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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图领二千人迎运至武原,为虏骑所追,合战,多所伤杀。(p.540,左第5—4行,卷29)
校勘记云:“运”,《御览》435引作“军”,《元龟》392、395亦作“军”,疑作“军”是。
按:疑作“运”不讹。书中多见“运”,系“运车”或“粮运”之省,义为“运送之粮草”。如:卷40《武十七王·晋安王子懋传》:“今普敕镇守,并部偶民丁,有事即(使)[便]应接运,已敕更遣,想行有至者,汝共诸人量觅。”卷44《徐孝嗣传》:“今边备既严,戍卒增众,远资馈运,近废良畴,士多饥色,可为嗟叹。”卷57《魏虏传》:“(萧)懿遣氐人杨元秀还仇池,说氐起兵断虏运道。”又作“运车”者有:卷29《吕安国传》:“安国抄断贼粮道,烧其运车。”卷57《魏虏传》:“青徐间赴义民,先是或抄虏运车,更相杀掠。”作“粮运”者有:卷29《吕安国传附全景文》:“北讨薛索儿于破釜,领水军断贼粮运。”卷49《张冲传》:“东昏遣骁骑将军薛元嗣、制局监暨荣伯领兵及粮运百四十余船送冲。”所举各例中,“运”、“运车”、“粮运”,所指皆同,为“运送的粮草。”所谓“士马未动,粮草先行”,粮草对于古代战争的影响至关重大,故而要保证战争的胜利,必须倍加重视粮草的运输,遣军护卫必不可少;反之,要破坏敌方的部署,其捷径莫过于使其粮草供应不济,如此一来,则其自然军心涣散,不战自溃。朱季海先生以为“迎运正谓迎接送运之援……诸书改‘军’,则成泛语矣。” [17]
12、转署外兵尚书外兵部,司空主簿,并不就。(p.584,左第1行—p.585,右第1行,卷32)
校勘记云:按转署外兵谓转为北中郎将府外兵曹参军也。“尚书外兵部”不可解,疑是衍文。
按:“尚书外兵部”疑当作“尚书外兵郎”,“部”、“郎”形近而误。尚书外兵郎,系五兵尚书下属二曹郎之一,故“尚书”前应断。
13、诏伦之亲为陪侍之职,而同外惰慢。(p.586,右第7行,卷32)
校勘记云:“外”,南监本、殿本、局本作“众”。
按:疑作“外”是。伦之时为侍中,属中朝官,即内职;而同案之全景之为光禄大夫,属外朝官,即外职。故诏文中以伦之身为陪侍之内职而与外官同等惰慢为故免伦之官。此处正以内外相较而言。
14、玩之迁骁骑将军,黄门郎,领本部中正。(p.608,右第4行,卷34)
校勘记云:张森楷校勘记云:“‘部’疑‘郡’之讹。”
按:此当作“部”。本部中正即本州中正。如下文“江湘诸部”即是以“部”代“州”。又《豫章文献王嶷传》:“太祖即位,赦诏未至,嶷先下令蠲除部内升明二年以前逋负”,亦是以“部”代“州”。
15、陛下欲以州易宅,臣请[不]以宅易州。(p.625,左第4行,卷35)
校勘记云:据南监本、殿本、局本及《南史》补。
按:“不”字误补。武帝授晔江州刺史,并求晔宅,故晔云:“陛下欲以州易宅。”而晔以为宅乃先帝所赐,故宁肯不就方镇,以全其宅,故当云:“臣请以宅易州”,方得合情。又宋洪迈《南朝史精华》正作“臣请以宅易州”。
16、封闻喜县公,邑千五百户。(p.693,左第4行,卷40)
校勘记云:“千五百户”,当依《文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作“千户”,“五百”二字衍。按下云“世祖即位,封竟陵王,邑二千户”,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云“武皇帝嗣位,进封竟陵郡王,食邑加千户”。前封县公,食邑千户,进封郡王,加食千户,正合二千户之数。
