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态与农业生态的关系——以(2)
2013-07-27 01:07
导读:都高于汉族、普米族的用柴量。据:摩梭家平均每户日烧柴量为60—70公斤,普米族、汉族家平均每户日烧柴量50—60公斤。但应该注意到一个问题:摩梭母
都高于汉族、普米族的用柴量。据:摩梭家平均每户日烧柴量为60—70公斤,普米族、汉族家平均每户日烧柴量50—60公斤。但应该注意到一个问题:摩梭母系大家庭很少分家,众兄弟姐妹共用一个火塘,烧柴利用率高。而汉族、普米族的父系家庭一旦儿女结婚就立即从家中分出炉灶,形成三、四人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烧柴利用率低。因此,尽管汉族、普米族的每个父系小家庭的绝对用柴量较摩梭家少,但若将分出的几个小家庭合为一个父系大家庭,用柴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因为各家各户另起炉灶造成了许多重复的不必要的消耗。据调查:如果以每户摩梭家庭平均有6人,有大牲畜4.2头,每日平均用柴70公斤计算,每人、每头牲畜每天耗柴6.9公斤;同样,以每户汉族家庭平均有人口4.8人,有大牲畜3.4头,每日平均用柴60公斤计算,每人、每头牲畜每天耗柴7.4公斤;以每户普米族家庭平均有人口4.7人,有大牲畜3.3头,每日平均用柴60公斤计算,每人、每头牲畜每天耗柴7.3公斤。
据此计算,摩梭家庭每人每只牲畜每天平均比汉、普米家节约0.4—0.5公斤柴,单位节柴率为6。8%。按此计算,摩梭家庭每年可节约薪柴1496.5公斤。
3、土地占用与土地资源合理使用。土地占用问题主要是指在广大普遍存在的宅基地与耕地之间的矛盾。就八珠而言,同样存在这一矛盾,八珠村摩梭人的住房布局以三合院和四合院居多,平均占7分;汉、普米以二合院、三合院居多平均占地4—5分。汉、普米族的占地要比摩梭少2—3分地,但住房占面积的增长却比摩梭家庭快。
1970年全村摩梭人30户,按每家住房占地7分计算,总共占地210分,到2001年1月,全村摩梭人40户,按每户住房占地7分计算,总共占2110分,平均每年住房面积增长率为0.96%;1970年,全村汉族共有9户。按每户住房占4分计算,总共占地36分;到2001年1月,全村汉族为16户,按每户住房占地4分计算,总共占地64分,平均每年住房占地面积增长率为2.1%;1970年,全村普米族共7户,按每户住房占地4分计算,共占地28分;到2001年1月,全村普米族16户,按每户占4分计算,共占地44分,平均每户住房占地面积增长率为1.5%。
从上述情况看,摩梭人也存在宅基地占地问题,但远远没有汉族、普米族宅基地占地问题突出。其原因就在于摩梭家庭对土地利用率高于汉族和普米族家庭。具体而言,汉族、普米族有分家的传统,所以在全村32户汉、普米家庭中,三代同堂家庭仅有10户,占总数的33%,二代同堂家庭2:2户,占69%,家分的越多,住房占地增加越快。摩梭家很少分家,在40户家庭中,四代、三代同堂家庭有9户,占总数的58%,由于三代、四代人使用同一块宅基地,土地利用率高,住房占地增长自然就慢。
土地占用的另一种形式是坟地。这只存在于汉族、普米族家庭,摩梭人因为宗教的影响都实行火葬,只有汉族、普米族采用土葬。摩梭人与汉族、昔米族曾经因坟地占用耕地发生过纠纷。对汉、普米族而言,土葬也是造成土地占用的一个方面。
4、森林管护。对森林的保护直接关系着生态的平衡,但农村社区周围的森林往往与社区内居民的生存有着密切联系,如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是一个难点。
八珠村南靠金处山,北对永宁坝。森林分布主要在村南的金处山,山上植被保护良好,生长着冷杉、白杨、松树等七、八种树木和野鸡、猫头鹰、老鹰等二三十种动物及上百种中草。金处山森林能保护得如此良好,一方面是因为村中订有相关村规民约禁止到山下打柴、砍树;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宗教。八珠的摩梭人与其他地区的摩梭人一样笃信喇嘛教。全村40户摩梭人家,有28户设有经堂,有5户家中有人作专职喇嘛。金处山上建有佛塔,树林间插有许多经幡。每年正月十五,村民要举行隆重的转山敬神仪式,金处山成为村中摩梭人心中的宗教圣地、神山而受到全体摩梭人的自觉保护。尽管山上树木茂盛,但村中摩梭人打柴仍然舍近求远到离村4—5公里的“依挖我”打柴。村民的汉族、普米族也被摩梭人禁止到神山放牧打柴。依靠宗教的力量,辅之以乡规民约,金处山森林得到较好的保护。
中国大学排名 我国向来有“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之称,但是如果从人均占有量看,资源(包括土地、水、耕地、草原)远远少于世界人均水平。我国农业正面临不断激化的农业生态危机.
