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船山“诗”“乐”关系论(1)(2)
2016-04-29 01:00
导读:律调而后声得所和,声和而后永得所依,永依而后言得以永,言永而后志着于言。故曰:‘穷本之变,乐之情也。’非志之所之、言之所发而即得谓之乐,
律调而后声得所和,声和而后永得所依,永依而后言得以永,言永而后志着于言。故曰:‘穷本之变,乐之情也。’非志之所之、言之所发而即得谓之乐,审矣。藉其不然,至近者人声,自然者天籁,任其所发而已足见志,胡为乎索多寡于羊头之黍,问修短于解谷之竹哉?”
第一段也是谈“诗”、“乐”之间关系密切,是借“志”、“言”、“永”、“声”、“律”的彼此相依、环环相扣而取得密切的联系,一经连接到一起,则人的“情意”才不致“滞郁”,“声律”也不至“流荡偏差”。第二段则讲到诗歌所表达的情感有“贞”、“淫”二端,必须以“礼”、“乐”予以调整。其中,“礼”的原则是借慎独的修养,来调理人的情感。而相对于此,“乐”则是借由“以律节声,以声谐永,以永畅言,以言发意”的调整过程,让“乐律声韵”成为表达诗歌情感的最佳媒介。最后,则由此推论音乐的实质效用,在于穷究诗歌作者的内心,明白其情感变通。
二、明于乐者,可以谈诗——“诗”须协和于“乐”
“诗”为什么要和于“乐”?船山先生在《礼记章句·乐记》篇中说:
“乐因天下之本有,情合其节而后安,故律为和。舍律而任声则淫,舍永而任言则野。即已任之,又欲强使合之。无修短则无抑扬抗坠,元抗坠则无唱和。”
又,船山先生在《尚书引义,舜典三》中说:
“《记》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此言律之即于人心,而声从之以生也。又曰:“知声而不知音,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众庶是也。为君子能知乐。”此言声永之必合于律,以为修短抗坠之节,而不可以禽兽众庶之知为知也。”
先生认为,诗歌需要和律,无律的语言是“淫”、“野”之声,“禽兽众庶”都能发出;有律的语言是自然之声,唯人能发之,而人的情感本身也是有着内在的节律的,所以,诗歌要协和音乐。对于“律”,船山先生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律者哀乐之则也”,“律所以和声也”,“律调而后声所和”,又说:“圣人之制律也,其用通之于历。……历不可以疏术测,律不可以死法求。”这里讲了诗歌到底要遵循什么样的“律”,先生作了回答,应该要遵循“乐”之“律”,而不是“字”之“律”。还有就是要效法天地造化自然的节奏,不用“死律”。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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