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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贺无家室考辨(1)

2017-01-31 01:02
导读:文化论文论文,李贺无家室考辨(1)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内容摘要:自清代姚文燮、王琦疑李贺有妻室以来,近世王礼锡
内容摘要:自清代姚文燮、王琦疑李贺有妻室以来,近世王礼锡、朱自清、周阆风、钱仲联等学者均持此说不疑,并不断提出新的佐证,遂使这一观点几成学界定论。本文通过对唐代社会文化状况及李贺传记资料和诗歌内容的考索与研究,对上述学者提出的李贺有妻室的论据逐一进行辨驳正误,得出李贺无家室的研究结论。  关 键 词:李贺;婚姻;家室;考辨  一  在中唐诗人李贺短暂的一生中,由于文献资料记载语焉不详,有限的几则资料又或隐晦不明,或舛误阙疑,片鳞半爪,真伪莫辨,使得其生平的几个重要问题也如其许多诗歌的旨意一样成为扑朔迷离、各执一是的谜团,至今尚无定论,家室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今人研究李贺生平所本的史料,主要是两《唐书》列传中的李贺小传、唐杜牧的《李长吉歌诗序》、李商隐的《李贺小传》以及五代王定保的《唐摭言》和宋代李昉《太平广记》中的相关记载。其中只有杜牧的《李长吉歌诗序》中提到“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王定保《唐摭言》提到:“年未弱冠,丁内艰。……不幸未登壮室而卒”提到李贺未及成家即亡故,其他史料均未提及李贺家室问题。  1930年,王礼锡出版《李长吉评传》。《评传》据李贺诗中“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出城》),“犬书曾去洛,鹤病悔游秦”(《始为奉礼忆昌谷山居》)中的“卿卿”、“鹤病”等词语,认定李贺有家室。[1](P.30)其实,这些看法早在清代姚文燮《昌谷集注》和王琦《李长吉歌诗汇解》中即已提出。如姚文燮对“卿卿忍相问,镜中双泪姿”的注解是:“感愧交集,恐无颜以对妻孥,当亦见怜于妇人女子矣。”王琦的注释是:“预拟闺人怜己,点额忍苦以相劳问,不觉双泪垂下。镜中自顾方始知之。”[2](P.247,105)其后,朱自清于1935年发表《李贺年谱》、周阆风于1936年出版《诗人李贺》,对前人之说均予以采信。朱自清并认为:“《咏怀》之一云‘弹琴看文君,春风吹鬓影',亦可资佐证。”[3](P.60)今世研究李贺的主要学者钱仲联、傅经顺、刘衍、杨其群诸先生亦均认同上述说法并进一步提出相关佐证。钱仲联先生说:“贺集卷三《后园凿井歌》,有‘情若何,苟奉倩'等语,用荀奉倩悼亡之典。王夫之《唐诗评选》云:‘悼亡诗,……悲婉能下石人之泪。'是妻先贺卒。”[4](P.12)刘衍先生认为:“李贺死后十五年,说他‘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当是可信的。”[5](P.52)傅经顺先生的《李贺传论》、杨其群先生的《李贺年谱补注》及《李贺的世系和小家庭问题》中观点与例证均与上述观点相同,不再列举。至此,在李贺去世约十一个世纪之后,李贺曾有家室似乎已成为学界定论。以笔者之囿见,近世以来,学界似乎已经很少有人对此观点再予质疑了。二  李贺是唐代卓有成就的著名诗人,也是我国文学史上颇具个性特点、对后世影响很大的诗人。他未壮室而终,创作生命极其短暂。因此,其婚姻问题不仅影响到对其作品创作时间的判定,对其创作心态、作品风格的形成乃至生平其他重大问题的研究评判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那么,李贺果真有过家室吗?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兹就此问题论述如下:  (一)杜牧关于“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的记录是确凿可信的  1.杜牧的记述不应出现疏误  杜牧《李长吉歌诗序》说:“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是史料中留下的关于李贺家室问题的最早记录。