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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工程质量不断被人重视,工程质量检测也是人们对工程质量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工程监理单位,他们也需要有相关的真实、公正数据来保证施工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工程的需求,否则他们无论如何严抓施工工序,都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因此,工程检测并非如目前业内人士所普遍认为的只是提供合格报告的“打印机构”,而应该是建筑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2 检测单位与现场施工严重脱离,无法对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质量承担明确责任
现在一些工程质量的出现,人们一般只知追究投资方、施工方的责任,建设工程的检测方则往往能“逍遥”于问题之外。而其实有些责任是由于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数据不真实、不公正造成的。但由于检测单位与现场施工严重脱离,检测单位只对样品负责,无法判定是现场使用了与检测报告不相同的材料或送检材料非正确抽样所得,还是检测单位出具了不公正的检测数据?就由于这种不明确的责任,致使检测单位可以脱离干系。
目前的检测机构只对来样负责,对样品是否属于工程现场材料、抽样是否具有代表性、送检过程是否合理都无法保证,因此,对检测单位来说,就算样品检测出来的数据合格,也无法保证现场的材料就是合格;而对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来说,就算工程材料存在问题、正确抽样送检,由于检测单位的违规操作,也可能得到材料合格的结论。检测行业的这种现状是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
三 行业发展对策
在市场经济中,权利和义务是平衡的,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开放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因此检测市场要改变现状,政府主管部门就应该明确检测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法律责任,使工程检测单位作为与工程监理并列的行为责任主体,独立承担着工程施工中所使用材料的质量风险责任:
1. 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保证所使用的材料合格且适用于本工程。负责进场材料的抽样及取样,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对无法检测的材料负责抽样、送有相关资质检测单位检验(包括对送检单位的资质能力考察);一旦工程发生质量问题,若经调查为不合格的材料引起,则由检测单位负责;
2. 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以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或双方协商价进行收费。保证工程检测单位为工程质量负责,对建设单位负责;
3. 检测单位与材料供应单位双方对结果有争议时,双方现场封样送共同认可的具有仲裁能力的检测单位鉴定。
随着工程检测单位责任的明确,很多问题将在市场良性竞争中将得到不断合理解决,检测水平也将得到不断提高。为了保证提高市场竞争力,检测单位将逐步提高检测技术和检测能力;为了保证工程材料确实符合工程需求,检测单位将确立合理的取样方式,保证材料的可靠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了缩减成本,检测单位可以依据材料的市场现状,对质量相对比较稳定的材料减少抽样数量,保证成本的减少及资源的节约;等等。
四 总结:明确工程检测责任,保证检测市场规范化
综上,我认为:在将工程检测推向中介化前,政府应该明确工程检测在工程建设中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使其协助其他责任主体共同施工,而不是互相推卸责任。工程检测作为工程上一个重要的主体,在为工程建设提供一个重要的科学依据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它所应承担的重大责任,为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保证工程长期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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