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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冷谟。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双方都感受不到对方活生生的人的反应,使彼此忽略对方感情需要。在既定程序左右下,人只能是被动的,而计算机程序编制是非人性的,这样使人在不自觉中患上了“精神麻木症”,失去了现实感和有效的道德判断力。在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虚拟里,人可在家里办公,在网上上学、购物等,人们终日与个人终端打交道,具有可视性、亲和感的实际交往机会大大减少,导致人际关系疏远,个人也会产生紧张、孤僻、冷漠等情感。未来的人机系统高度自动化、精确化,但是,如果人在丰富多彩但往往又模糊不清的情感世界中也因为自动化、精确化而缺少人情味的话,则会导致人们对现实生活中的他人及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
第三,信息污染。网络社会具有开放性、自由性,因而必须充斥着颓废无聊的信息、谩骂、黄毒,等等。有人称网络社会是空间垃圾站,是最肮脏的地方。在网络世界里,人们面临着类似污染的信息污染黄毒侵害。《光明日报》头版刊载了《一位母亲呼吁——摘自一封震撼人心,发人深省的举报信》,该文报告,一位母亲的儿子原来品学兼优,因黄毒所害,精神恍惚,行为怪异,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这是黄毒危害青少年的一个活生生的例证。
第四,个人隐私易遭侵犯。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规定,只有专门机关才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取证,对其他人,他的工作、生活各方面的细节是通过分散的方式予以保密的。很少有人能对个人生活细节进行汇总,个人的隐私不会赤裸裸地呈现在众人面前。但是,在网络社会里,人的生活成为“全盘的磁盘所记录的生活”。一旦个人的隐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地获取,使个人的隐私权和自由权遭到破坏,构成对人的尊严的侵害。
第五,犯罪。在网络帮助下,人的身份、行为方式、行为目标等都可以被隐蔽和纂改。在现实社会中,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较易判断,而在虚拟社会里,由于行为主体的隐匿性而导致模糊性,从而使问题变得相当复杂,他人难以有针对性地作出反应并采取制裁措施。近年来,制毒、侵犯知识产权、盗窃、敲诈勒索、计算机病毒、神奇的“黑客”等网络犯罪呈直线上升。
1999年4月全球60多万台计算机中毒,这种CIH病毒给全球的影响,让人心有余悸。扬州某被提走现金26万元,西安某银行遭黑客袭击,被盗80.6万元现金。
郑州两青年在网上散布“行长携巨款潜逃,银行支付困难”的谣言,致使郑州市银行营业网点出现“挤兑”现象,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社会影响恶劣。黑客闯入白宫事件屡有发生。
但是,网上犯罪有隐蔽性,凡是可上网的地方都可以从容地进行犯罪;另外,网上犯罪还具有瞬时性,除了留下一闪即逝的脉冲外,常无迹可寻。这就向现有的科技、法规提出了挑战。从角度来看,这也是一个难题。
当然网络带来的负效应还有信息垄断,无政府主义泛滥,道德相对主义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