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思考(1)(2)
2016-07-29 01:14
导读: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新疆各民族文学血肉相连的一部分。新疆各民族文学与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兄弟姐妹的关系。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也
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新疆各民族文学血肉相连的一部分。新疆各民族文学与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兄弟姐妹的关系。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也必将丰富深化新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新疆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有鉴于此,本课题研究具有既充实中国女性文学研究,又丰富新疆当代各民族文学研究之双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运用汉语写作的维吾尔、哈萨克族女作家作品。其作者大多具有“民考汉”的文化背景。这种独特边疆文化现象之研究,既具有文化研究、
人类学研究,
民族学研究之意义,又对建构多民族地区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融合与交流的多元文化,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了解与沟通,促进中国与世界女性文化的交流,有着独特的文化价值与意义。 二、新疆当代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由于独特的人文、历史和地缘的优势,自古以来,新疆就是文学,也是女性文学的绿洲沃野。尤其改革开放的这20多年,维吾尔、哈萨克、回族女作家或以本民族语言、或以汉语言创作出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风格特色鲜明,在我国当代女性文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新疆还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边疆地区,有着多元文化、多民族、多语种和多种宗教信仰的特征,因此,对新疆多民族特殊地域上的女性文学的研究,还不能与全国女性文学研究所运用的概念内涵完全划等号,还须充分注意到新疆的区情。客观、平等、发展的观念应是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准则。
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是一个内涵丰富、复杂的研究范畴。从学理层面上讲,既有“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念和“女性文学”的概念,就应该有“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概念。本研究提出“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这一研究范畴,但为学术的严谨考虑,暂不对这一概念加以界定。因为概念的界定必是研究成果丰富,研究理念成熟的结果。目前,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的研究刚刚开始,条件尚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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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学术研究命题的需要,还是应对新疆少数民族女性文学研究的对象与范畴作一界定。这还须从“少数民族文学”和“女性文学”,这两个研究对象与范畴来推论。 (一)新疆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是指现今生活于中国境内的55个少数民族的和历史上曾存在于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的文学现象,它包括产生于这些民族中的民间口头文学和文人书面文学创作,还包括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成就。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其范围涵盖了对上述民族的作家和作品的研究、文学发展历史的研究和文学理论成就”[1] “凡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汉语(创作)的文学作品,不论其题材与主题如何,何种体裁,都属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范畴”[2] 按照上述阐释,“新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对象和范围,可作如下理解。
1、创作主体是新疆少数民族作家;
2、其范围涵盖新疆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研究,文学发展历史的研究和文学理论成就;
3、创作客体的内容和形式具有新疆少数民族的、地域的审美特征。 (二)女性文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文学批评中,“女性文学”一直是颇具争议和歧义的一个文学概念。并在实际上造成了理解与阐释的困难。比较认同的界说有两种:一种是特指女作家反映女性生活的作品,称之为狭义的女性文学;一种是泛指女作家的一切作品,称之为广义的女性文学。[3]
笔者认为,女性文学应该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封闭的、静止的系统。普泛意义的女性文学应是指女性作家创作的所有文学;它应该是女性作家或以强化的女性意识,或以超性别意识,乃至女性潜意识表现的,并是包括女性生活在内的和超乎女性的全人类生活的一切精神和意义的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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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严格意义的女性文学是女性作家创作的,充分体现了女性意识的文本。是女性作家以其特有的女性视角关注女性生活、女性生存处境、女性感情、女性命运,从而对女性、女性人生、女性生命、女性人性有更多的寻找和发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