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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C到B之间,增加了“语言E1传达系统自主论、语言策略的协商”;
而在“作品”中也增加了“其他作品、体系”和“E作品自主论” 12 。
以上框架说明,叶维廉已经将艾氏四要素进行了说明性的增补。对于自己的修正和补充,他在另一篇中文论文中说明了自己补充和修正的缘由,尤其是指出了中国文论与这一分析模式中某些要素难以对应的差异:
这里我们不妨借艾布拉姆斯(M.H.Abrams)所提出的有关一个作品形成所不可缺的条件,即世界、作者、作品、读者四项,略加增补,来列出文学理论架构形成的几个领域。再从这个领域里提出一些理论架构形成的导向或偏重。在我们列举这些可能的架构之前,必须有所说明。第一,我们只借用艾氏所提出的条件,我们还要加上我们所认识到的元素,但不打算依从艾氏所提出的四种理论;他所提出的四种理论:模拟论(Mimetic Theory),表现论(Expressive Theory),实用论(Pragmatic Theory)和美感客体论(Ob-jective Theory,因为是指“作品自主论”,故评为“美感客体论”),是从西方批评系统演绎出来的,其含义与美感领域与中国可能具有的“模拟论”,“表现论”,“实用论”及至今没能明确决定有无的“美感客体论”,有相当的历史文化美学的差距。 13
但是,叶维廉并没有详细讨论他所指出的历史文化美学的差距,也没有进一步论证,自己所补充的分析框架何以优于艾氏的模式,在文学研究中,他所提出的补充性框架如何具体操作,何以更加贴近文学结构中的诸种关系等等。
其实,艾氏的四要素对于分析文本确实有巨大意义,然而他所归纳的这几种类型,都不太适合中国文论。仅以其中最重要的模仿说而言,就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难以完全对应。柏拉图所认为的模仿是一种描述诗人虚假“创造”的贬损方法,而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诗人所模仿的不是行动中人物的偶然外表,而是普遍的样式。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奠定的模仿说(mimesis)以及后来者对模仿 说系统的发展,其中“文学模仿是对具体世界的拷贝,是一种最终的产品,一种过程,是与现实世界的关系” 14 ,这一经典界说不仅包含了到后来的新柏拉图和新亚里士多德学派批评体系的西方含义,而且对什么是“自然”的也有争议。这其实很难在中国古代文学思想中找到对应的东西。其实,中国古人并不刻意去探讨如何模仿自然,或表达某种标准的客观类型。如刘勰的“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15 为代表的“感物说”实际上是比较符合中国古人在文学生活中所特有的“行”“知”观的。这方面可以讨论的空间是很大的。
艾氏依据他的框架所归纳的其他几种学说,“实用说”、“表现说”和“客观说”尽管在刘若愚等人的对应式研究中有所修正,但问题依然存在。所以,刘若愚所修正的几种归纳受到了包括北美汉学家在内的学者的质疑。如刘氏的“决定论”就受到林理彰的批评:
刘若愚所说的“决定主义理论”仅仅具有描述功能而没有规定功能,但倘若因而认定这种理论不是诗学理论而只是一种文学的解释方法,则是值得商榷的。的确,诗人常常无意识地反映时代政治和社会现实,这一点,不管是漫不经心的读者还是认真的文学批评家,在解释诗歌的时候都应该能够意识到。但是,作为一种文学理论,如果要 规定 诗人必须 无意识 地反映什么,那就是毫无意义的(在“玄学”或“认识论”理论中,大脑经常被看作被动而超然的,即不存在预设意向,但从来不存在可以规定的“无意识”)。中国传统诗学理论上的决定主义,总是把着眼点放在诗应该如何解读,而不是放在该如何创作上。此外,即使在解释学的意义上,决定主义也不是简单地揭示作者和客观存在之间如何互动的方式,这种理论同时也用于阐明诗人的感情——作品中的表达成分——是如何受到所处时代的政治社会条件的影响的(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阐明文学以外的力量是如何影响读者的口味(读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如何影响诗歌形式和风格的发展的(作品作为客观实体)。 16
从以上的简要分析中可以看出,采纳西方理论对中国文论进行剪裁是缺乏学理性的。上述这些汉学家在运用艾氏理论对中国文论进行研究时,都没有对艾氏的理论本身有所质疑,他们是在预设这一结构性框架合理的前提下,进而对源于不同文化传统的中国文论进行的分析。然而,我们已经看到,他们无论是直接运用还是修正补充后进行分析,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那么,艾氏理论框架本身所不可避免的缺陷在今天也应当得到探讨。
文学是某一文化区域的人在其生活样式和社会条件的境遇中,利用自身的语言和文化传统对自己的内心世界和外在世界的独特感悟和表述。因此,阅读文学文本可以体察自身与他者对世界的领悟和探索,这对于人的精神领域和文化生活而言,文学的作用是难以替代的。但是,这一进入文化市场中的艺术文本隶属于某一历史时段中文化产品的一部分,因此它受制于“世界”的影响。而读者阅读某一文本时,他或她也会由于自己所受到的“世界”的影响而读出自己对文本的理解。因此,“世界”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文本的书写样式、类型、文本的艺术编码形式连同其内涵的价值观念,也同时受到该作者当时所处的文化区域历史时段中生产条件、传播方式和审美旨趣等因素的制约,即处于个性系统(personalitysystem)、社会系统(social system)和文化系统(cultural system)三者的关系中。 17 因此,每一文化区域中的历史时段都有其相对应的文本形态和文本内涵,其 中包含了文本环境,如主流意识形态对文本边界的规定性;文本生产体制,如资本与权力机构依据市场的控制和运转方式;文本传播,如翻译、移植、改写或改编、主动输出或接受等;以及文本接受,如审美旨趣和期待视野的强化等相关环节。其中,大众传媒的兴起更是将具有实用意义的生活事件转变为被“阅读”或被“看”的隐喻性文学文本,即实用意义被抽取后而形成的文本。因此,传统意义和样态的文学文本正在被快速地替换和覆盖。所以,文学研究涉及到诸多相互关联的复杂因素,如社会文本与文学文本的转换、文学文本样式的扩延、文本外部环境制约性因素、文本内部构成性因素以及文本的接受等等。所以,任何单一的方式都难以对这一复杂的、相互关联的现象进行有效的解释。而每一次转型期,何谓文学以及何谓解释也就必然成为学界加以重新审视的新问题 18 。