就全国而论,我国农业生态危机集中表现为:“由过度人口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压力所引起的耕地危机和森林危机”(8)。和汉族、普米族家庭相比,摩梭人独特的婚姻家庭形式在实现、资源、生态三者平衡运动和减轻由人口问题所引发的以耕地危机、森林危机为代表的社区农业生态危机方面确实有其独特之处。这主要体现在:
1、有效地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避免了人口过度增长对社区农业生态形成压力。
2、尽量合理、充分、有效、节约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浪费以避免因要获取过多自然资源而造成农业生态失衡。
注释:
(l)摩梭人的家庭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母系大家庭和与之相适应的阿夏异居婚。这种家庭的特点是: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各居母系家.男子只是夜晚到阿夏家居住,清晨返回母亲家。家庭成员的血统完一以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在这种母系家庭中,全是母系成员,无父系血缘亲属关系。
二、母系父系并存的双系家庭和阿夏同居婚。这种家庭内,既有母系亲属成分,也有父系亲属成分。同居婚是造成双系家庭产生的必备条件,这种婚姻男女双方不再是各居母家,而是同居一家。阿夏同居婚可以男居女家,也可以女居男家男居女家,所生子女仍须戴女方家名,其亲属关系一律从女方计算。这种男居女方的阿夏同居婚.虽然改变了阿夏异居婚的形式,但并不能根本改变阿夏婚母系家庭的性质。女居男方性质就不同了,这实际上是男娶女嫁,只不过没有举行婚礼,其所生子女须戴男方家名,亲属关系按男方计算。这种阿夏同居婚不仅改变了阿夏异居婚形式。而且在母系家庭注入了更多的父系成份.使母系家庭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由母系家庭变为母系父系“双系”家庭。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三、父系家庭的一夫一妻制。摩梭人的父系家庭,一般是近几年才从母系家庭中分居出来的小家庭,世系短,人口少,通常只有一对夫妻及其子女。(以上分别引自:拉木.嘎吐萨《走进女儿国》,云南出版社,1998,8,第20页,陈烈、秦振新《最后的母系家园》,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10,第109,130页。)
(2)王承权《也论永宁纳西母系制和阿注婚的起源》。载《云南科学》1989,4。
(3)张克荣《当代》(上)群众出版社,1988.4第164页。
(4)核心家庭:凡是由一对夫妻及未成年的或未婚的子女组成的家庭,都是核心家庭。扩展家庭:由父母和一个已婚子女同居的家庭。叫扩展家庭。(引自张克荣《当代
社会学》(上)第164页)。
(5)数据由八珠村民直巴永嘉(女,78岁)提供。
(6)李平《宁蒗彝族和摩梭人人口发展问题比较研究》,载《云南社会科学》1989,3。
(7)引自宁蒗县局2001年1月所作《永宁乡八珠村情况分析表》。
(8)文中所用数据除注明出处的数据外,全部为笔者实地调查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