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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博楚简《容成氏》的“有虞迵”说到唐虞史(3)

2016-01-30 01:21
导读:□氏之有天下,厚爱而薄敛焉,身力以劳百姓,【35B】其 政治 而不赏,官而不爵,无励于民,而治乱不共(?)。故曰:贤及□ 【43】孝辰(?),方为
□氏之有天下,厚爱而薄敛焉,身力以劳百姓,【35B】其政治而不赏,官而不爵,无励于民,而治乱不共(?)。故曰:贤及□ 【43】孝辰(?),方为三俈[23],救圣之纪:东方为三俈,西方为三俈,南方为三俈,北方为三俈,以躗于溪谷,济于广川,高山升,蓁林【31】入,焉以行政。于是乎始爵而行禄,以壤(让)于有虞迵,有虞迵曰:“德速蓑(衰) 【32】 □于是乎不赏不罚,不刑不杀,邦无饥(?)人,道路无殇【4】死者。上下贵贱,各得其 (所)。四海之外宾,四海之内贞。禽兽朝,鱼鳖献。有虞迵匡天下之政十又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5】年而 終。我们把简43接简35读,是考虑到“官而不爵”与“于是乎始爵而行禄”的前后照应。在《容成氏》的作者心目中,在上古帝王统治时代,“治而不赏,官而不爵”,是一个“黄金时代”;但到后来为了“救圣之纪”而“方为三俈”,“始爵而行禄”,这显然与古代帝王治政原则矛盾。我们可从中看出,简35B的“□氏”之后很可能还有一位古代帝王的故事,可惜简文残缺,我们对他的作为就不很清楚了。关于有虞迵说的“德速衰”之类的话,究竟是针对什么,有什么含义,也只能待考。[24]简32下端和简4上端已残,大致可以推知其内容应该是,有虞迵认识到爵而行禄的根源在于德衰,在治理天下的时候进行改革,重新使治政原则回到“不赏不罚,不刑不杀”上来。但也可能简32与简4其实就应当拼合为一支整简,当中并不缺少简文。[25]为了谨慎起见,我们仍然将它们分开排列,暂不拼合。在《容成氏》作者看来,“不赏不罚,不刑不杀”是使得有虞迵的统治取得成功甚至王天下的根本所在。我们注意到,《慎子》佚文谓“孔子云:‘有虞氏不赏不罚,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赏且罚。罚,禁也;赏,使也。’”[26]慎到是齐宣王、湣王之际的法家,其活动年代与《容成氏》的著作年代应该是十分接近的。他对有虞氏治政原则的概括与《容成氏》完全相同,可见这是战国古史传说对有虞氏的普遍评价。这似也可从一个方面证成我们对相关简文的编连与释读。根据这样的简文编连顺序,《容成氏》有关舜以前的古史传说,应当归结为“古帝王——有虞迵——尧——舜”,应该说仍然看不出有所谓大一统的帝王世系[27]。但是“有虞迵”此人以及他曾经匡天下之政乃至王天下的传说,并未见于传世古文献,这是足够引起注意的。我们认为,这其中还有一点特别值得研究,即从《容成氏》反映的楚地古史传说看,尧之前掌政的部族是有虞氏,尧经过公推的方式上台后,又最终传位给同属于有虞部族的舜[28],这反映的情况其实是相当重要的。上世纪三十年代,童书业先生发表了《“帝尧陶唐氏”名号溯源》一文(我们上文已经引用过此文中的一些观点)[29]。这篇文章现在看起来很多结论都不可信,尤其是对连称“唐、虞”的所有古文献都表示怀疑,是完全没有道理的。[30]但这篇文章也有很值得注意的一节——“尧同舜的关系和五帝同属虞代说”。童先生在这一节中把尧舜之间的关系推测为“血族的关系”,未必可信;但他经过排比传世文献中的大量可靠证据,得出古文献中的“有虞”乃包括尧舜而言、“有虞时的帝是尧,……可见尧舜是一家,……尧舜同属虞代”[31]的结论,则甚为有见。[32]根据《容成氏》的相关简文看,舜以前的传位过程是“有虞迵——尧——舜”,从有虞迵到同属于有虞部族的舜,中间只经过了尧这一位帝王,由于简文没有强调尧的族属、国家,这就很容易让人推论在楚地古史传说的系统中,尧也许是同样属于有虞一代的帝王。这对于童说似乎是一个积极的证据。不过,我们如果仔细分析简文可以知道,尧在继位前其实不是像舜一样的平民;他的上台也是很奇怪的,既不是上古帝王及尧、舜、禹、皋陶、益之间的禅让[33],也不像后来的朝代依靠攻伐取得天下。这种情况跟有虞迵终,而没有确定合法继位者有关。《容成氏》对尧升为天子前的记载虽然有些词句不好理解,但说他“处于丹府与藋陵之间”时,“不劝而民力,不刑杀而无盗贼,甚缓而民服”,则很明显说明尧升为天子前也是有土地人民的。