因而,任何试图以某种简明的体系或框架分析一个复杂的过程时,就不可避免地含有内在的缺陷性。实际上,人们在艾氏的理论框架中并不能有效地对文本的外在因素和与之相关的系统进行分析,也不能通过传播分析实用意义与隐喻文本互换,以及从文本生产到影响到读者的环节。西方文论在20世纪后期发生的的文化转向,以此结构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分析。因此对这一框架的批评也是自然的,如代表性的观点有美国帕杜大学利奇(Vincent B.Leitch)教授的意见:
艾布拉姆斯著名的《镜与灯:浪漫主义理论与批评传统》(1953)将“作品”置于三角的中央,与之形成的三角是“世界”、“艺术家”和“欣赏者”。摹仿理论强调作品与世界的关系;表现理论突出作品与艺术家的关系;教诲性的理论集中在作品与读者。形式主义理论关注作品本身;正如我们所见,这一批评的特点是将文本与世界、艺术家或欣赏者加以分离。直到早期浪漫主义之前,文学理论都主要关注诗歌与世界及读者的关系;而十九世纪集中在艺术家本身;而二十世纪又转到作品本身。艾氏认为,大多数文学批评理论均在这四要素之间,旨在强调其中的一种。
这一框架为基本的理论发展、反映广泛的历史潮流,提供了一个异常方便的结构图形。然而这一著名的框架也正如任何一种理论一样也有缺陷。其最严重的问题也许是,它仅仅到现代主义就停止了;而后面接踵而至的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以及文化研究等均未得到反映。艾氏勾勒了从模仿、伦理、表现至形式主义发展,而近期的文学理论和批评是向文化批评发展的。在这一过程中,理论从对现实世界的反映、对内在真实与幻象、对诗学技巧运用、对社会历史和政治的表现(陈述)及其价值观念不断发展变化。然而在这些历史进程之中,“老”问题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存在于新的概念关系之中。 19
当然,我们很难依据文学发展的现状苛求艾氏在20世纪中期写出的论著,而且这一观点已经为人们进一步探索文学分析模式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借用不同文化区域的一种理论的学术研究却必须具备学理性,应当对该理论背后的指涉与知识之间的关联有所把握、对研究对象背后的历史关联有所意识。北美部分汉学家的研究预设艾氏四要素框架的合理性,以超时空的方式将中国文论加以剪裁去对应艾氏的理论框架、以“客观”的西方理论切割和分析中国文论,其结果在客观上也只能证明源自不同文化区域的中国文论不过是西方理论的注脚,或证实中国文论与西方理论的“附属关系”。这一研究模式显然是值得商榷的。对此,北美新一代的汉学家,美国耶鲁大学的苏源熙(Haun Saussy)的意见颇具有说服力:
决定中西概念含义的差异并不是问题所在,而应当追问这一问题如何产生的,何人使这一问题成为了问题之所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哪些探讨。事物的意义并不在于事物本身,而是作为一种与其他事物关联的符号,甚至作为进一步关联的关系,才显得有意义的。 20
每一种知识,包括某一文化区域局部的知识,都可以为人们提供一种认知角度。在文学研究中,艾氏的四要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有意义的论域,人们完全可以在新的基础上不断深入下去。但借用理论的逻辑前提是双重的学理性,即这一理论本身的学理性,以及研究对象本身所要求的学理性。理论的有效性是对经验解释的有效性,是对问题的有力揭示及其述说。所以,文学中的理论问题只能在相关的语境和特定的言说中才能得到有力的揭示,而对一个题域中的理论想象,也必须建立对其产生的背景并依据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进行。实际上,任何理论话语的探索都不存在现成的框架。
注释
①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郦稚牛、张照进、童庆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②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第6页。
③张首映:《西方二十世纪文论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胡经之、张首映:《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④亚当斯:《西方文学理论四讲》(Four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Critism and Theory in the West),傅士珍译,台北:洪范书店2000年版。亚当斯以一套不断再版的权威文论选《柏拉图以来的批评理论》(Criti-cal Theory Since Plato)和《1965年以来的批评理论》(Critical Theory Since1965)享誉学界。他的文学理论四个论题即在他的Four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Criticism and Theory in the West.中提出。中文译本为《西方文学理论四讲》。
