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灌区骨干工程长效利用与管理体制改革的(2)
2013-10-26 01:02
导读:2.2现阶段灌区的特殊性 ①公益性功能强。由于灌区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在为生产提供基础条件的同时,还具有防灾、抗灾、减灾功能。因此它的经营不能
2.2现阶段灌区的特殊性
①公益性功能强。由于灌区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在为生产提供基础条件的同时,还具有防灾、抗灾、减灾功能。因此它的经营不能简单地进行企业化与化。
②技术含量不断提高。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通过续建配套改造,特大型灌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调度已基本实现了信息化,一些大型灌区也正在积极推进;灌区重要的闸、泵站的管理运行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自动化技术;对灌区节约用水的要求,促进了用水管理新理论与新成果的运用,促进了节水技术的普及与运用。改造后的骨干工程技术含量高、规模大,管理运营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因此,灌区对科学管理制度的要求与专业管理人才的需求大大提高。
2.3应用理论与灌区类型诊断
①水管理形态。统制型水管理——政府机关及特定的第三者持有对水的管理责任与绝对的权力,用水者不参与管理的水管理形态。
自治型水管理——用水者同时作为管理者对水的分配调整、工程的维持管理、纷争的解决调停等进行独立完善的自主管理的水管理形态。
契约型水管理——对水的管理持有责任与权限的管理者与用水者之间通过明确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按定价供水、市场运作的水管理形态。
信托型水管理——这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在用水者持有水权的前提下,用水者的集合体将水的管理委托给专业技术集团,并使之按照用水的目的与要求进行管理的水管理形态。
②灌区管理体制类型诊断。运用上述理论进行判断,可知我国灌区骨干工程的管理体制属于统制型。统制型管理排斥市场的作用,在具有高度战略意义的国家垄断的领域、纯公益性事业以及资源十分紧张的状况下被较多地采用,国家与政府对管理对象的人、财、物进行高度统一的控制。显然,我国的大型灌区不属于统制型管理的适用对象。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灌区骨干工程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 3.1近期的管理体制改革内容
近期的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①赋予灌区独立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明确政府的扶持、、协调、监督的作用以及灌区的专业管理职责;解除政府与灌区专管机构之间的隶属关系,还权于民;
②建立合理的投入与公益性补偿机制;
③尽快改革水价形成机制与制度,灌区管理机构有权与农户共同协商制定水价,以保证灌区的良性运行。
④推进管养分离。事实上,近期的管理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即“小政府大社会”建设的进程;取决于投入政策的完善;取决于物价、政策,失业、养老、、医疗等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善。因为政府职能不转变,灌区改革将成为带着镣铐的;灌区较强的公益性若得不到补偿,灌区的经营将难以为继;灌区的水价及人事制度改革若没有相关部门的改革与配合,也将难以进行。
3.2中远期的改革形式
在基层采用参与式管理的基础上,
培训、锻炼农民的管理能力,最后应该将灌区的部分决策权交给农民,成立灌区有相当数量农民用水户参加的灌区管理委员会(农民用水户应占委员数的30%以上),由委员会决策将灌区骨干工程交给有管理资质的管理机构,采用信托型管理体制,维修养护完全社会化。
管理机构以一定的价格受托于灌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灌区管理的需要实施管理;本着效率最高、最低的原则配置管理人员;将维修养护内容外包给社会机构;向灌区管委会提交工作议案、
工作报告,并接受用水户和灌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等。在这一管理体制中,灌区委员会是灌区的最高权力机构。国家是工程的所有者;国家将工程委托给灌区进行管理,灌区委员会将其信托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或集团;使用者是农户的集合体和其他用水部门。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