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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 社会 主义新 农村 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 发展 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笔者以为,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为农业保险、农村 金融 实现“双赢”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
频频发生的农业 自然 灾害,在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农业保险 问题 的反思 :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何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
其一,发展缓慢,救灾复产作用未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不仅是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 目前 ,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 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农业的高风险,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农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农业自然灾害后救灾复产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及社会捐献。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以浙江省为例,由于地处沿海,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于最高之列,保险财产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 46-59倍。仅2005年,全省就有27.1万公顷农作物、28.4万公顷水产遭受台风袭击受灾,3.1万头大牲畜死亡。由于近年来该省每年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因此这些损失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
其二,机制缺失,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 企业 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农业保险介入,通过与银行机构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则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吴兴区东林镇为例, 全镇龟鳖养殖量最高时超过 2000万只,养殖农户数1200多户, 已 从传统的粮产区变为龟鳖养殖大镇,走出一条特色水产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但 2003年开始龟鳖市场行情“突变”,一夜之间造成70%以上的养殖户亏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龟鳖养殖业贷款逾期贷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凸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通过 调减温室龟鳖养殖量、调整养殖品种、建立龟鳖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该镇 龟鳖养殖业已 走出大面积亏损的困境,农户 贷款基本上能够正常周转。虽然市场风险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龟鳖行情未能如期转好,那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000多万元 龟鳖养殖业贷款潜在风险将是巨大的。如果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增加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 经济 发展。
其三,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 法律 、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国外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界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可依。由于立法滞后,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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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蓝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