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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水土流失问题处理措施
计划建设的村级公路工程或其他乡村道路在施工前要进行实地考察,线路选线必须避开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道路施工前应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做到公路修建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已经正在修建的工程或其他乡村道路必须补做水土保持方案,对已经产生水土流失的路段要进行植被绿化,弃土、弃渣要定点堆放,不得顺着山坡随意丢弃;水源地保护区内已修建完工的工程和乡村道路应由相关部门展开复查,对产生水土流失的路段进行补救;对裸露的山体进行植被绿化,恢复当地的自然景观;加强监管,确保便民工程为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不会对水源地的水质造成危害。
4.2城镇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
4.2.1 加强机构建设
成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领导小组,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公室,监察质量检查组等。
4.2.2 强化污染防治项目的管理机制,明确领导责任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项目的管理。各级政府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领导、机构、法制、投入、政策、科技、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并把水源地保护目标纳入国民和发展计划。实行领导任期内的水源地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定期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充分发挥上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公室的领导、协调、监督职能。充实、完善水源地保护机构,负责全县水源地规划、实施、科研、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
为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实绩考核之中,建立领导责任区,实行“挂牌工程”即在各自的责任区内挂牌公布,明确责任,把牵头领导、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的责任捆在一起,进行考核,保证领导到位,指挥到位、服务到位和责任到位。
4.2.3 加强法制,强化政策,保护和治理生态
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大力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自觉地保护饮用水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环境。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水源地保护和建设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4.2.4充分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
群众是主体,社会参与是补充。在“组织发动、利益驱动、政策推动和典型带动”的基础上,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真正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的意义和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群众投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自觉性。
4.2.5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效益
按照“谁投入、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共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受益。
4.3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对策
预警监测体系工程建设是为了保证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够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需求。环境预警监控体系的建立主要包括监测网站的建立和监测能力的建设。为增加对供水原水的安全性预警,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环境监测站、疾控中心、各自来水公司可以对每次常规监测结果进行交换对照,增加不同实验室之间数据的可比性,发现明显差异数据应分析原因。各监测单位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超标数据,应及时向水源保护管理机构汇报,由水源保护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方案。
参考文献
[1]乐至县环境监测站. 2007-2009年监测报告.
[2]乐至县环境监测站. 乐至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及评估报告.2009.7.
[3]王建平.宜宾市主要江河水质现状及污染防治对策.四川环境,2002,(1):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