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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域 排污口 法制化建设 大庆
论文摘要:入河排污口是水功能区监督和实施入河排污口审查同意制度的基础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的法制化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新的要求,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和谐建设,实现流域水功能区划水质保护目标、总量管理、入河污染物控制及削减的基石和落脚点。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
大庆市是以石油、石油化工为主体产业的新兴城市,是我国最大的石油、石油化工生产基地。随着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用水量也持续增大,排入渠道、泡沼的污水量也随之增加。据2001年调查,南线安肇新河流域共176个排污口,年污水排放量已大于1.8亿t,大庆市的排干、泡沼已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受损。入河排污口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水管理部门一项新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我市正在推进生态市建设,保护水生态,防止水污染,是一项中心任务,所以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与加强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1 入河排污口法制化建设
1.1 规范管理体制
作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应按新水法中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原则。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市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实施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强化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性加强对4条排水渠道及主城区上游泡沼的管理。
1.2 明确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权限
应坚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的管理原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对全市入河排污口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行政区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1.3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变更的审批权限
我市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变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水资源保护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