按:“五百”不衍。下文《子卿传》中,子卿封临汝县公,邑千五百户,子卿之封无超出子良之理。且《子卿传》又有“兄弟四人同封”句,也可证明子良等兄弟四人同受封邑千五百户。又校勘记所引之文宋绍兴元年(1131A.D.)刊行的韩国《奎章阁所藏六臣注本选》作“武皇即位,进封竟陵王食邑如干户”,俞樟华、盖翠杰《<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校正》云:“吕延济曰:‘如干户犹若干也。盖食邑无定户故也。’奎章阁本存其旧。”[18]故疑《文选》今传本有误,校勘记据此校改不妥。
17、俄迁使持节、都督南豫[豫]司三州军事。(P.704,右第2—3行,卷40)
校勘记云:按南豫州刺史例兼督南豫、豫、司三州军事,明此脱一“豫”字,今补。
按:校勘记言南豫州刺史例督三州之说不确。本卷《子懋传》:“永明三年,为持节、都督南豫豫 司三州、南中郎将、南豫州刺史。鱼复侯 子响为豫州,子懋解督。”《子响传》:“永明三年,迁右卫将军。仍出为使持节、都督豫州郢州之西阳 司州之汝南二郡军事。”由此可知,子懋此时虽为南豫州刺史,但却仅督南豫、司二州。又《子真传》:“迁持节、督南豫司二州军事、冠军将军、南豫州刺史。”又《子伦传》:“永明七年,为持节、都督南豫 司二州军事、南中郎将、南豫州刺史。”故此处本不脱“豫”字,“三州”为“二州”之讹。
18、高宗除诸蕃王,遣中护军王玄邈、征九江,王广之袭杀子敬。(p.707,左2—1行)
校勘记云:“征九江”,南监本作“江州刺史”亦通。
按:南监本之文不符合史实,当以其它本为是。《王广之传》:“遣广之征安陆王子敬于江阳……事平,仍改授……江州刺史。”《王玄载传附玄邈传》:“高宗使玄邈往江州杀晋安王子懋,玄邈苦辞不行,及遣王广之往广陵取安陆王 子敬,玄邈不得已奉旨。”可见袭杀子敬时,广之尚未就江州刺史之职。又《子懋传》:“于是纂严,遣平西将军王广之南北讨”[19],所谓“南北讨”,即是二人分别讨伐子懋、子敬。《海陵王纪》:“遣平西将军王广之诛南兖州刺史安陆王子敬。于是江州刺史晋安王 子懋起兵,遣中护军王玄邈讨之。”《资治通鉴》卷139·齐高宗建武元年:“遣中护军王玄邈讨子懋”又“鸾遣平西将军王广之袭南兖州刺史安陆王子敬。”故《南齐书》原文不误,当断作:“遣中护军王玄邈征九江,王广之袭杀子敬。”
19、性甚便僻,渐见亲侍。(p.741,左第3行,卷42)
校勘记云:“侍”《南史》作“待”。
按:疑作“待”是。卷28《崔祖思传》:“太祖在淮阴,祖思闻风自结,为上辅国主簿,甚见亲待,参豫谋议。”卷31《江谧传》:“宋明帝为南豫州,谧倾身奉之,为帝所亲待。”同传:“事平,迁吏部郎,稍被亲待。”同卷《荀伯玉传》:“太祖以闻,犹惧不得留,令伯玉卜,伯玉断卦不成行,而明帝诏果复太祖本任,由是见亲待。”又卷37《刘悛传》:“与世祖同直殿内,为明帝所亲待,由是与世祖款好。”可见文中多作“亲待”,意为受其信任,引为腹心。而“亲侍”一词,文中仅一见于卷21《文惠太子长懋传》:“使太子劳接将帅,亲侍军旅。”意为亲自管理、掌握。今细玩本引文上下文义,作“亲待”是。
20、今览王生诗序,用见齐王之盛。(p.822,右第1行,卷47)
校勘记云:“齐王”《南史》、《元龟》834作“齐主”。
按:疑此作“齐主”是。本书《宗室传·遥昌传》:“齐(王)[主]废立,其有例不?”校勘记云:据南监本、殿本、局本及《元龟》659、《通鉴》齐明帝建武二年该改。又齐人称魏帝即为“魏主”,如本卷:“秦西冀北,实多骏骥,而魏主所献良马,乃驽骀之不若。求名检事,殊为未孚。”又卷51《张欣泰传》:“乃令魏主以万乘之重,攻此小城,是何谓欤?”又卷57《魏虏传》:“灵诞昔是宋使,今成齐民。实希魏主以礼见处。”均可为旁证。故本引文亦当以作“齐主”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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