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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今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原名,不能从类书如《永乐大典》等书的征引来推定。李心传计划撰写一部包括不止宋高宗一朝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但完成、奏进,并流传至今的只有高宗这一朝;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来指称其中的一部分,是“实不符名”。但从书目著录的情况来看,只有高宗一朝的这部书自刊刻、流传以后,即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为名,而不是“高宗系年要录”。可能在奏进时,李心传仿照当时流行的刊刻书籍时大题、小题的方法,将总的书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为大题,与已完成的其中一部分(“高宗皇帝系年要录”)作为小题都一并作了题名。
现在通行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清乾隆年间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只有宋高宗一朝。但是,心传计划撰写的并不止高宗一朝,这一点是大家的共识。因此,陈智超先生指出,目前所流行的、只包括宋高宗一朝史事的编年史的书名原本不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而是“高宗系年要录”。[1]梁太济先生不同意这一看法,认为该书原名就应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2]对此,陈智超先生作了回应,重申己见,并有针对性地解释了“建炎以来”、“中兴”等词[3]。
一、关于《永乐大典》收入此书时的题名问题
陈智超先生根据《永乐大典》对编年体史书和正史中本纪的收录通例,以及《四库提要》所作的掩饰,断定“《大典》所题书名,只能是《系年要录》”;此书系编年体,应收入《大典》的“宋”字韵“高宗”事目,因此《系年要录》是《高宗系年要录》的简称,而不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简称(《永乐大典》在收录书时,题名有全称有简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四库馆臣对原题名的窜改。
对陈先生的这一推断,梁太济先生从书目著录以及时人文章和类书征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为了避免四库馆臣改动的可能,梁先生所引用的材料,特别是书目,都使用了元、明刊本。也就是说,在修四库全书以前刊刻流传的书目,收录此书时已题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针对陈先生根据该书在《永乐大典》中的位置,而断定应题为“高宗系年要录”,他也引用其它例证,进行了反驳。
我们认为,陈先生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线索,这就是修四库全书以前的有关书目对该书著录的情况。书目在著录图书时,常常会有未见其书而辗转抄录的现象,但也有一些书目,我们是可以确定著录者是实际见到过他所著录的图书的。比如《直斋书录解题》、《郡斋读书志》这类书目,都是实际见到书之后才予以著录,并加以解题的。这个线索不仅可以认定该书的刻本或传抄本的题名,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对该书被收入《永乐大典》时的题名的认定,因为《大典》是根据刻本或传抄本来收录的。在目前尚未从《永乐大典》残本中找到该书题名的情况下,这不仅几成惟一的依据,而且这一方法恐怕也是最为合理、最能说明问题的方法。
《永乐大典》成书前后的书目既然均著录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则《永乐大典》收录此书时的题名,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作“高宗系年要录”的可能性,至少不能、也不应排除题作前者的可能性。如果四库馆臣在辑录时对书名进行过改动的话,可能是将《永乐大典》中该书的不同题名,划一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而不宜视作有意窜改。
其实,《永乐大典》对该书的题名,对确定该书的“原名”,作用并不大。因为类书在征引古书时,往往会用简称、异称,乃至别称。这几乎已成通例。所以利用这个线索来确定一部书的“原名”,不足为据。
二、关于心传奏进此书所作题名的争论
李心传本来计划要撰写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并不止高宗一朝,但在刚完成高宗一朝系年要录时,朝臣中就有人向宁宗皇帝推荐此书,认为应抄录一份,以备国家修史参考;于是宁宗下“指挥”,宣索此书[4]。陈、梁两位先生争论的所谓“原名”,就是指心传奉命奏进他刚刚完成这部分书时所题的名字。我们目前知道最早的一份指挥就是嘉定三年的“宣索高宗皇帝系年要录指挥”。此事由曾○领衔提出;他们在为此所上的札子中说:
窃见太常博士李道传之兄心传,裒次高宗皇帝一朝长编,已缮写成净本,未敢自擅投进,欲乞朝廷特赐敷奏,令道传缴进。……奉圣旨,依。
不久,许奕又重申旧事[5]。在“付出高宗皇帝系年要录指挥”中的许奕奏状称:
(心传)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可信者取之,可削者辨之,可疑者阙之。集众说之长,酌繁简之中,久而成编,名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故兵部尚书杨辅,前年蒙命召,尝取其所录高宗皇帝一朝凡一百卷,缮为五十册,欲以进上,会中道改除不果。……臣谨昧死缴进,伏乞睿兹,赐以乙夜之览,仍宣付史馆。……所有上件高宗皇帝系年要录五十册,谨随状上进以闻。
李道传的奏状称:
奏准尚书省札子,吏部尚书兼修国史、实录院修撰曾○等札子……奉圣旨,依。臣今遵依圣旨指挥,所有上件高宗皇帝一朝编年之书,名系年要录,计一百卷,修写成五十册,随状上进。……伏候敕旨。
此后有“贴黄”,云:
臣照得新知泸州许奕,已曾缴奏上件系年要录,伏乞睿照。嘉定五年五月□□日,奉圣旨,降付国史院。
嘉定三年曾○在其札子中说心传已完成的高宗一朝编年“缮写成净本”,准备得到皇帝准许即予投进,那么这个本子一定已题有书名,但为什么曾○在他请求皇帝下令命其奏进的札子中只是用“高宗皇帝一朝长编”这样的泛称,而不用准确的书名呢?
