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与东方情结(1)网(2)
2015-08-09 01:08
导读:三、西方生态伦理学家对儒道学说的评价 在西方人的视野中,东方思想是整体论,在这种意义上,它恰恰能与西方的还原论思想相抗衡,这种整体论思想
三、西方生态伦理学家对儒道学说的评价
在西方人的视野中,东方思想是整体论,在这种意义上,它恰恰能与西方的还原论思想相抗衡,这种整体论思想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最高境界就是“天人合一”。国内一些学者在讨论“天人合一”的生态学含义时常常会过多地关注儒家,并以为西方学者也应该如此。事实上,环境伦理学领域的研究情况恰恰相反。西方学者对儒家的生态思想及其现代意义的讨论既不深入也不系统,完全没有表现出国人所期望的热烈场景。如上面所看到的,他们更愿意把注意力投向常常被国人视为消极遁世的道家,这倒是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东方的文化传统中,尽管儒道两家都倡导“天人合一”的整体论自然观,但它们各自的出发点和归宿却有很大的不同。道家的天人关系是建立在自然论基础上的,而儒家的天人关系则是建立在道德论基础上的。在道家看来,天道即人道,天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因而道家强调“自然无为”;而儒家的眼中,人道即天道,人的本质即天的本质,即仁义道德。因此,儒家强调人对自然的“参赞化育”,而道家更强调“道法自然”和“自然无为”。
佘正荣教授指出:“道家的天人合一,就是要通过体验宇宙过程的自然本性,认识到自然之化是生命之本源和宇宙精神的最高体现,从而依循自然而为,去除一切对天地万物和人本身的有意造作和加工,无心地返归生命之源,把人的生命带入自然生态的大化过程之中。”[8]49而“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是明显地不同于道家的。儒家从人道出发,以人道体天道,认为天道就在人道之中,它以人道去塑造天道,极力使天道符合人道的理想要求,引导人们按照社会的伦理规范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这即是儒家将天道合于人道的天人合一观的基本倾向”[8]51。如果我们将道家的天人观与深层生态学的自我实现论进行比较,就不难发现它们之间的一致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事实上,尽管在论证的方式上,儒道两家都重视直觉与描述,但就其直觉、叙事与体验的逻辑关系上,道家的学说表现得则更明显一些。从自然本体的“道法自然”到“物无贵贱”的价值立场再到“自然无为”的生活实践法则,逻辑的一致性始终贯穿着这一过程,因此,道家的学说内部围绕着“道法自然”这一核心形成了一种内部高度自洽的
系统理论。这种理解事物的方式不仅在内容实质上更适合深层生态学,而且其理论的明晰性和前后关系的逻辑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更接近西方的思维。在这一点上,也许西方学者更有发言权。
在西方环境伦理学家中,对东方生态思想研究得最多的要算国际环境伦理学会前会长科利考特(J. Baird Callicott)教授了。科氏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展开,他在环境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贡献是对利奥波德《大地伦理》的阐释与发展,有《捍卫大地伦理》和《超越大地伦理》两部重要环境伦理的著作。《大地伦理》是生态整体主义的经典之作,其思想后为深层生态学所系统阐释(尽管两者实际并无直接关联)。科氏对东方古老传统中生态智慧的论述主要见之于他的两本书《东亚思想传统中的自然》(1989年)和《地球洞见》(玡arth insight),前者是一本论文集,后者是对世界各种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的介绍和分析,其中也包括东方思想;此人还多次来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讲学。这样的背景足以让人相信他对东方思想的兴趣,然而,科氏是一个纯粹的欧式思维的哲学家,在他的身上我们看到的却是西方理性思维的风格而几乎找不到东方思维的印迹。
正如科氏所说,西方传统中并没有提供多少可供深层生态学利用的恰当资源。因此,扩大寻求资源的范围才是明智之举。在所有非西方的生态思想资源中,中国的儒道思想也许更适合一些,因此,他在介绍中国的儒家和道家时将它们称为“东亚的深层生态学”[9]67-87,虽然如此,他对儒家思想的处理方式却是将它与道家进行比较。最后得出结论说,儒家至少能够为一种间接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提供支持,他引用环境史家休斯(J. Donald Hughes)的话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休斯在分析了《孟子》中的环境伦理问题后指出:“对孟子而言,土地管理是一项重要议题,他认为这是国家的主要责任之一。他告诫统治者要定期巡视其辖区,把土地使用情况作为官员管理水平好坏的主要证据。……这显然是资源保护,而非深层生态学,他所采用的是一种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框架。”[9]87科氏进而指出,深层生态主义者的“自我实现”是中国传统的儒道两家的共同的主题,但这两家对“自我实现”的理解却有很大的差别。对于传统的儒家而言,自我实现应当在人类社会和人际关系的网络中去寻求,如儒家消费观中的“俭”;而道家则认为儒家的这种“自我实现”观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人类是嵌入在一个比社会更大的自然环境中,每个人既是社会关系中的人,又是嵌入自然生态关系中的人[9]78。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科氏的观点具有代表性,透过科氏,我们大致可以看到西方环境伦理学领域对东方思想的认识和基本态度。这似乎可以解释为什么西方的环境伦理学家更推崇道家、佛教,而不太重视儒家的缘故。激进的环境主义的基本立场是反等级的和生态平等的,它天然的与道家、佛教思想相吻合,而道家与佛教思想中明确的并且前后一致的反等级态度和生态中心主义平等观念与儒家明显的等级观念和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由此看来,西方激进的环境伦理需要东方并非是无条件和无选择的。
