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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调整现行农业补贴结构,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当前,我国向农业进行补贴的主要政策目标是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国际市场竞争力,从而增加农民收入。用这个目标衡量,我国对农业的补贴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补贴的结构也不尽合理,给流通领域补贴得多,给生产和农民补贴得少。根据测算, 目前 我国的农业综合支持量(AMS)只有2%,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几乎为零。与我国不同的是,许多发达国家对本国农业的支持水平很高,1996年至1998年,美国的农业综合支持量为9.5%、欧共体为25%、日本为41%、加拿大为15%, 发展 中国 家墨西哥的农业综合支持量也达到34%。这些国家农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来自政府的补贴,如日本农业生产者收入总额中有60%来自政府补贴。2000年美国对小麦的直接补贴每吨45美元,玉米27美元;欧盟对每吨谷物的补贴为55美元。很显然,如果这些发达国家将农业补贴水平降到与我国相当,则我国的大多数农产品将会有明显竞争力。然而实际情况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仍在增加本国农业补贴。因此,面对国际和国内 经济 态势,政府应提高农业补贴水平,以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
在农业补贴中,增加补贴数量与调整补贴结构同等重要。其一,要明确补贴重点,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增加生产环节补贴。生产环节补贴主要用在优质化、专用化农产品、绿色产品基地建设,良种、节水型灌溉技术推广上,其中良种补贴应将重点放在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畜禽产品等方面,以降低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其二,以直接补贴的方式给农业主产区农民增加收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速趋缓,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年下降,主要是由农业主产区农民收入下降引起的。因此,增加农民收入重点在这些地区。政府应向这里的农民发放直接补贴,可以采取两种补贴方式,一种是按农民过去三年种植粮、棉、油、糖的平均播种面积补贴现金,另一种是对近三年农民人均年现金收入600元以下的纯农业户,政府可直接给予不同等级的收入补贴。这两项补贴可通过农业银行和 农村 信用社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其三,将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和农产品流通环节减少下来的补贴中的一部分转入到政府一般农业服务领域,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检验检疫服务,支持农民、 企业 和地方政府开展的各种营销服务、农民技术培训服务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等。此外,在适当时机政府还应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重点对粮棉油糖等敏感性大宗农产品,以及畜禽、蔬菜和水果等主要出口创汇农产品,进行保险补贴。创立全国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并在粮食、棉花、大豆、甘蔗等敏感性农产品的主产区,以及畜禽、蔬菜、水果等主要出口农产品主产区,按照经济合理原则,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由基层政府部门暂行代理其与农户直接相关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第四,进一步优化农村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的 问题 。近几年,贷款难已严重妨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大制约因素。农民贷款难主要体现在农村贷款网点少、贷款规模小和贷款门槛高等方面。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关键是我国 金融 制度向城市倾斜,致使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短缺,资金供给异常不足。这就决定了增加农村金融供给、降低供给门槛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政策出路。具体来说可采取三个举措:其一,国家应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到县及农村乡镇开设网点,增加资金供给量。鉴于目前农村资金供给短缺和金融运营成本较高的现实,央行应允许国有商业银行提高在农村的贷款利率。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针对农村的贷款,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规模,简化贷款手续,完善贷款担保制度。其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宜的改革模式,适宜采取股份制的可在近期内以省为单位组建农村股份制银行,对近期不宜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可以县为单位组建信用联社。对于改革后的农村股份制银行和信用联社,央行可给予一定的差别待遇政策,例如中央财政对这些金融机构每年可给予农村借贷周转资金,允许它们在一定幅度内,提高农村存贷款利率。另外,政府还可委托它们向农民发放直接补贴。其三,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允许并鼓励建立民间银行。加入WTO,我国不但要对外资银行开放,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而且也要对内开放,既允许城市也允许农村建立民间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可适当抬高民间银行进入门槛,并以 法律 形式加强金融监管。
第五,积极推进相关体制改革,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解决“三农”问题,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下一步体制改革,因此,在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还应加快其他方面的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目前决策部门和学术界都普遍关注的问题,它既涉及亿万农民的利益,也同国有粮食企业和国家财政的关系紧密相连。在2001年全国主销区放开粮食购销之后,许多专家倾向于将主产区的粮食购销也全面放开,走市场化的路子。但令决策部门担心的是,主产区粮食购销全面放开后粮农的利益谁来保障,国有粮食企业的“三老”问题(老人、老账、老粮)怎么解决,国家财政要拿出多大财力。从大方向上看,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的路子是迟早的事情,早改可以抓住主动权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晚改则会丧失机遇使问题积重难返。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迫使我们必须加快主产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可行的改革思路是,彻底放开主产区的粮食购销,完全实行市场调节,对主产区的粮农进行直接补贴,补贴的 方法 如前所述按面积和收入水平 计算 ,补贴的渠道是通过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减少流通领域的补贴,将一部分国有库存粮食一次性划拨给一些国有粮食企业,然后使之通过改革走向市场化,同时一次性核销老账,并将老人纳入 社会 保障体系;改组现有农业发展银行,将其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合并,成立中国农产品信贷银行(或公司),行使国家粮食储备调节和政策性金融信贷职能。体制改革的另一个方面是乡镇政府机构改革。鉴于当前乡镇严重负债、人员臃肿的状况,建议取消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压缩编制,裁减工作人员,将财权和事权上收到县一级,乡镇一级改为乡(镇)公所,属于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国现行五级政府组织机构将变为四级,从而可以减少管理环节,节约财政支出成本,并能从体制上消除基层政府向农民增加各种负担。
另外,政府还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农民居住分散和生产活动不集中,这种无组织状态是他们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必须让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有 影响 的利益团体,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参与国家决策,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当前,现实的选择是优先支持农民发展各种专业协会,通过专业协会的发展来推动综合性农民协会组织的形成。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将目前政府直接调控农户变为政府通过专业协会间接调控农户。这既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减少农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也有利于切实有效地精简基层政府机构,减轻各级政府的财政供养压力。同时,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还有利于农户更好地联合起来,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发展农民专业协会,应重视其经济要求,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防止用行政管理的方法改造农民专业协会,导致协会太多、太滥和行政化的倾向。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推进以农户为基础的各种合作组织的发展。今后,国家应加强合作社的立法建设,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制度环境。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路径要在实践中探索,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近期内可将重点放到支持区域性合作组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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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马晓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