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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精神。网络的核心是自由、开放。在虚拟社会里,人人平等,人人都有发言权,可自由表达思想,自由地进行选择、取舍,无须他人命令。可见,网络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它使主体的自由、民主意识得到全方位提升,使道德主体能动性、创造性获得张扬。
(2)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因特网是世界上最大的计算机网络的集合,它将世界上数以亿计的网络互联在一起,既互息,共享资源,又相互独立,各自分散。它没有中心,没有领导机构,没有人比他人享有更多的特权,权力、阶层甚至位置、国家、都失去了意义。每个网民都可以成为中心,人与人之间趋于平等。个体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增强,有利于形成健全的人格和独立的个性,提高道德主体的创造性。
(3)自主精神。传统的价值观主要是他律,而虚拟社会的价值观主要是自律。网络是在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原则下由网民自愿建立起来的。网民既是导演,又是演员,必须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发地“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体,因此更多地需要“慎独”,人的主体能动性和潜能得到提升。
(4)奉献精神。网民在网上所获的信息是的。资源共享就要求所有的子网和计算机要无偿地为网络提供资源。因此,没有奉献精神,没有资源共享意识,就没有网络。奉献精神是虚拟社会基本的价值导向。
(5)开放思想。虚拟社会的开放性,使人类的道德认识沿封闭——半开放——开放——全开放的路线不断上升。过去“老死不相往来”,终生难见一面的人们变成了近在咫尺的网友。在“社区”里,异质的宗教信仰、价值观、风俗习惯、生活方式都呈现在人们面前,经过频繁洗礼和自主选择,这些异质的东西在交往、学习、借鉴中达成共识、沟通和理解。因此网络强化了时代所需要的开放思想和开放意识。
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网络推动了人类的进步,但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危害。“技术是一把锐利的双刃剑”,网络也类似于一柄悬在人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网络本意是从善的角度为人类服务,但却出现了异化。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德·J·汤因比所说:“技术每提高一步,力量就增大一分。这种力量可以用于善恶两个方面。”计算机网络当用于恶的方面时,就增加了恶的力量。
网络的广泛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幸福、实惠、享乐、希冀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失望、危机、忧愁、痛苦;在给人们带来信息丰富、交往便利、物质殷实的同时,也带来了人性异化、情感危机。时下信息污染、黄毒猖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天马行空、犯罪等不断发生,这些给伦理道德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人类不得不正视。
网络带来的负效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责任淡化。虚拟社会给人们提供了极大的自由度,人们摆脱了传统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进入到一个“没有人认识我”的新天地,从而往往有一种“特别自由”、“解放了”的感觉和想为所欲为的冲动,这易使人忘掉自己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和社会责任,做一些平时不可能做的事情,这些事情明显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在网上发表个人意见,公布个人信息属个人言论和通讯自由,但其影响却是社会性、国际性的。也就是说,在有极大自由度的虚拟社会里,人们的责任范围超越了已有的范围,由此引起的道德失范问题愈来愈多,愈来愈严重。例如,一个人在网上散布假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这就浪费他人时间、浪费网络资源。而在网上发表反动言论,进行煽动性宣传,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