四、正视被误判了的“东方转向”
应当看到,东方传统的思维方式与西方有根本性的差异,重直觉体悟轻逻辑论证的思维方式缺乏必然性的把握,容易导致神秘主义。西方环境伦理学主体不能将东方思想纳入其核心理论之中的症结就在于此。另一方面,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东方的生态智慧产生于农业社会特定情境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直觉认识,与经历了工业化所带来的深刻的生态危机和文化危机之后深刻反省的理性认识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把中国传统的生态智慧定位于生态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的重要思想资源,这种认识才是合理的。
环境伦理学源于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伦理学思考。生态环境问题突显于20世纪中叶的西方工业国家,环境伦理学一开始具有明显的“西方”特征也是自然的,而一旦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了全球性特征以后,环境伦理学的议题也必然会随之变化,因此,完全不必担心环境伦理学的地域性特征。另一方面,现代性思维虽然源自西方,但随着这种思维方式在全球范围被广泛接受而成为了现代人类普遍的思维模式以后,也就自然变成了全人类的思想财富。如果我们将这种被证明是普遍有效的科学思维仍然看成是纯粹西方的,并且试图改变这种“唯西方科学马首是瞻”的思维习惯,那么,这只能表明我们的观念仍被狭隘的意识所禁锢。我们不能将一种起源于西方的普遍性思维看成是西方的专利,也不能认定西方人运用普遍有效的理性方式所建立的环境理论就注定是西方式的。在我们尚未找到一种能够与“西方科学思维”同样有效的认识手段之前,我们仍然需要“唯西方科学马首是瞻”。因为,从现实的情形来看,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见到一篇有说服力的论文来表明“西方的生态伦理”不能绕过东方。因此,“西方人研究生态伦理不能绕过东方”是对当今环境伦理研究的误判,并导致一种盲目乐观的气氛。事实上,在20世纪90年代关于“天人合一”问题的讨论中已经呈现过盲目乐观的情绪。相对于“唯西方科学马首是瞻”而言,这种态度对学术研究的危害更大。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这类命题的提出,至少反映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缺乏对现代环境伦理学研究现状与未来趋势的正确判断;二是我们在研究和阐释传统生态智慧上有明显的缺陷(我们不清楚西方环境伦理学需要什么和我们能给西方环境伦理学什么帮助)。当务之急,不是要将一种普遍的和现实的学问生硬地做出东西方的区分,更不是要去作任何有利于我们的判断,而应当脚踏实地地做好我们对前人生态思想和智慧的整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个适合工业文明的合理理论。
就环境伦理学而言,通常的情况是,普适性越强的理论,其开放性程度就越高,理论基础的来源也就越广泛。当今生态环境问题的全球性特征必然要求有一种全球视野的环境伦理学,中国传统的生态智慧必然会在全球环境伦理学的建构中发挥作用。尽管在当代环境思想中较少地涉及儒家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儒家文化在生态问题上处于“劣势”。儒家的学说虽有某种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但较之西方生态伦理学中的弱式人类中心主义更弱,因而具有被西方生态伦理学借鉴和吸收的必然性。在这一点上西方学者比我们看得更清楚。《环境伦理》杂志主编哈格罗夫(Eugene Gargrove)认为:“要建立一种能被不同文化接受的国际伦理,或许应该在各种不同的文化中去尝试建立各自独立的环境伦理。也许,不同文化中的环境伦理会呈现出一些相似的特征,那么,这些特征就会成为独立于文化之外的国际环境伦理的基础。”[10]哈氏的话也许能给我们更多的启示。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迫切需要一种普适的环境伦理的今天,东方文化完全可以参与全球环境理论的建构,也许我们听到国际环境伦理学会前主席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Ⅲ)这样的溢美之词会感到兴奋:“除非(且直到)中国确立了某种环境哲学,否则,世界上不会有地球伦理学,也不会有人类地球家园的和谐相处;对此我深信不疑。”[11]实现这种理想并非不可能,关键在于我们能否系统整理传统的生态哲学思想并赋予它前后一致的现代性合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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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雷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