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三、从“两栖”转移到代际转移:一个新的转移框架
劳动力的永久性转移是推进整个宏观经济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但以上分析表明,在现实经济社会条件下,成本收益的双重约束所导致的长期城市生活能力匮乏决定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试图通过代内转移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劳动力永久性转移问题是不现实的,劳动力只能选择一条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的特殊的 “两栖”转移路径。然而,这显然不是中国劳动力转移的长久之计。那么,是否存在一条次优的转移路径?本文认为,与劳动力的代内转移相反,劳动力的“代际”转移将是中国劳动力转移的必然选择。所谓劳动力的代际转移,是指当代进城务工农民未能从农村和农业彻底转移出来,而下一代(子女)实现了向城市的永久性转移,真正实现从农村到城市、从农业到非农产业的空间转移和职业转变。
劳动力的代内永久性转移必须具备长期城市生活能力,需要有足够的非人力财富用以抵偿高额的一次性转移成本,需要有持续性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收入以抵偿城市生存成本,这是当代“两栖”转移劳动力所无法企及的。为此,本文认为从整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安排来看,在一个较长期的时间通道里,当前 “两栖”劳动力转移的真正价值在于,将他们今天的辛苦努力转化为培育和提升下一代的永久性转移能力,从而为下一代的永久性转移积累资本和创造条件。
劳动力的“两栖”转移从两个方面为代际转移提供原始动力。一方面为代际转移积累物质资本和非人力财富。当前,以城市商品化住房为典型代表的一次性转移成本是制约劳动力永久性转移的重要因素,当代转移劳动力通过“两栖”转移积累非人力财富用以抵偿代际转移所必需的转移成本,从而可以增强下一代的长期城市生活能力。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为代际转移积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劳动力的长期城市生活能力受制于工资收入水平以及持续性工资收入的可获得性,而这又直接取决于其人力资本投资(包括正规教育年限和职业培训)的多少,尤其是在城市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关系,亦即社会资本的多少。由此,当转移劳动力将其积累的物质资本用于其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在其自身“两栖”转移的同时,将其子女带入城市,使之自幼龄起不断适应和融入城市,这有利于为其今后的代际转移创造条件。
四、必要的政策诉求:为农民工子女市民化提供一揽子政策举措
要使“两栖”劳动力转移真正能够培育和提升下一代的城市生活能力,绝不仅仅是作为转移劳动力家庭自主决策的结果,更需要必要的政策支持。
当前,理论界有一种呼声,主张通过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以改变劳动力“两栖”转移的现实状况,加速实现永久性转移。市民化的实质就是使其在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工作和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放弃传统的户籍制度管理手段,统一城乡就业市场,将转移劳动力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减少人为的制度约束使转移劳动力在社会层面实现市民化是统筹城乡发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试图由此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国的劳动力转移问题未免有些拔苗助长,也超过了中国经济的承受能力。
目前,随着劳动力“两栖”转移比重越来越大,大批学龄儿童跟随父母来到城市,他们是未来向城市永久性转移的重要力量,当务之急是率先实现这些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市民化,而非进城务工农民本身的市民化,尤其是率先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进城务工农民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保障他们下一代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是城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从制度上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的市民化,如果说全部进入公办学校就学存在困难的话,那么通过公办学校、私立学校和打工子女学校等多维层面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则是需要政府部门以积极姿态去应对的。如果说给予全体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市民化待遇是超过经济承受能力的话,那么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在教育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率先给予那些在城市已经务工5年或10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以市民化待遇,这不失为一个切实可行的渐进式市民化的政策举措。
总之,让进城务工农民的下一代提前和城市孩子一样享受到城市教育和城市文明,不断适应和融入城市社会,这才是进城务工农民离开故土、走向城市的真实价值,这也是中国劳动力转移的一条优选路径。
进入21世纪,我国将进入一个城市化的快车道,城市化的过程不是在时间序列上均衡发生的,而是有快有慢。如果这一代进城务工农民的“两栖”转移能够铸就十年、二十年之后,在他们的下一代身上掀起永久性转移的浪潮,我想这就是对他们今天辛苦努力的最好回报,是他们离开故土、走向城市的真实价值,这也将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最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