府元龜》卷一六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黃氏日抄》,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2]《盧溪文集》,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3]《晝簾緒論》,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4]《居家必用事類全集》辛集《吏學指南》“牓據”條言:“鏤牓,謂刻文遍示也。”我們可以看到,造紙、雕版印刷的發展促使了公佈詔敕政令手段的豐富和效率的提高,但是對這種技術的影響不能估計過高,地方官府往往由於財政的壓力不能大量刻印詔敕政令。採用“鏤版”刻印來公佈詔敕政令,主要還是存在于路和州的層次上。
[15]譙指譙樓,門指縣門,或稱儀門,兩者位置鄰近,合稱譙門。
[16]《慶元條法事類》卷一六《文書門》詔敕條制類、赦降類。
[17]以下略称《清明集》,中華書局,1987年。
[18]據《宋史》卷四百二十《蔡杭傳》,蔡杭曾任江東提點刑獄,以下數條所言弋陽、鉛山隸屬于江南東路之信州。
[19]《清明集》卷一○《人倫門》之《兄弟能相推遜特示褒賞》稱“仍榜市曹、兩縣”,這里將市曹和兩縣並舉,可見兩縣是有特定含義的,筆者以爲當指縣門,而非泛指全縣。
[20]《景定嚴州續志》卷一:“譙樓因州門爲之,門之外左爲宣詔亭,右爲頒春亭。”《宋元方志叢刊》影印本,中華書局,1990年。
[21]《宋元方志叢刊》影印本,中華書局,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