表述和记录这一史实的人不但是李贺的同时代人,而且关系极为密切。这句话是李贺和杜牧共同的好友沈子明请杜牧代为生前好友李贺临终前亲授自己的《李贺集》作序时的专函中的话。杜牧在应邀写成的《李长吉歌诗叙》中不仅原文引用了沈子明信中的原话,而且对当时从接到沈子明的求序函到两次亲自向沈子明面辞作序一事的情景记得非常清楚,历历在目。据杜牧记载,接到沈子明派专人送达的为《李贺集》求序的专函是在文宗太和五年(831年)十月中旬。时杜牧为沈子明之兄、宣歙观察使沈传师幕僚,驻宣城。[6](P.292-293)“太和五年十月中,半夜时,舍外有疾呼传缄书者,牧曰:‘必有异,亟取火来!'及发之,果集贤学士沈公子明书一通。”杜牧在接到求序函时,起初担心李贺诗才绝代,又是子明至交,写不好会让子明失望:“世谓贺才绝出前”,且“公于诗为深妙奇博,且复尽知贺之得失短长。今实叙贺不让,必不能当公意”。因此两次亲诣沈子明处面辞此事。直到沈子明说:“子固若是,是当慢我。”杜牧才“不敢复辞,勉为贺叙,然终甚惭。”值得提醒的是,杜牧在序中引用沈子明函件的原话,不但要连同序文一起交给沈子明过目证实,而且也清楚此文是要收入《李贺集》和杜牧自己的文集的。因此,函件内容绝不可能有任何虚构或不实。即便当时偶有疏误,作为李贺至交的沈子明也会指出或予匡正,绝不可能任其错讹漫漶,贻误后人,失敬逝者。因此,这一记录是确凿可信的。  2.沈子明与李贺和杜牧的关系都极为密切,其记忆与转述不应存在阙疑之处  据沈子明致杜牧的信函称:“我亡友李贺,元和中义爱甚厚,日夕相与起居饮食。贺且死,尝授我平生所著歌诗,离为四编,凡二百三十三首。数年来东西南北,良为已失去,今夕醉解,不复得寐,即阅理箧帙,忽得贺诗前所授我者。思理往事,凡与贺话言嬉游,一处所,一物候,一日一夕,一觞一饭,显显然无有忘弃者,不觉出涕。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常恨想其人味其言止矣!子厚于我,与我为《贺集序》,尽道其所来由,亦少解我意。”这里不但讲了元和中与李贺朝夕相处,情同手足,而且讲了最遗憾的是因为李贺没有家室子弟,使自己不能尽挚友之谊在贺死后给予其家人以周济和慰问,只能“想其人味其言止矣”。按元和中李贺在长安作奉礼郎,沈子明作集贤校理,二人义爱甚厚,过从甚密,“日夕相与起居饮食”。因此,如果李贺已婚,沈不会不知。沈子明与杜牧的关系更是非同寻常。沈子明即沈述师(字子明),其父沈既济是唐代著名历史学家、传奇作家,著有《建中实录》。[6](P.292-293)其兄沈传师(字子言)少得杜佑、权德舆等赏识,一生仕途顺利,官运显赫。杜佑是杜牧的祖父,与沈既济友善,两家是世交。杜佑又赏识沈传师,并把自己的表甥女嫁给了他,两家还是亲戚。杜牧在其《唐故尚书吏部侍郎赠吏部尚书沈公行状》中说他与沈传师的关系是“分实通家,义推先执”,即杜牧视传师为自己的长辈,两家人如同一家人一样亲密。沈传师长庆元年任中书舍人,充翰林学士。大和二年十月,出任江西观察使。杜牧此年刚刚登进士第不久,又中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即被沈传师辟为幕僚。大和四年九月至七年四月,沈传师调任宣歙观察使,杜牧亦跟随到宣州。缪钺先生认为,按照一般情况,唐朝士大夫都喜欢做京官,不愿外出。杜牧之所以愿意随沈传师到江西、宣城任幕职,就是因为两家关系密切,杜牧觉得情不可却,也就愿意去了。[7](P.29)另外,杜牧传世的《张好好诗》序言中写道:“牧太和三年佐故吏部沈公江西幕,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来乐籍中;后一岁,公移镇宣城,复置好好于宣城籍中;后二岁,为沈著作述师以双环纳之;后二岁,于洛阳东城重睹好好,感旧伤怀,故题诗赠之。”从他们三人与歌女张好好的亲密关系来看,也足可以知道杜牧与沈氏兄弟的关系非同一般。既然沈子明与李贺和杜牧都有如此密切的关系,那么沈子明的记忆和转述就决不会有误。杜牧应好友之邀作此序是出于对好友嘱托的尊重,而且从序中看出是抱着极其谨慎和惶恐的态度的,因此,也绝不会在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上贸然下笔,出现失误。  (二)朱自清等学者主张李贺有妻室的推论是站不住脚的  1.