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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村民自治权与基层党的领导权关系的实务现(3)

2015-03-31 01:22
导读:五、协调村民自治权与基层党的领导权关系 方法 展望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了村民自治权与基层党的领导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采取切实、有力的

    五、协调村民自治权与基层党的领导权关系 方法 展望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了村民自治权与基层党的领导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采取切实、有力的对策解决这些 问题 。同时,我们必须明确,从主导方面来看,村民自治权与基层党的领导权是基本协调的,问题属于 发展 中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伴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 中国 农民会创造出实现基层党的领导权的各种规范和措施,自觉地协调好村民自治权和基层党的领导权之间的关系。

    (一)村党支部的选举与村民的评价“直通车”

    村民自治权与村党组织的领导权产生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原因,是村党支部的选举不能适应村民自治的新形势,村民对党支部信任相对降低,继而产生消极甚至抵触情绪。村民委员会面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平、公正地民主选举产生。与村民自治机关任期制相连的开放式选举,有助于及时补充、更换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人,使村民委员会具有较强的活力。村党支部是由几十个、几个党员选举产生,甚至一些乡镇党委负责人不注意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仅凭个人印象、好恶以至亲疏恩怨来确定党支部成员,优秀的党员进不了领导班子,支部成员水平不高,在群众中没有威信,没有能力把握村民自治条件下村党支部工作的新特点,容易造成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摩擦,出现村民自治权与村党支部领导权之间的不协调。

    村党支部的选举与村民的评价“直通车”是树立村党支部权威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两票制是“直通车”的一种典型形式,即在村党支部选举时,先过村民选票关,即村民信任票不超过半数的党员,没有资格作为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进入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信任票过半数的党员,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由全体党员投选举票进入村党支部委员会。这种两票制,1993年最早在山西交口县创立,后来在山西省全面推广,四川、重庆、河北、湖南、福建、江苏、安徽等地得到实行。实行“两票制”的地方,使 农村 党员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民主生活的洗礼,一批群众信任、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走上了领导岗位,农村党支部深深扎根在群众中间,增强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其领导和监督,村民自治权和基层党的领导权之间的关系协调了。这种创举适应了村民自治条件下村党支部选举的要求,会逐渐固定下来,规范化。

    (二)村党支部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实现决策和监督职能,实现领导和监督作用

    1、村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情,提交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村党支部提出的倡议,只要是从村民利益出发,终究会被村民所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集思广益,减少失误,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会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在决策取得效果后,村民不但会增强对党组织的信任感,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权有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村民也会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促进基层党的领导权的实现。

    2、村党支部通过村务公开和建议启动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加强监督职能。村党支部代表村民的利益,保证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村民公开,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村民利益时,发动群众启动罢免程序,防止少数人的专权,保障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更有效的把群众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三)村党支部通过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实现对民主管理的领导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规范。村党支部要深入群众,结合本村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法律 法规转换成群众最易接受的自己的自治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模范遵守自治规范, 教育 村民遵守自治规范,监督、保证自治规范的落实,使村党支部对村民民主管理的领导通过支持村民自治权得以实现。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自治规范,类似于实行法治国家的法律。中国共产党已经探索出把党的意志转化为法律来实现党的领导的途径,在实行村民自治的村庄社区中,村党支部完全可以借鉴过来,利用类似途径实现对村民自治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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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张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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