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腊的公民观念(3)
2017-04-16 01:04
导读:二、公民的公共意识 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城邦也属于他们,公民身份本身就意味着他们是城邦的主人。按一般希腊人的观念,公民相互间是平等的,城
二、公民的公共意识
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城邦也属于他们,公民身份本身就意味着他们是城邦的主人。按一般希腊人的观念,公民相互间是平等的,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所以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共和国。
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标志是他们享有政治权利。亚里士多德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⑿他的意思是说,真正的公民是能够参与城邦最高统治机构的人。的确,除少数僭主制城邦外,各城邦普遍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城邦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公民的身份就意味着参政的权利,只是在不同的城邦,公民的范围、公民参政的广度和深度、公民内部政治生活活跃发达的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已。
实际上,即使像斯巴达那样被公认为贵族政体的城邦,公民大会仍是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构。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都由公民大会选出,重大事务,尤其像战争结盟等关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只有在公民大会上才能决定。仅就公民内部关系而言,斯巴达无疑也是民主制城邦。并且它公民内部的平等比任何一个城邦都更稳定。它也从未建立过僭主制,也厌恶其它城邦的僭主制。希腊人之所以将其称为贵族制,因为与雅典的民主制比起来,它不实行抽签选举,公民充任官职的机会不均等。当雅典等民主制发达的城邦里元老院权力已衰落到微不足道的时候,它的长老会议仍享有极大的权力。另外,斯巴达公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也不发达,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种强烈的参与意识。如果说雅典公民是参与型的,斯巴达公民则是“参与──依附型”的。
僭主制是希腊特有的专制形式。所谓“僭主”是指不依合法程序不经公民授权而僭取国家权力者,也就是僭取了本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政治权力,所以被视为违背常规和不合法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也就是说,它根本就不是城邦正常的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如果勉强把它算作一种政体的话,那它也是“最为恶劣的”。⒀这几乎是希腊政治思想家一致的看法。
除政治权利外,公民还享有相应的其它一些权利和履行一系列义务。权利中主要的是占有土地的权利。农业是城邦和个人生活的基础,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城邦的土地只能属本邦人所有,无公民权的外邦人无权占有土地。义务中最重要的是服兵役。希腊城邦普遍实行公民兵制度。公民们平时务农、经商、做工,战时应征从军。外邦人和奴隶在战争中承担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冲锋陷阵的总是公民。行军中奴隶为主人背负武器干粮,伺候主人的起居,但临战时则是主人披挂上阵。甚至作战所需马匹、甲胄、剑盾等武器,给养、随从的奴隶等,都需自己准备,平时作好这些准备是公民义务的一部分。装备一个骑兵或重装步兵的费用是相当昂贵的。城邦的主人同时是城邦的保卫者,公民身份与战士身份是一致的。公民共和国同时也是战士共和国。
公民将政治统治者、土地占有者和城邦保卫者几种身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其城邦主人的身份在这几种角色中得到具体体现。这几种角色也包含了他们主要的权利与义务。希腊公民观念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实际上,希腊人并没有明确区分权利与义务。出席公民大会、参加陪审法庭、充任官职、从军作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它们都是由公民身份而来的。享有某种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希腊城邦历史上,很少见公民逃避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承担的义务不同,享受的权利也不同。当公民为城邦能够尽较多义务时,他们就期望得到较多的权利,也一定会采取积极行动去争取它。所以,军事制度和战争技术的变化会影响不同公民集团所尽军事义务的份量,从而直接改变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说来,当军队以骑兵为主力时,政治上往往是贵族制或寡头制,因为只有少数贵族才养得起马,充当骑兵;当军制改为以密集型重装步兵为主体后,富裕平民就跻身于军队主力,城邦政治权力的基础也相应地扩大,贵族制便让位于温和的民主制;在海军成为城邦主要军事力量的时候和场合,大量下层平民在海军中充当水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政治地位也相应提高,这往往导致平民政体的建立;最后,在城邦衰落的时代,轻装步兵出现在战场,受到专门训练的职业军人取代了公民兵。公民不再服兵役,同时也失去了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