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近体诗格律的正与变(1)(4)
2016-04-02 01:04
导读:《唐诗别裁集》入选的七律、七绝,也多有“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句式。七律如杜甫《秋兴八首》中的“西望瑶池降王母”、《咏怀古迹五首》中的“庾
《唐诗别裁集》入选的七律、七绝,也多有“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句式。七律如杜甫《秋兴八首》中的“西望瑶池降王母”、《咏怀古迹五首》中的“庾信平生最萧瑟”、《诸将五首》中的“多少材官守泾渭”,七绝如王维《送沈子福之江东》中的“唯有相思似春色”,王之涣《凉州词》中的“羌笛何须怨杨柳”,李白《越中怀古》中的“宫女如花满春殿”等,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对于“拗救”,王力先生《汉语诗律学》的阐释是:“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拗而能‘救’,就不为‘病’。所谓‘拗救’,就是上面该用平的地方用了仄声,所以在下面该仄的地方用平声,以为抵偿;如果上面该仄的地方用了平声,下面该平的地方也用仄声以为抵偿。拗救大约可以分为两类:1.本句自救,例如在同一个句子里,第一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三字该仄而用平;2.对句相救,例如出句第三字该平而用仄,则对句第三字该仄而用平。”(注:《汉语诗律学》第91页。)“抵偿”的说法极通达,但上“拗”下“救”、出句某字“拗”对句同位置的字“救”,则不能概括所有的情况。例如前面所讲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句式,按王渔洋、董文涣等人的解释,就是“仄平仄”原该是“平仄仄”,倒数第三字该仄而用平,便将上一个该平的字改为仄以救之,这就成了下拗上救。其他如王维《晚春》首句“二月湖水清”、孟浩然《临洞庭上张丞相》首句“八月湖水平”这样的句式,本该作“仄仄仄平平”,按董天涣的解释,第四字该平而仄,拗了,于是将第三字本该用仄者改用平声,也是下拗上救。至于对句拗救不一定都在相同位置的情况,下文将有所涉及。
五律的基本句式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七律只须在上面加一个平仄相反的音节(例如在仄仄前加平平),下五字是相同的。从音律上说,律诗是两首绝句的衔接。这四种句式的后三字是:“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唐人作古体诗为了避免近体诗的音调,特别注意在句尾用“平平平”、“仄仄仄”、“仄平仄”、“平仄平”。因此,一般认为律、绝句尾出现“平平平”、“仄仄仄”、“仄平仄”、“平仄平”,就是严重的失律。其实,这四种“三字尾”,仅在《唐诗别裁集》中就不少见。
句尾为“仄平仄”的例子,前面已谈过不少。现在看看“仄平仄”、“平仄平”在一联诗中同时出现的情况。先谈五律,后谈七律。
王维《终南别业》中的“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可谓脍炙人口,但因为是名家名句,一般人就忽略了它是否合律。出句的平仄定式是“仄仄平平仄”,第一字当然可用平,但第三字该用平而用了仄声的“水”,就是“拗”;对句的平仄定式是“平平仄仄平”,现在为了“救”出句的“拗”,便把该用仄声字的第三字改用平声的“云”。于是出句句尾便为“仄平仄”,对句句尾便为“平仄平”。在“拗救”说出现以前,读者自然认为这两句都不合律。然而仅在《唐诗别裁集》入选的五律中,例子就很多,这里只举若干名句以概其余:如王维《登裴迪秀才小台作》“落日鸟边下,郊原人外闲”;孟浩然《早寒有怀》“木落雁南渡,北风江上寒”;岑参《送杜佐下第归陆浑别业》“夫子且归去,明时方爱才”;李白《金陵》“地即帝王宅,山为龙虎盘”;杜甫《天末怀李白》“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戴叔伦《汝南逢董校书》“对酒惜余景,问程愁乱山”;张籍《夜到渔家》“行客欲投宿,主人犹未归”;温庭筠《商山早行》“槲叶落山路,枳花明驿墙”;许浑《送客归湘楚》“秋色换归鬓,曙光生别心”;赵嘏《东归道中》“风雨落花夜,山川驱马人”;杜荀鹤《春宫怨》“风暖鸟声碎,日高花影重”;韦庄《延兴门外作》“马足倦游客,鸟声欢酒家”;张@⑥《登单于台》“白日地中出,黄河天上来”等。在这些拗救联中,有些对句第一字用了仄声字,如不将应为仄声的第三字改用平声字,则此句犯“孤平”。因此,对句第三字仄易平,既是句内“救”,又救了出句第三字的“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