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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是失地农民边缘化的相关制度根源
长期以来,我国一贯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化社会和经济结构。城市实行“高补贴、广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城市户口,就可以享受就业、养老、医疗等一系列社会保障,以及粮食、副食品、住房等各项补贴。而农村的社会保障除了村社提供的五保户基本生活保障和国家提供的灾害救济以外,其余农民的就业、医疗和养老等则完全没有保障。家庭联产责任制推行之后,由于生产大队的解体,五保户的生活保障也没了着落,农村的社会保障更是只剩下灾害救济。于是,承包地就成为农民就业、养老和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的唯一依托。当土地被征用后,农民这些附着在土地上的种种保障势必随之丧失。而政府在征用土地时,为了操作简便,通常只给予农民一次性货币补偿,很少为农民办理社会化养老和医疗保险;再者,由于失地农民绝大多数都没有(至少是现在没有)被转为城市居民,因而他们一般也不能享受国家只向城市市民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另外,法定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管理和使用的土地补偿费,许多村庄的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等种种原因,也很少用来为失地农民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障;就失地农民本身来讲,因为所得补偿费低微,大都无力自行购买商业性保险。这样一来,在失地农民的就业遭遇困难,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而得到的补偿、补助费又花光之后,他们就不可避免的沦为无地无业的边缘化人群,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四、政府职能扭曲和农民维权组织缺失是失地农民边缘化的重要因素
(一)政府职能的扭曲使失地农民缺乏就业安置的必要条件
现代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发挥着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政府除了承担着保护国家安全和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职能外,其经济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控和实施市场监管,它既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更不应从中获取直接收益。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的竞技场上,政府的角色应该是竞技的裁判员,经济组织才应该是竞技的运动员。但是,现在我国各级政府在很多方面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为模式,总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且还是全能运动员。在农地转用问题上,现行土地制度就为政府赋予了多重职能,设定了多重角色。政府既是农村土地的征用者,又是征用后的国有土地出让者;既是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订者,又是这些方案的具体实施者;既是土地征用权的行使者,又是征用土地中各方矛盾的调解者和裁决者。究竟如何扮演这些角色,把着力点放在哪一边,则要视政府领导人的偏好而定。受理性“经济人”心理和农地转用巨大差价收益的驱使,加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与以经济指标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的诱导,地方政府往往热衷于取代市场主体,直接参与竞争,与民争利,以在土地市场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任期政绩为目标,而很少顾及农民的利益、社会的安定。他们在土地征用中大都表现为一手强、一手弱:在征占农民土地时积极、果敢,雷厉风行,有的还少批多征、未批先征;在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和安置时却消极、敷衍,拖拖拉拉。不少基层政府不能足额、及时发放补偿安置费,不为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也不举办职业技术培训班和设法给农民开辟就业渠道。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政府行为的扭曲和畸形,使失地农民不仅难以得到合理的补偿和保障,而且无法顺利转入二、三产业,生活前景堪忧。
(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使失地农民缺乏权益维护的能力
我国的农民是一个人数最多的群体,但同时也是一个组织化程度最低的群体。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形式的农村经济组织相继产生,但就总体而言,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依然很低。现有的农民组织多为生产经营服务性组织,由于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差等缺陷,因而其在为农民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供销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尚且十分有限,至于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又因为这些组织本身尚无正式法律依据,也不占有社会和经济资源,所以一般不能发挥什么作用。而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真正能为农民说话的农民组织目前尚未建立。组织资源的极度缺乏,使我国农民在与其他利益群体的博弈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单个农民面对庞大的政府科层组织永远是渺小的。从而造成广大农民对于政府决策和制度安排基本没有发言权,他们的意愿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得到及时反映。即便像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在土地补偿等问题上,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生活空间遭到无端挤压时,也难以与政府进行有效的谈判,只能用告状、上访等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当其诉求得不到合理答复时,他们则采取集体上访甚至静坐等过激形式进行抗争。但是,无论是个体上访还是集体抗争,都很难达到有效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综上所述,现行农地征用制度的缺陷直接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导致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有效保护,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失地农民无法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职能的扭曲使失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就业扶持和帮助,农民组织化过低又使失地农民不具备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正是这些制度与非制度因素共同作用,将失地农民推到了务农无地、务工无岗、社保无份的边缘化境地。如果说农民失去土地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和正常现象的话,那么失地农民的边缘化却是种种有缺陷的制度和社会因素催生的一颗社会痈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