⑤但也有学者在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时并不专门采纳艾氏的框架进行分析。如宇文所安(Stephen Owen)的Readings in Chinese Literary Thought.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中译本为《中国文论:英译与评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以及他的Traditional Chinese Poetry and Poetics.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85.前者是对中国文论重要篇目的翻译和阐释,后者以论文的形式为西方读者阅读中国古代诗歌提供了一个参照,其中所采纳的理论是一种综合性的理论。还有余宝琳(Pauline Yu)的《中国诗歌传统的意象解读》(The Reading of Imagery in the Chinese Poetic Tradi-ti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7.)以及Steven Van Zoeren《诗歌与人格》(Poetry and Personality:Read-ing,Exegesis,and Hermeneutics in Traditional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等。然而这些论著并不专门论述中国文学理论。
⑥刘若愚:《中国的文学理论》,田守真、饶曙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页及其注释。但是,此书的部分译名有误,如将“季博思”译为“吉布斯”(第258页)、“林理彰”译为“林恩”(第261页)、“王靖宇”译为“王约翰”(第262页)等等。⑦刘若愚:《中国的文学理论》,田守真、饶曙光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6页,其中艾氏的译名根据公认的“艾布拉姆斯”,而非译本中的“亚勃拉姆斯”。
⑧Richard John Lynn,“Chinese Poetics”in Alex Preminger and T.V.F.Brogan et al.eds.The Princeton Encyclope-dia of Poetry and Poetics.Princeton,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p.188.中译见祝远德译、王晓路校,载《东方丛刊》2004年第3期。
⑨叶嘉莹:《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116页。
⑩叶嘉莹:《古典诗词讲演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 版社1997年版,第14页。
11参见Eugene Chen Eoyang,The Transparen Eye;Re-flection On Translation,Chinese Literature and Compara-tive Poetics.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3.p.257-258.
12此框架中文参考温儒敏、李细尧编:《寻求跨中西文化的共同文学规律—叶维廉比较文学论文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8页。英文参考Wai-lim Yip.Diffusion of Distances.Dialogu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Poetics.Berkeley Los An-geles Oxford:Univers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p.195.13温儒敏、李细尧编:《寻求跨中西文化共同文学规律—叶维廉比较文学论文选》,第26-27页。
14 lrena R.Markaryk,ed.Encyclopedia of Contemporary Literary Theory:Approaches,Scholars,Terms.Toronto Buffalo London: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3.p.591.
15 刘勰:《文心雕龙》,陆侃如、牟世金译注,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138页。
16 Richard John Lynn,“Chinese Poetics”in Alex Preminger and T.V.F.Brogan et al.eds.The Princeton Encyclope-dia of Poetrv and Poetics.Ibid.p.189.中译见注释8。17该系统是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用以论述行为系统,并非专指文学研究。但笔者认为文学书写实际上也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该系统之中。参见劳思光:《文化哲学讲演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6页。
18 Vincent G.Leitch,et al.eds.The Norton Anthology of of Theory and Criticism,New York and London:W.W.Norton&Company,2001.参见Introduction。
19 Vincent G.Leitch,et al.eds.The Norton Anthology of Theory and Criticism.Ibid.p.5-6.
20 Haun Saussy.Great Walls of Discourse and Other Ad-ventures in Cultural China.Cambridge and London:Har-vard Universitv Press,2001.p.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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