从时间上推论,“贺妻亡殁”说站不住脚  关于杜牧《李长吉歌诗序》的真实可靠性,其实朱自清等人也是深信不疑并引以为据的。只是对于杜牧《序》中提到的“贺复无家室子弟得以给养恤问”的记述,由于受到前人观点的误导,作出“王礼锡氏据此诗‘卿卿'二语,谓贺有妇,是也”[3](P.60)的判断。所以,朱自清对此句的解释是:“疑其时郑夫人及贺妻均已亡殁,贺又无子,故沈云云。”其他持贺有家室观点的论者也基本如此。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朱自清所谓“贺妻亡殁”时间的“其时”究竟指何时?若是指杜《序》中所言的“元和中”,则如前节所述,时沈子明与贺关系及其亲密,二人“义爱甚厚,日夕相与起居饮食”,乃至在李贺去世15年后子明整理故友遗物时,仍然对当时“凡与贺话言嬉游,一处所,一物候,一日一夕,一觞一饭,显显然无有忘弃者。”因此,对贺有无妻室不会不知,而且也不符合贺母郑夫人死于李贺之后的事实。更重要的是,此时正是李贺一生创作的高峰期,他在科举考试和仕途中连连受挫,人生失意、仕途蹭蹬的牢落之意、愤懑之情已成为其诗歌的主要内容,如果贺果有妻室且如持此论者所言感情亲密,那此时举进士失败,生活困厄,仕途偃蹇,又受到丧妻的打击,他的作品中怎么会不留一点痕迹?!此时李贺写家庭生活的诗歌如“怡怡中堂笑,小弟栽涧菉”(《题归梦》)、“少健无所就,入门愧家老”(《春归昌谷》)等思念和愧对的只提到母亲和弟弟,而没有一处公开提及妻子。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如果是指“元和中”这个时间段之后到杜牧作《序》的太和五年(831年)期间,就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指杜牧作序的太和五年。那就说明贺妻晚贺而亡,又与贺夫人“先贺卒”的论断相矛盾。而且,从李贺去世到太和五年已有15年时间,李贺去世时沈仍在长安为官,会有充裕的时间对贺妻及其子弟给予“给养恤问”,而不至于只是“想其人味其言止矣!”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即便只有一次两次,沈都不会作如上表述。此其一。其二是,从语言表达习惯和人伦常理来讲,若李贺早已先妻而亡,15年后作为李贺生前挚友的沈子明在追念故友时仍用“贺复无家室子弟”的说法,无论于情于理都是荒唐的。另一种是指从“元和中”到李贺病亡期间的某一年。按唐宪宗元和年号一共用了15年,掐头去尾,“元和中”当指元和5年至10年(810至815年),除去李贺长安为官三年的时间,距李贺病卒已极其短暂,即李贺投靠张彻,客居潞州的两年多。“李贺在潞州三年,实际为25个月以上,只二周年。”[5](P.212)贺妻是在这个时候先贺而亡的吗?答曰:可能性不大。一是李贺客居潞州的时间短暂,颇有创作,若遭此变故,应有记录痕迹;二是贺临终前已返回昌谷,且亲手将“平生所著歌诗,离为四编,凡二百三十三首”交于好友沈子明,可见李贺至死都与沈子明联络密切,若短短两年内好友遭此变故,作为受临终之托的挚友,沈亦不会不知。三是亦与贺母郑夫人晚贺亡的事实相矛盾。所以,就连主张贺有妻室且先贺卒的诸学者亦不主此说。如钱仲联先生认为:“计贺夫人之卒,不能更晚于本年(元和九年,公元814年)贺离家之前矣。”4(P.55)刘衍认为:“李贺可能在十八岁前后即已结婚,到元和八年(813年)春天,李贺因病告假归昌谷前,妻子就死了。”[5](P.52)因此,朱自清“疑其时郑夫人及贺妻均已亡殁,贺又无子,故沈云云”系率尔而言,是经不起史实论证和逻辑推敲的。这也是持此论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彼此龃龉,不能自圆其说的原因所在。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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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苏轼对词体革新的历史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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