曾○的请求虽然得到了皇帝的准许,但事实上心传此书却未能奏进。此后不久许奕在其再次提出的请求中,提到了心传所撰写的书的书名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梁先生认为这个名字就是指李心传已完成的高宗一朝之书的书名。但许奕在随后说到杨辅曾受命宣要此书时,又未称书名或用代词(如“是书”)来表示,而说“高宗皇帝一朝凡一百卷,缮为五十册”。更重要的是,他在奏状最后说到自己奏进此书时,又没有用此书的确切名称,而说“所有上件高宗皇帝系年要录五十册,谨随状上进以闻”。这说明他所奏进的、心传已完成的高宗一朝编年史的书名,似乎不止是叫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许奕说南渡之后,私家著述不足信,而心传以官书为主要依据,广收不同史料,并用审慎的态度加以考辨,是可为信据的,而这部书“名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可见这个“名曰”是指心传所要撰写的全书的书名,而已完成的高宗一朝,他仍用了“高宗皇帝一朝”、“高宗皇帝系年要录”来表示。其实,当时无论是推荐者,还是宋宁宗,恐怕都知道要求心传奏进的是全书的一部分,而心传的全书名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如果心传在自己奏进的高宗一朝编年史的书上只题名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那么在大家的奏状或札子中,似乎也不用费力来用“高宗”、“高宗皇帝”以及“编年”等字样来区分已完成的这一部分与全书了。李心传似乎不可能用一个书名来表示全书与该书的一部分。因此我们以为,对梁先生的意见可以再作些臆测性的补充。
陈先生则根据李道传奏状中“所有上件高宗皇帝一朝编年之书,名系年要录,计一百卷,修写成五十册,随状上进”以及状后的贴黄所称“臣照得新知泸州许奕,已曾缴奏上件系年要录,伏乞睿照”,认为奏上的高宗一朝编年史书题名作“高宗系年要录”。从李道传的奏状和贴黄中,得出这个结论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李道传的奏状只是整个这个事件的一部分,是所有要求朝廷下令命心传奏进刚刚完成的高宗一朝编年史书的奏状和札子中的一份。很难想像大家都在区分全书与已完成的一部分时,他会不加区分。事实上,他说“所有上件”至少要包括曾○的札子,因为在他的奏状一开始就点出了尚书省的札子和曾○的札子;而曾○的札子中并没有说心传已完成的高宗朝编年史书名为“高宗系年要录”,甚至没有用“系年要录”,而是用了“高宗皇帝一朝长编”。
另外,与此书有关的另外两道公文,《朝省坐国史院札子行下隆州取索孝宗光宗系年要录指挥》、《国史院遵奉圣旨指挥下转运司抄录孝宗皇帝光宗皇帝系年要录公牒》,有“高宗皇帝系年要录”、“高宗系年要录”、“孝宗光宗系年要录”、“孝宗皇帝光宗皇帝系年要录”、“孝宗皇帝朝系年要录”、“光宗皇帝朝系年要录”等,这都是指“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这一部书中的各部分。如果认定“高宗系年要录”是正式的书名,那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作何解?如果认定“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计划编纂的、不止高宗一朝的全部书的书名,同时全部书中所包括的各朝(如高、孝、光、宁)又各自以庙号为正式书名,那么就会有不止一个正式书名;这样一来,探讨“原名”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因此,我们认为这不是确切的书名,而只是起一个区分部分与部分、部分与全书的标识作用(《宋史·李心传传》所列此书名为“高宗系年要录”,亦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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