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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壁,是指經過粉刷、可供書寫的牆壁。有关騷人墨客在粉壁上寫詩作畫的记载屢見於史籍當中,粉壁成了他們個人藝術創作的所在;另一方面,中國古代的朝廷和官府也很早就利用粉壁來錄寫、公佈詔敕政令,粉壁被当作傳佈告示的一種載體。本文的重點在於後一方面。
本文主要考察宋代官府運用粉壁來公佈诏敕政令的情形,希望自此入手,探討宋代社會官府和民間溝通聯繫的途徑和實際狀況。
一、宋以前粉壁述略
粉壁古已有之,它被官府用來發佈政令、傳遞信息,在漢代就已經出現。汉代诏令即曾錄寫於鄉亭牆壁(也即粉壁),或錄寫于木板再懸挂其上。漢簡中有將官府教令“扁書鄉亭市里顯見處令民知之”或“各明白大扁書市里官所寺舍門亭燧堠中,令吏卒民盡訟知之”的記載,據考證“扁書”義同“板書”、“版書”,就是題署文書于木板之上。[1]鄉亭市里以至官所寺舍等人群集中之處作爲公佈詔令的場所,往往立有粉壁,或供懸挂,或直接錄寫。[2]
唐代官司經常要將各個部門的格式條令書於廳事之壁。《唐會要》卷三九載文明元年(684)四月十四日敕云:“律令格式,爲政之本。內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尋覽。仍以當司格令書於廳事之壁,俯仰觀瞻,使免遺忘。”[3]這種廳事之壁也是粉壁之一種,起到了傳佈朝廷律令的作用。據唐封演《封氏聞見記》云:
朝廷百司諸廳皆有壁記,叙官秩創制及遷授始末,原其作意,蓋欲著前政履歷而發將來健羨焉。故爲廳記之體,貴其說事詳雅,不爲苟飾。而近時作記多措浮詞,褒美人才,抑揚門閥,殊失記事之本意。韋氏《兩京記》云:“郎官盛寫壁記以紀當廳前後遷除出入,浸以成俗。”然則壁之有記豈當是國朝以來始自臺省,遂流郡邑耳。[4]
据此,至封演之時(唐代中期),百司和郡縣之廳壁記的內容主要是“敘官秩創制及遷授始末”。宋代文獻中也保存了大量的郡縣廳壁記。這些“廳壁記”所面對的主要是官員,而非民衆,與本文中心無涉,故不予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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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逐處長吏遍下管內,令於山谷、道口、津渡如法粉壁曉諭,仍不時差人四向專切招攜,如是不能悛改、尚務結集者,委逐處差兵掩殺。[10]
結合以上兩則材料,可以看到五代時期朝廷官府在州縣的驛鋪、津渡以至山谷、道口設立粉壁,以頒佈詔敕。
二、宋代粉壁在空間上的分佈
宋以前的粉壁作爲詔敕政令的物質載體,體現出明显的空間意義,即分佈於不同的場所。宋代的粉壁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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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崇寧迄宣和,寛恤之詔歲一舉之,宣之通衢而人不聽,挂之牆壁而人不視,以其文具而實不至故也……[11]
又王庭珪《盧溪文集》卷二十七《與宣諭劉御史書》云:
至今提刑司出榜放,轉運司出榜催。兩司爭為空文,俱掛牆壁。以此罔百姓可也,朝廷可欺乎?至於比年以來,御書寬恤及平反刑獄等詔,則雖牆壁亦未嘗掛。頃傳大斾壓境之始,紛然勞民,造亭宇粉壁,榜其上。視其後,乃紹興三年三月書。其滅裂文具,雖兒戲尚不如此。[12]
又《晝簾緒論·臨民篇第二》云:
爱民之要尤先於使民逺罪。夫民之麗刑,豈皆頑而好犯哉?愚蒙無知,故抵冒而不自覺,(令)[今]宜以其條律之大者榜之牆壁,明白戒曉,曰某事犯某法得某罪,使之自為趨避。[13]
據這三條材料可知,朝廷的平反詔書、寬恤指揮、監司以至縣令的文告皆於牆壁上公佈,亭宇粉壁就是爲發佈榜文而創設的。至於榜文的形制則因時因地而異,或錄寫於木板,或直接謄寫於粉壁上,如《作邑自箴》所言,或者錄於紙上,如前引出土文書,到宋代,監司和州開始用鏤版的文告了,[14]但它們都需要有粉壁的依託。實際上要鬧處出榜也要懸挂或張貼於粉壁上,出榜之地就是粉壁之所。宋代公佈朝廷官府詔敕政令手段的豐富也使得“粉壁”的含義有泛化的傾向,所謂“粉壁曉示”實際上是泛指在特定場所公佈詔敕政令。文獻中常見“揭牓通衢”,近乎套語,而不及粉壁,這反映了官府對詔敕政令公佈場所的重視,而粉壁的社會意義也正在於這些場所的聯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