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伊斯兰教的代理制度及其现实意义(1)
2017-02-0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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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作为适应社会化生产的一种
代理制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作为适应社会化生产的一种组织管理形式出现,进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它的出现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考察人类文明的创造历史,我们就会发现,人类的文明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代理这样一种制度基础上的,代理及代理制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在这种对代理制在人类文明创造中的贡献和作用的历史考察中,我们发现,我们不能忽视伊斯兰教确立地代理思想和代理制度的理论价值和对历史的贡献。早在一千三百多年前,伊斯兰教在其经典《古兰经》中就明确提出了代理制的思想并形成了完整的代理制度。《古兰经》首章在提出伊斯兰是正道,接着第二章论述正道是公平分配真主所给予人们的之后,接着就论述了代理制,《古兰经》第二章第三十节指出:“当时,你的主对众天神说:‘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古兰经》2:30)并且在其后的许多章节中直接提及和论述过代理问题。
代理在伊斯兰信仰体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且,代理在伊斯兰理论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今天人们在对伊斯兰的研究中往往忽视对这一重要问题的研究。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作为伊斯兰信仰和理论载体的穆斯林对于伊斯兰的代理制度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正确认识人与真主之间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并清楚认识自己做为代理人的使命,进入创造性的工作,完成自己的代理使命。反而忽视自己的代理责任,要么独善自身,要么走向物欲,使信仰和行为分离。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伊斯兰的代理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提高穆斯林对代理使命的认识,提高穆斯林代理的水平和能力,提高人们完成代理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为重要的是伊斯兰的代理思想和理论,对于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也具有借鉴价值。本文试就伊斯兰教的代理制度进行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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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伊斯兰代理制度的基本观点
整部《古兰经》可以说是论述代理理论和教人类怎样完成代理职责的。在这种论述中,主要就是以真主对人的思想、信仰和行为及意志的要求,完成从个人向社会、从情感到理智、从索取到奉献的转化,以完成代理责任的。下面,我们依据《古兰经》对代理的论述,提出自己对伊斯兰有关代理问题的一些思想和理论认识:
1真主只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在伊斯兰的信仰理论中,天地万物都是真主的,真主处理万物,而真主只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古兰经》中指出:“天地的宝藏,只是真主的”(《古兰经》63:7),“天地的遗产只是真主的”“你们的主确是真主,他曾在六日内创造了天地,然后升上宝座,处理万事。”(《古兰经》10:3)“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古兰经》2:30)真主是天地万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而真主只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
2天地和山岳都具有代理的资格,而只有人承担了这一责任。《古兰经》中指出:“我确已将重任托天地和山岳,但它们不肯承担它,它们畏惧它,而人确承担了。”(《古兰经》33:72)真主在大地上设置代理者,大地的管理权归代理者;在大地上的被造之物中,天地和山岳都具有代理的资格,只是人具有不怕困难,承担责任的勇气,因而承担了治理大地这样一种重大责任。因此,人只是真主被造的天地、山岳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且勇于代理造物主管理大地而已。这样,在伊斯兰的信仰理论中,代理既是真主对管理权力的信托,也是人类勇气和自觉性、主动性的体现。
3人代理真主成为大地的主人公,人的使命和职责只是代理真主治理大地。《古兰经》明确指出人是大地的主人公“继先民之后而为大地的主人公的人们。”(《古兰经》7:100)人是真主被造的天地、山岳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且代理造物主管理大地,而成为大地的主人公。因此,人在伊斯兰的信仰和理论体系中,具有非常独特的地位。人既是真主在大地上的被造物中的有效组成部分,同时人又超越于其它被造之物,具有代理真主治理它物的勇气和能力;人在大地上既具有超越的地位,代理真主而成为大地的主人公,但又赋予人类与这种优越地位相应的代理真主维护万物的责任和义务。代理不仅仅是代理者的优越和尊严,而且是代理者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人的使命和职责只是代理真主治理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