所以下文所叙述“方百里之中率,天下之人就,奉而立之,以为天子”中的“方百里”也许应当理解为尧在继位以前所掌握的土地。古书称“方百里”为“同”[34],而“同”是诸侯列国的封地大小[35]。正因为“方百里”(一同,即一国)之中的人“率”[36],“天下之人”才会“就”,尧也才会被天下人立为天子。这就清楚地提示我们,从《容成氏》提供的传说中透露的信息,虽然从整体上尧也属于有虞氏的统治范围,但他应是类似于诸侯国君或方国首领性质的人。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要重新考虑曾被广泛争论的陶唐氏与尧的关系及唐、虞关系的问题。顾颉刚先生曾根据《左传》的相关记载推论道:又如唐虞,通常都看作很短的两代,是尽于尧、舜二人之身的,但从这上面(引者按,指顾氏前文所引的《左传》)看,陶唐是到夏时才灭亡的,有虞则从幕到瞽瞍,到舜,到遂,到思,一直传下来,他们的国命不知何时才终讫。这明明白白是两个国,和夏后氏同存在的两个国,何尝在统一的国家之下互相禅让!就是舜,也何尝“发于畎亩之中”呵![37]用《容成氏》来检验顾先生的结论,我们认为:陶唐和有虞是两个国并不错,这两个国都有很长的历史且并不终于尧舜二人,也很正确;但这两个国家(部族)之间有着禅让的事实,也是不容怀疑的。古书和出土文献都有把尧舜分属唐、虞的证据。前人对此有很多解释。顾颉刚、童书业等先生认为尧属陶唐完全出于战国甚至汉代以后人的附会[38],这是没有道理的。杨宽先生在《中国上古史导论》中,用将古史传说还原为神话的研究方法,对尧归陶唐氏提出自己的看法:顾颉刚、童书业二氏以陶唐初不与尧有关,亦犹崔述之疑高阳、颛顼为二,非是也。《左襄九年传》云:“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而《左襄二十五年传》云:“昔虞閼父为周陶正”,閼父当即閼伯,《庄子·让王篇》尧以天下让于子州支父,又称舜让天下于子州支伯,俞樾《诸子平议》谓《汉书·古今人表》有子州支父,无支伯,则支父支伯是一人,是其例证,父伯盖声同鱼类。陶唐氏之火正閼伯既即虞閼父,或陶唐氏亦有为虞帝之传说。尧本亦有为虞帝之说,童书业已明证之;尧为虞帝,而陶唐氏又或为虞帝,故二者故非绝不相关者。旧说以尧为陶唐氏,实非无端牵合也。[39]这是根据《左传》推测陶唐氏也是虞帝,故尧与陶唐氏有关。但童书业先生编辑《古史辨》第七册时,在杨宽先生所举《左传》的证据下面加了一条按语说“此说甚有问题”,但童氏也并未提出反对的理由。无论如何,杨氏对顾、童之说的批评是对的,尧跟陶唐氏的关联确实无法否认。关于陶唐氏和有虞氏的关系,杨宽先生根据《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国语·晋语八》“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认为:此谓自虞以上为陶唐氏,至夏而始变为御龙氏,明陶唐氏不特虞以上有之,是陶唐氏为虞前及虞时之一诸侯,此则牵合虞与陶唐之说而为之调和者,犹不确以陶唐氏为虞前之一代也。[40]由于杨先生对“唐、虞”连称也持有怀疑,所以把《左传》的“自虞以上为陶唐氏”说成“牵合之说”,这也是没有道理的。但他指出《左传》“犹不确以陶唐氏为虞前之一代”,“陶唐氏为虞前及虞时之一诸侯”则确是卓识。根据上面提出的《容成氏》的证据,尧可能本来就是有虞氏的一个诸侯,那么其部族所属的“陶唐氏”实非有虞之前的一个朝代。战国古书和出土文献中所谓的“唐虞之际”(《论语·泰伯》)、“唐虞之道”(郭店简《唐虞之道》)、“唐虞禅”(《孟子·万章》)原本大概都只是用尧的部族简称“唐”和舜的部族简称“虞”来代替“尧舜”之名,并非两个朝代之义。古史辨派学者面对古书中大量可以证明尧舜同属于有虞一代的证据,否定唐虞连称的合理性。其原因就是把“唐虞”之“唐”看成了有虞之前的一个朝代,导致矛盾丛生。所以他们对《论语·泰伯》、《孟子·万章》、《庄子·缮性》、《管子·法法》等文献的可靠性都产生了怀疑。郭店简《唐虞之道》的出土使得这种怀疑遭到否定。现在我们根据《容成氏》的相关简文知道,尧的统治其实并不被看作一个独立朝代,“陶唐氏”的简称“唐”可与“虞”连称,也并不妨碍这一点的成立。[41]古史辨派学者的疑问到此似乎可以解决了。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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