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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评价参数
根据监测结果、水质分析情况和乡镇饮用水源水污染特点,选用了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总氮、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等7个基本项目作为评价参数。
2.2.2评价方法
2.2.2.1 综合污染指数P
由于不同类别水体的水质要求有差异,利用单一标准来评价水质的优劣是不可取的,故在计算水质污染指数时,按照水体功能对应的标准进行计算。水质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是在单项污染指数评价的基础上计算得到的。
2.2.2.1.1具体计算公式:
单项污染指数的计算公式: Pi=Ci/Si(式中:Ci—污染物实测浓度;Si—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公式: P =1=1/n Σpi(式中:P—水源地评价的综合指数;n—参与评价的污染指数项。)
2.2.2.1.2水质分级标准(见表2)
表3 水质综合评价均值型P值分级标准
2.2.2.1.3水质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了全县集中式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污染指数及评价结果(见表3)
表3 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污染指数
上表数据分析情况表明:全县20个乡镇饮用水源地中有5个在清洁水范围内,占总饮用水源地的25%;有15个在较清洁以上,占总饮用水源地的75%;可以说明全县饮用水源地有较大一部份都存在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污染。
3 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源现状分析
表4 乐至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主要污染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