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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方法技巧的继承与创新(1)

2017-08-10 06:37
导读:文化论文论文,创作方法技巧的继承与创新(1)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文章是很好的参考: 摘 要:文艺创作在内容、形式、技巧方面都存在着由继承而形成
摘 要:文艺创作在内容、形式、技巧方面都存在着由继承而形成的统系。而对内容与形式的侧重不同,又形成了不同的路线。成功的文艺创作通常不是单纯取决于内容或者形式,往往取决于内容与形式的高度契合。探讨了文艺创作中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继承可借助接力机制实现高起点的创作,却也会蹈袭前人而陷于保守;时移势易,人们趣味改变会使单纯继承难以为继。讨论了创新的必要性、性质、内涵与前提,界分了创新与标新立异。分析了不同层次创新的方向与内容。   关 键 词:文艺创作;继承;创新;民族化;现代化   Abstract:The content, form and artistry of any artistic/literal creation involve the descent of the inheritance formed from history, and different artistic/literal routes were formed in accordance to either the content or form being stressed. Normally any successful artistic/literal creation did not depend singly on its content or form but on the high-level combination of both content and form. Researched the relation between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artistic/literal works.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innovation including its nature, connotation and precondition so as to distinguish the innovation from doing those works unconventional and unorthodox intentionally. Analyses the direction and content of innovation at different levels.   Key words:artistic/literal creation; inheritance; innovation; nationalitization; modernization
  
  文学创作与二次创作中,当方法技巧欠缺时,就像渡河缺少津梁船筏,即使立意很高,“有道而无艺,则物虽形于心,不形于手”[1],会因“词不达意”,而得不到好作品与好的艺术效果。因为文学读者首先接触的是文词,“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2]。没有引人入胜的文词,人们弃卷而去,宣扬志、趣、意、情的目的就会落空。如果把思想情感、志趣意情之类称为“道”,把技艺方法称为“法”,这一现象可简化为“法”载“道”行,“法”劣“道”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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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创作方面也一样。贺绿汀同志曾经指出,音乐中的技术不过是表现音乐的手段,但技术之有无与技术之高低在音乐艺术中确实起着决定的作用[3]。当然,也可以补充说,当技术拙劣时,会吓跑听众而使音乐的目的与作用落空。
  技术与音乐的关系与位置,始终是音乐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由此导致了音乐教学上泾渭分明的两条路线。反映到音乐思潮中,还导致了不同流派。这种情况正如诗文中,诗言志,文以载道,二者虽然分别有自己的目的,但为了顺利地达到目的,创作诗词文章时,均必须高度重视方法技巧一样。文学上,对内容与形式孰为主导的不同的理解,也形成了不同路线和派别。
  首先是重“道”还是重“法”。重“道”者认为道至法随,例如古罗马著名文艺评论家贺拉斯以亚里士多德的“材料因”作为内容,认为“有了材料,文字也就毫无勉强地跟随而至”[4]。重“法”者认为法即是道,例如奥地利音乐美学家汉斯立克便说:“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表现确定的情感或激情,完全不是音乐艺术的职能”[5]39。二者针尖对麦芒。
  对此,笔者认为,有道无法或有法无道都不能得到成功的作品,应致力于道法契合,也就是应当重视方法技巧恰当地表达内容的重要作用,努力使形式与内容统一。在音乐创作中尤其如此。
  但随后就会发生,对思想感情内容(道)与方法技巧(法),是继承还是创新的考虑。对二者侧重的不同,也形成了不同的路线与流派,并影响到文艺创作实践,甚而影响到艺术的民族化与现代化。本文主要就此展开讨论。
  
  一、 幸存者亡,单纯继承终将难以为继
  
  内容方面的继承,便形成道统、学统等文化传统。显然,就像“为学如积薪然,后来居上”, 有了继承,后人就可站在前人肩上,有较高的起点。学问的积累、文化的积淀,都可以借助这一接力机制而实现。在正常情况下,正是“道”的继承使一个学派、理论或一种技术渐臻完善而声誉四被,同时又不断将那些能恰当地宣“道”的方法技巧,树立为规范,纳入继承的范围内,形成“法”的积累完善,并使集大成的艺术作品“瓜熟蒂落”。而“法”的继承又进一步巩固与推进了“道”的继承。以致当“道”的继承遭遇挑战时,卫道士可以“变法图存”,用“法”的改变来抵制改变“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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