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摘要:探讨清洁生产法制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利益机制是制定和实施它的重要基础和理论前提,计划体制下不可能存在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法;市车等非经济性利益的保护,但在总体上存在着经济代价高昂、不符合费用一效益原则、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等缺陷。80年代末期以后,发达在其总体环境质量有了显著改善、污染物“末端处理”成为国家日益沉重的经济负担的情况下,开始高度注重更能兼顾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清洁生产,力争使“末端处理”在污染控制中的地位由“首选途径甚至唯一途径”降格为清洁生产的“必要补充”,即仅对那些通过清洁生产无法消除的污染物进行必要的“末端处理”。详言之,传统污染控制法的主体是将“命令和控制”措施与污染物“排放限制”、“末端处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行政强制使费用较高的“末端处理”成为企业首选的甚至唯一的污染控制方式,实际上限制了企业选择达标途径、降低达标成本的自由权,限制了企业为达标而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降低了“看不见的手”在污染控制方面的积极作用。而在目前可持续发展、清洁生产的新潮流下,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把经济与环境分离开来、对立起来,不再把环境污染仅仅视为通过技术强制、末端处理加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社会问题,而是强调环境与经济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强调环境污染既是技术问题、社会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甚至政治问题,强调末端处理、清洁生产都是实现某一既定污染控制目标的可能途径。在此新型观念下,为了在不降低污染控制标准、不损害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达标成本,人们自然就会考虑把成本较低的清洁生产作为企业达标的首选途径,把污染物“末端处理”降格为清洁生产的必要补充,从而在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方面真正做到“既使看不见的手充分作用,又使看得见的手有效调节”,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而从企业达标后进一步改善环境绩效的要求看,也同样需要强调以清洁生产取代末端处理在污染控制中的基础地位的极端重要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